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下军州:是阿保机和耶律德光时期的地方行政组织,是由辽朝的宗室、外戚、大臣和所属部族首领中立有战功的人以其所分得的或所俘获的人口设置的,把俘获的人口“筑寨居之”,强迫从事奴隶式的劳动,寨堡被称为“头下”或“投下”,再根据人口多少建立州、军、县、城、堡的组织。所俘获的人口要向头下军州的贵族交纳实物地租,向辽政府交纳课税。头下军州的户口头下户一面依附本王,一面受政府统治,随着封建因素的增长头下户演变为“二税户”,与农奴的身份接近。头下军州是一个军事行政的联合组织。
周世宗的改革
内容:(一)经济:(1)鼓励开垦荒田。把中原无主荒地分配给逃亡人户耕种,并对逃户庄田颁布处理办法,优待从辽朝返回的逃户。(2)减轻租税。(3)兴修水利,恢复从开封为中心的水路交通网。(4)限制佛教的发展,抑制寺院经济。
    解酒的方法(二)政治:(1)注意改善吏治,赏罚较严明,并能听取臣的意见。(2)对自唐以来的律、令、格、赦进行删节、注释和评议,制定了新的刑法《大周统刑》颁行全国。(3)留心政事,要求近臣极言得失,令朝官撰写《为君难为臣不易论》及《平边策》各一篇供他参考。(4)注意节俭,以身作则,裁减后宫,停办了不急需的军务,不许地方官进贡甘鲜
食物。
    (三)军事:整饬军纪,整编禁军。
北宋初期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一) 集中军权和扩大养兵:(1)收夺禁军高级将领的军权。(2)分割禁军统帅的职权,使统兵权与调兵权分离。(3)兵将分离,实行更戍法,以防武将专权。(4)禁军分驻中央与地方,达到强杆弱枝、内外相制的目的。(5)扩大养兵,把反抗力量转变为巩固政权的力量。
(二) 分割宰相的权力:(1)设立参政知事、枢密院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权、军权和财权,便于皇帝总揽大权。
(三) 削夺地方权力:(1)用文官知事和通叛监督知州,使其互相牵制。(2)收夺地方上的军权。(谭峻鹏3)设转运使把地方大部分赋税运回中央,收夺财权,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4)地方司法人员由中央派文官担任,收夺司法权。
(四) 削弱各级官吏的权力,实行差遣制度,官名和职务相分离。
(五) 发展科举制:(1)严格考试程序,扩大取士的名额,提高登科士人的待遇。(2)实行锁宿制度,对试卷推行封弥、誊录法等。(3)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殿试成为定制。
作用:(1)对解决藩镇跋扈,维护国家统一起了重要的作用,在客观上有利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2)导致政府机构重叠,官员冗滥,财政开支庞大,军队因实行兵将分离政策而战斗力削弱,地方上财政困难。(3)北宋实行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在一定时期内起了巩固政权的作用,但后来逐渐走向反面。
檀渊之盟:1004年辽大举南下,因北宋政府没有统一的部署和指挥而使辽军一直攻入到檀州附近。消息传回朝廷后,宰相寇准主张抵抗,力劝宋真宗亲征。当真宗赶往檀州途中,辽大将萧达览被宋军射杀,辽士气大挫。真宗抵达是急于议和,与辽朝签定了屈辱的檀渊之盟,规定宋辽约为兄弟之国,两国以白沟河为界,宋岁输辽银10万两,绢20万匹。此后辽宋进入一个很长的相对稳定的时期,促进了两国的经济和政治上的和平往来。
庆历新政黑石深渊在哪里:由于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加深,三冗的危机加重,土地集中,赋税不均,农民和士兵的起义不断,统治阶级为改变这一局面,巩固统治,摆脱社会危机,与盘山公路1043年推行
了以范仲淹以整顿吏治为中心,以裁减冗官、选拔“贤能”为手段,以缓和社会矛盾为目的的庆历新政。内容为“明黜涉”、“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共十项。但由于这些措施触犯了官僚和权贵的利益而遭到反对,最终以失败告终。
王安石变法
