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展原则】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鼓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创新,按照科学引导、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何姿个人资料>最长的河流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网约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网约车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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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和改革、价格、通信、公安、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网约车管理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五条【经营者条件】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未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第六条【经营者发证签约】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网约车经营申请人,发放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并签订运营管理协议。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运营管理协议包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保障、信息管理、车辆人员管理、线下服务能力要求、经营者承诺等内容。
      第七条【车辆条件】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且申请时距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未满二年;
qq个人轨迹怎么看      (二)燃油汽车车辆轴距达到二千七百毫米以上,且发动机功率达到一百零八千瓦以上。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达到二千六百五十毫米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达到一百五十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达到五十公里以上;
      (三)车辆具备ABS制动防抱死系统、制动力分配系统、牵引力控制系统、刹车辅助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安全配置;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具有车内影像摄录功能的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
      (五)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第八条【车辆发证】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其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完成后,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八年。
我家那小子第二季      第九条【驾驶员条件】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十二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驾驶员发证】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运输行政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客运治安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核查和考核,对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网约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