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泥浆如何处置?这个⽅案来解答
城市发展过程中,与之伴随的是⼤量“副产品”——建筑垃圾,其中,建筑泥浆处置更是难中之难。
为进⼀步规范苏州市建筑泥浆管理⼯作,保护⽣态环境,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苏州市建筑泥浆处置管理⼯作实施⽅案(暂⾏)》(以下简称“实施⽅案”),强化源头管控,推进源头减量,加强和完善建筑泥浆管控与处置。
市城市管理局将牵头负责建筑泥浆固化、运输、处置的⽇常管理⼯作,并统⼀纳⼊⼯程渣⼟审批管理的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完善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和规范⽂件;协同相关部门对建筑泥浆产⽣源头、脱⽔固化、收运体系、终端处置消纳等重点环节进⾏严格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对⾮法运输建筑泥浆、沿途抛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擅⾃处置建筑泥浆等⾏为进⾏查处;打击⽆证运输、偷倒乱倒等违法⾏为。
试点开展
作文怎么写
8⽉上旬,苏州市城管部门以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的市轨道交通7号线(第⼆批)⼯程项⽬为试点,联合企业共同推动《实施⽅案》落地,召集项⽬建设⽅、施⼯⽅和运输⽅进⾏座谈,明确建筑泥浆规范处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施⼯⽅按照新版《固废法》第六⼗三条要求,编制及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案,并将建筑泥浆处置管理⼀并纳⼊⽅案中。同时,要求施⼯⽅添置建筑泥浆固化设备,泥浆固化后由合规的运输⽅进⾏运输。
田震 那英
⼯地项⽬现场泥浆处置装置
会后,企业如期上报规范的处理⽅案,添置建筑泥浆固化设备,市城管执法⽀队执法⼈员对项⽬⼯地进⾏了实地验收,听取了相关企业负责⼈的意见、建议,进⼀步确保《实施⽅案》全⾯推⾏的可⾏性。
执法⼈员正在对⼯地泥浆处置设施进⾏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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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步,苏州市城管部门将进⼀步完善建筑泥浆和建筑垃圾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有效改善城市环境。
⼀是以点带⾯,在全市范围内推动《苏州市建筑泥浆处置管理⼯作实施⽅案(暂⾏)》的⾼效落实,将建筑泥浆固化、运输、处置的⽇常管理⼯作统⼀纳⼊⼯程渣⼟审批管理范围;
⼆是在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建筑泥浆处理的全过程执法查处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常巡查,严厉打击抛洒滴漏、擅⾃处置、⽆证运输、偷倒乱倒等违法⾏为;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业协会和各类媒体平台作⽤,以案释法,向建设施⼯单位、运输企业等普及建筑泥浆及建筑垃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引导其⾃觉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苏州市建筑泥浆处置管理⼯作实施⽅案
(暂⾏)
郭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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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步规范苏州市建筑泥浆管理⼯作,保护⽣态环境,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秩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
⼈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苏州市建筑垃圾(⼯程渣⼟)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案。
⼀、⼯作⽬标
推进全市建筑泥浆处置管理⼯作,建⽴建筑泥浆处置规范化管理体系,严格管控建筑泥浆的产⽣、固化、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形成对建筑泥浆的监管合⼒,杜绝因建筑泥浆违规⾮法处理对环境造成危害,努⼒达到处置规范、管控有序的⽬标。
⼆、⼯作措施
按照“落实建设单位、⼯程施⼯单位的主体责任、坚持源头管控、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和完善建筑泥浆管控与处置。
(⼀)狠抓建筑泥浆源头管控
1.规范建筑泥浆源头管理。建设单位与⼯程施⼯总承包在承包合同中应约定建筑泥浆处置责任。⼯程施⼯单位不得擅⾃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程施⼯过程中产⽣的建筑垃圾。⼯程开⼯前,⼯程施⼯总承包单位必须编制《建筑泥浆运输处置⽅案》,向所在市、区环境卫⽣主管部门进⾏备案。《⽅案》应包括施⼯⼯程概况、预计泥浆产⽣量、泥浆源头减量措施、泥浆排放池资料、建筑泥浆处置途径。⿎
励建筑泥浆就地固化后外运处置,建筑泥浆直接外运处置的,须提供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泥浆有⽆危害性成分报告,如有危害性成分的,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法开展属性鉴别,经鉴别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按危险废物管理。
3.加强⼯地内部监督管理。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应建⽴泥浆产⽣、固化、运输、处置等记录资料。将施⼯⼯地建筑泥浆的监管纳⼊监理合同、⽂明施⼯和⽇常检查等各个⽅⾯。严格施⼯⼯地现场管理,建筑泥浆不得交由⽆资质运输企业车辆进⾏运输,对出⼊施⼯⼯地的运输车辆加⼤管理⼒度。提⾼监管部门综合施策能⼒,加⼤对违法⾏为的查处⼒度,对发现问题及时依法责令整改或停⼯整顿。
(⼆)严格建筑泥浆运输管理
4.固化建筑泥浆运输管理。建筑泥浆经沉淀、⼲化、固化处理后,可与⼯程渣⼟⼀同应⽤于宕⼝、交通⼯程、复绿、低洼地回填、堆⼟造林等。固化后的建筑泥浆,参照“⼯程渣⼟”进⾏管理。路上运输的,严格落实建筑垃圾(⼯程渣⼟)运输企业资质管理,确需⽔上运输的,要进⼀步推动建⽴建筑垃圾(⼯程渣⼟)运输船舶企业资质管理,切实加强⽔上运输管控。
5.建筑泥浆直接外运管理。产⽣的建筑泥浆不得擅⾃倾倒。经检测⽆危害性成份的建筑泥浆可以直接外运,采取路上或⽔上运输的,应交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运输,运输车辆(船舶)应符合交通、