内容:(一)财政经济方面:(1)均输法:有利于减少国家开支,限制了富商大贾的投机倒把。(2)青苗法:使农民免受盘剥,增加政府收入。(3)农田水利法: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工料由当地居民按户等高低分派。(4)募役法: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时间。(5)市易法: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经济的发展。(6)方田均税法:对土地进行丈量清查,解决赋税负担不均的问题并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二)军政方面:(1)置将法:把禁军划分为若干辖区,由固定的将官加以训练,加强了北宋的边防力量。(2)保甲法:加强对人民的控制,抵御辽和西夏的进攻,减少军费开支。(3)保马法和设军器监。
    (三)教育和科举方面:(1)在京师和州、县广泛兴建学校,在太学实行“三舍法”。(冼丽2)废除明经诸科,只以进士科取士,不再考诗赋、帖经、墨义,而考经义和策论。
失败的原因:(1)保守派的势力强大。(2)触动了北宋大官僚、大地主集团的利益。(3)宋神宗后期的动摇与去世,是改革失去了重要的支持力量。(4)新法本身的弊端和改革内部的矛盾纠纷,削弱了变法派的力量。
评价:(1)在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方面收到了效果,在一定的程度上扭转了北宋积品积弱的局面,军事力量有所增强。(2)但由于保守派势力强大,触动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后期失去了宋神宗的支持,加上新法本身的弊端和变法派内部的不和,导致改革最终失败了。
猛安谋克制:是完颜阿骨打称帝后为扩充和整顿金朝的军队而推行的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是金朝的基本社会组织,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猛安谋克是女真人在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组织,以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凡猛安谋克户平时从事生产活动,战时自带器甲,编成军队应征出战,这样便于对猛安谋克的管理,又适应战争的需要,保证了较强的战斗力。
海上同盟 随着金朝势力的发展,辽亡的趋势,宋朝想借金人的力量收复燕云十六州。1120 年,宋金订立了“海上之盟”,双方商定北宋和金从南北两方同时夹攻辽,金攻打辽的中京大定府,攻取辽长城以北州县;宋攻辽的燕京析津府,灭辽后燕云诸州归宋,北宋原给辽的银和绢如数给予金朝。但在灭辽过程中,宋并没有攻下燕京,而在金的帮助下才得以攻克,致使海上同盟中的条件难以实现,经双方反复交涉后,宋才收回燕京及附属的六州。
靖康之变:指北宋靖康年间金兵南下,北宋都城失陷,徽、钦二帝被俘,北宋灭亡的历史事件。1125年金军包围了北宋都城开封,由于李纲率领军民抵抗得以解围,1126年,金兵再围开封,李纲被罢免,政府无能,城池沦陷。在人民的打击下,金不敢久留,于11274月将徽、钦二帝,后妃、公主、宗师等三千余人及各种文物图书等全部带走,北宋宣告灭亡。这次事件使中原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极大的损失,充分暴露了宋政府的腐败无能,是北宋统治集团实行投降妥协政策的产物。
                绍兴和议:1141年高宗、秦会在岳飞等粉碎金兵四路进攻的大好形势下,竟逮捕岳飞,撤退大军,于金签订和议,内容为:宋向金称臣,世世子孙谨守臣节;宋金疆界东
以淮河中流,西以大散关为界;宋割唐、邓两州及商、秦两州之半予金;宋岁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此谓“绍兴和议”。这个和议在客观上是双方减少了战争,彼此获得一个较长期的相对的和平局面,有利于南北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有利于各族人民的友好交往,但加重了宋朝人民的负担。
                隆兴和议:是在金完颜亮南下失败,宋张浚北伐失败的情况下,双方于1164年签订和约,南宋不再向金称臣,世为叔侄之国,“岁贡”改为“岁币”,每年减少银绢10万两匹,仍支银20万两、绢20万匹,疆界与绍兴时相同,此称为“隆兴和议”。此后宋金双方军事势力上处于均衡状态,不能制服对方,而想争取一个发展实力的空间,和约双方休战40余年,处于相对和平时期。
