【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2.17
【案件字号】(2020)豫02民终399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赵根喜张洁郭桥
【审理法官】赵根喜张洁郭桥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乔杰立娱乐开封盛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周春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当事人】开封盛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周春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当事人-个人】周春燕
【当事人-公司】开封盛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开封盛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被告】周春燕
【本院观点】适合发樱花的朋友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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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上网流量【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2020)豫0211民初312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开封盛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965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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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盛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周春燕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余生陪你到老的情话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2民终3997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开封盛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与十四大道交汇处恒大东汇名城9号楼1单元101室。
法定代表人:赵国行。
检讨书500字反省自己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利。系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春燕。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晨晨,河南腾耀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彦峰,河南腾耀律师事务所。
原审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住所地开封市中山路中段(包公湖东岸)。
负责人:张颜君。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开封盛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周春燕、原审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2020)豫0211民初31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2020)豫0211民初312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开封盛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965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判长 赵根喜
审判员 张 洁
审判员 郭 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艳艳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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