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筛选认定暂行办法
社会学专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0.05.06
【字 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第9号
【施行日期】2010.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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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
(第9号)
  《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筛选认定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5月6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办公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0一0年五月六日 
  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筛选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钟汉良的妻子是谁啊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云政发〔2006〕180号)精神,培育一批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做强、做大,发挥支撑和带动作用,促进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升级,壮大地方经济实力,省工信委决定从2010年起启动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筛选认定工作。
  第二条 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成长型企业)是指在一定时间(一般3年)内,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能力,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整体扩张态势、成长潜能大、发展前景好、规模和经营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工信委认定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 为科学、规范、准确地评价我省中小企业的成长性,在参照国家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实施目标
  第四条 根据本暂行办法,先在全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中试行,2010年筛选认定500户成长型企业,以后逐年递增,并推广到一、三产业,到2015年达到1000户。已认定的成长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审定一次。每年年初,对上年认定的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效益评估,对成长性不好,销售收入和利税指标同时呈现负增长的,不再列为当年的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同时,依据本办法,筛选增补新的成长型企业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 筛选认定原则
感人的电影排行榜  第五条 筛选认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连续性原则。企业在一个时间跨度(一般为3年)内的指标具有可连续的观察性。
  (二)高成长原则。企业规模和效益增长较快,销售收入、利税总额连续增长,企业有较强的持续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
  (三)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以定量为主,兼顾定性综合考核。
  (四)平衡性原则。以综合评定得分为依据,适当考虑区域平衡和行业分布。
第四章 筛选认定范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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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我省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
  (二)统计数据资料连续3年进入省统计局数据库、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及3亿元以下的中小工业企业。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依法经营,产权、债权明晰,无不良信
用记录,近三年内环保达标、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无假冒伪劣产品、依法足额纳税及缴纳职工保险的中小企业。
第五章 申报程序及筛选认定标准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附件1、2、3),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由主管部门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各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征求州市相关部门意见,汇总(附件5)后按规定正式行文向省工信委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省工信委对各州市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省工信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环保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云南银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认定。认定结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和省中小企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正式公布下发各地。
  第八条 筛选认定标准。从企业发展状况、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创新能力、融资及偿债能力五个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进行综合认定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4,根据企业认定年之前2年平均综合评定测评分为直接依据,同时适当考虑区域平衡和行业分布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