公安有关规定。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采取防⽌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6.完善建筑泥浆运输有关规定。从事建筑泥浆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道路(⽔路)运输经营资质,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运输车辆(船舶)应当取得道路(⽔路)运输证件,车辆(船舶)驾驶员应具有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船员适任证)。严格建筑泥浆运输企业管理,运输企业应取得市环境卫⽣管理核发的建筑垃圾(⼯程渣⼟)处置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建筑垃圾(⼯程渣⼟)运输车辆(船舶)通⾏证》后⽅可从事运输建筑泥浆。
(三)强化泥浆处理全过程执法查处
7.加强建筑泥浆产⽣源头偷倒偷排执法查处。建筑泥浆的产⽣、运输、处置情况复杂,⽬前罐装运输、管道外排、船舶输送等多种⼿段并存,偷排、乱倒现象严重,对⼟壤、⽔质等⽣态环境带来了破坏。各级住建、⽔务、交通、城管等部门要依据各⾃职责,加强对建筑泥浆处置的执法检查;要加⼤随机检查的⼒度,防⽌建筑泥浆直接⼊管⼊河,打击向河道湖泊偷排泥浆等施⼯违法⾏为;要加⼤各⾃⼯程领域⽇常⼯地巡查频次,监督施⼯⼯地严格落实建筑泥浆的固化、运输、处置流程,降低泥浆偷倒偷排风险。
8.加强建筑泥浆处置过程执法查处。各级执法部门要形成执法查处的合⼒,倒逼运输企业遵守建筑泥
浆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加强运输审批⼯作,严格按照⼯程渣⼟运输的管理规定,落实处置证的“⼀车⼀证”,严厉打击⽆资质运输和⽆证运输;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规范运输车辆⾏驶时间和线路,减少运输过程中对市民⽇常⽣活的影响;要强化道路巡查,打击超载超装、偷倒偷排、抛洒滴漏、带泥上路、⾮法改装车辆等违法⾏为;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加强对省际、市际道路(⽔上)交通卡⼝管理,加⼤对出⼊苏州境内的泥浆运输车辆(船舶)防污染检查⼒度。建筑泥浆偷排偷倒涉嫌犯罪的,⼀律移交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进⾏处理。
走是什么结构
黄纪莹 古天乐三、职责分⼯
建筑泥浆的管理⼯作涉及⾯⼴、⼯作难度⼤。各级各部门应当严把审批、合同管理、现场巡查、末端查处等环节,按照⼯程属性不同,各司其责,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提⾼管理⼯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建筑泥浆固化、运输、处置的⽇常管理⼯作,统⼀纳⼊⼯程渣⼟审批管理的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完善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和规范⽂件;协同相关部门对建筑泥浆产⽣源头、脱⽔固化、收运体系、终端处置消纳等重点环节进⾏严格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对⾮法运输建筑泥浆、沿途抛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擅⾃处置建筑泥浆等⾏为进⾏查处;打击⽆证运输、偷倒乱倒等违法⾏为。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核实禁⾏路段的运输时间、路线。加⼤路⾯巡查⼒度,加强⽔上治安管理,依法
查处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违规等⾏为,打击⾮法改装车辆的运输⾏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市政(轨道交通)⼯程的建筑泥浆源头管理⼯作。加强对房屋市政(轨道交通)⼯程过程监管,督促施⼯单位落实建筑泥浆⼲湿分离、废⽔回⽤、清泥固化等具体措施。配合城管、⽔利等其他⾏政执法部门做好对违规处置建筑泥浆的施⼯单位查处⼯作。
市⽔务局:牵头负责⽔利⼯程的建筑泥浆源头管理⼯作,加强对建筑⼯地取⽔、排⽔等环节的审批监管、过程监管,加强对施⼯⼯地监管,督促施⼯单位落实建筑泥浆⼲湿分离、废⽔回⽤、清泥固化等具体措施。对涉⽔泥浆偷排案件依法进⾏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交通⼯程的建筑泥浆源头管理⼯作。加强对交通⼯程各个环节的审批监管、过程监管,加强对施⼯⼯地监管,落实建筑泥浆⼲湿分离、废⽔回⽤、清泥固化等具体措施。研究制定泥浆运输船舶技术规范和泥浆转运码头布局规划。建⽴健全建筑泥浆⽔上运输管理机制。对车辆超限运输和公路上的抛撒滴漏现象进⾏查处,确保公路运输安全。打击涉航泥浆偷排和⾮法设置泥浆⽔上转运点等违法⾏为。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对未经批准,⾮法占⽤⼟地私⾃设置建筑泥浆填埋场及随意倾倒的⾏为依法查处,造成耕地破坏的予以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态环境局:依施⼯单位申请,指导各地做好跨省转移处置、贮存建筑泥浆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及时将省厅是否同意跨省转移处置、贮存的决定反馈申请单位和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指导施⼯单位做好建筑泥浆跨省转移利⽤的⽹上备案⼯作。根据施⼯单位提供的属于危险废物的鉴别报告,督促指导施⼯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并交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做好建筑泥浆处置场所(消纳场所)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审查⼯作,开展⾮法倾倒、偷埋建筑泥浆的环境质量监测、场地污染控制防控⼯作,督促和指导属地政府做好环境损害评估和修复。
测、场地污染控制防控⼯作,督促和指导属地政府做好环境损害评估和修复。
各地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建⽴健全监管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及各部门职责;要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媒体作⽤;做好⼯程渣⼟消纳场所统筹布局,建设与辖区内年度泥浆产⽣能⼒相匹配的处置企业,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相适应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