                嘉定和议:南宋宁宗时期,以史弥远为首的投降派与金人乞和,于1208年签订和议依靖康故事世为伯侄之国,增岁币银30万两、绢30万匹,疆界与绍兴时相同,另付金犒军银300南人不复反矣万两,此谓“嘉定和议”。这又是一次屈辱性的和约,此后南宋进入史弥远擅权的时代长达25年之久,金朝也开始于蒙古进入战争关系。
                朱熹:    是宋朝时期重要的思想家和教育家,是程朱理学的集大成者。他强调用
“道”,哲学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是“理”,理是万物生长的本源,而“气”是构成万物的材料,二者有时存在,密不可分;强调事物的对立和差别并以次来论证社会等级制度的不变,他把人性分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两种,主张以天理来克制人欲。以道来主宰人心,实际是为封建等级制度的辩护,借此缓和阶级矛盾。
                资治通鉴:是北宋著名的史学家司马光所写,是我国第一部编年体通史,从10664月至108412月完成,历时19年。全书共294卷,上起公元前403年韩、赵、魏分晋,下至后周世宗显德六年,记载了从战国到五代1362年的历史,取材丰富,考证详密,史料的真实性胜过许多正史。此书吸收了记传体的优点,避免了编年体的弊端,写此书的目的在于使君主借鉴其中的经验教训。全书大部分记述了历代治乱成败安危之迹,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则很少记载,对后来的史学界影响很大。
                忽比烈的封建改革
(一) 中央统治机构:(1)确立皇帝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2)中书省总理国家政务,最高长官为中书令,其下设左三部司吏、户、礼,右三部司兵、刑、工部;枢密院掌管军事,长官为院使;御史台司掌监察,最高长官为御史大夫;宣政院主管全国释教及吐蕃地
区军民之政。
(二) 地方行政机构:(1)行中书省:性质上的二元性,既代表中央统治地方,又是地方最高的行政机构。权力上一方面对中央收权,另一方面对地方留权;权力大而不专,内部实行官圆署和种族交参,对权力进行限制,辖区内的各官要接受中央的任用、考核和升迁;设立监察官监察行省;区域上划分除京师所在地外,其他行省一律不以自然分界,形成犬牙交错的局面,有利于打破各行省凭借自然而形成的割据,以北统南,便于中央管理。其作用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保证了中央集权,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解决了中央集权于地方分权的饿关系,保证了元朝大一统的延续。
(三) 军事上实行军民异籍,军民分治的政策,分为宿卫系统和镇戊系统。
(四) 法律上:1291年编成《至元新格》,元英宗修成《大元通制》,1346年颁布了《至元条格》。这些法律都有浓厚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彩,公开宣布各民族在法律上地位不平等;增强蒙汉贵族地主对奴隶的占有权,加强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奴隶和佃户受到更严重的剥削和压迫;僧侣地主在法律上享有特权,但又禁止人民利用宗教进行反抗斗争。
                  行省制:元朝行省即行中书省,是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于忽比烈统治时期推行,元
朝政府把大都附近的河北、山西、山东等地称为“腹里”,直属于中央中书省,其他地区则设十行省。元朝幅员辽阔,各行省均仿中书省,设丞相、平章政事等官员,以处理一省政务,凡民政、财政、军政无不统领。又下辖路、州、府、县,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从行政体上保证了中央集权,巩固了中华民族的统一,促进了民族融合。行省制是我国古代地方区划乃至政治制度史上的重大改革,对后世影响很大,元朝以后行行省的名称一直沿用下去,元朝的行省初步奠定了我国现在的地方区划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