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基金赎回计算【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1.07.28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引导全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更多 “专精特新”骨干企业,我厅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对原《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看完让人下面有水的说说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培育一批 “专精特新”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全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经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专注于细分市场,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市场占有率高,在专业化、精细化、特化、新颖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实习单位鉴定怎么写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指导、管理和复核工作。各市(州)、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园区)企业初审和推荐等工作,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邱翊橙 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遵从自愿原则。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同时满足全部基本条件和一项以上专项条件,且无限制条件情形的企业,均可申报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
  1、青海省内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含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相关标准的中小企业。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保持增长;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以下4类情况企业可适当放宽第1、2条条件,但不超过2项(含)量化指标:
  (1)产品或技术符合国家《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的企业;
  (2)主导产品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
最新霸道总裁剧有关产品;
  (3)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
  (4)主导产品属于国家或我省、市(州、园区)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产业等领域。
  3、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具有战略眼光和开放思维,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企业文化建设;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现场管理科学规范;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4、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或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花的样子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
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