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18项扶持政策清单(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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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机构:
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胶政发〔2020〕2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养老服务业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
(一)补贴对象
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以及内资与外资)。
(二)补贴条件
1.普通型床位建设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市民政局备案手续;
(3)床位核实最大量不超过总建筑面积除以30平米;
(4)负责指导和监督的相关部门未反馈隐患的;如有隐患,待隐患整改完成后方可申请。
2.新增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普通床位各项条件;
(2)设有医务室、护理院或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
(3)提供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4)提供服务的床位是护理床且每床安装紧急呼叫设备。
(三)补贴标准
1.以养老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并符合养老建设规范的新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1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3年拨付到位;对通过改造或租赁用房(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2年拨付到位;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
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0%;
2.同一地址同类型建设补贴只发放一次。
(四)补贴方法
1.新建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方法:
⑴养老机构投入运营,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率达到15%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30%;
⑵自备案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二年,年检合格,入住率达到30%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30%;
⑶自备案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三年,年检合格,入住率达到40%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40%。
2.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方法:
⑴养老机构投入运营,自备案之日起,入住率达到15%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50%;
⑵自备案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二年,年检合格,入住率达到30%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50%。
(入住率=实际入住人数÷养老机构核定的床位数) (五)申领方式
1.养老服务机构登录青岛智慧养老平台,填写《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申请表》,向市民政局提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备案通知书、入住老人档案资料(入住老人数须以平台录入数为准);申报护理型床位建设补助资金需另行提供医疗机构审批材料;
2.市民政局审核汇总无误后按规定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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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享受发改部门的城企联动补贴的养老机构,不再重复享受床位建设补贴。
二、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
(一)补贴对象
1.经编制部门批准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
2.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的胶州市户籍老年人(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以及内资与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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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条件
综合运营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营利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2.市民政局备案通知书;
3.收住老人当月入住15天以上;
4.失能(失智)及部分失能入住老人须经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评估,出具失能、失智及部分失能的评估意见。 (三)补贴标准
收住自理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收住部分失能、失能(失智)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四)申领方式
1.养老服务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之前登录青岛智慧养老平台,向市民政局提报上季度《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申请表》、入住老人档案资料(入住老人数以平台录入老人数为准)、第三方评估结果等资料;
2.市民政局审核汇总无误后按规定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三、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
(一)补贴对象
胶州市户籍且在本市养老机构入住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60周岁以上特困供养人员;
低保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森本龙太郎吸烟
每月收取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费用之和不高于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在床位设置、护理照料、伙食安排等方面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同等对待的养老机构,由政府按当地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上年度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平均收费标准之和的8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平均成本审核数结合养老机构具体收费标准合理确定,补助金额一年核算一次。
(三)申领方式
1.养老服务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之前登录青岛智慧养老平台,向市民政局提报上季度《困难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申请表》、入住老人档案资料(入住老人数以平台录入老人数为准)及相关证明材料;
2.市民政局审核汇总无误、社会救助数据库核对后按规定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四、养老机构等级奖励补贴
(一)奖励对象
经青岛市级(含)以上民政部门评定的三星级(含)以上养老机构。
(二)奖励标准
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4年,被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养老机构的,管理期内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三)评定方法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由青岛市民政局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细则(评定细则另行印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予以评估。
(四)申领方式
在管理期内,每年第四季度首月进行评审确认,评审合格的,由青岛市民政局按照一次性等级奖励25
%比例拨付,四年拨付完毕。期间评估不达标的,取消等级奖励。
五、养老综合责任险补助去湿气吃什么最好
(一)补助对象
入住本市养老机构或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服务人员。
(二)补助条件
1.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必须是签订入驻协议或签约服务协议的;
2.护理服务人员须与养老机构或镇(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协议或雇佣协议并交纳社会保险。(三)补助标准
养老综合责任险保费基准价为每人每年150元,财政部门对胶州市户籍老年人和护理服务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非胶州市户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养老机构与老年人协商解决。
(四)申领方式
1.养老机构或镇(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统一进行
投保之后及时登录青岛智慧养老平台,向市民政局提交《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补助申报表》、综合责任险保单和保费交付凭据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档案材料(老年人数和护理人员数以平台录入数字为准);
2.市民政局审核汇总无误后按规定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六、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装修设
备奖补
(一)补贴对象
经青岛市民政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确认3A级以上的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镇(街)一处,可以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
(二)补贴条件
1.5A级、4A级、3A级(具体评定标准另行印发)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家庭床位须为300张、200张、100张;
2.运营组织自备案之日起,须满一年。
(三)补贴标准
根据实际确定对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奖补政策。对经认定的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照5A级60万元、4A级40万元、3A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设备奖补。
(四)补助方式
市民政局对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确认的3A级以上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按照标准拨付奖补资金。
七、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
(一)补贴对象
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的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二)补贴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