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被冒领,银行赔偿
何女士在银行办理完存储业务,在回家途中被人骗取了银行卡和密码。当何女士发现后,该卡已被人分三次分别取走了50000元、37000元及500元。
何女士认为,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时,应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而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取款业务时,并未核对客户的任何身份证明,使自己遭受经济损失。法院认为银行在这次事件中应负次要责任,故判银行方赔偿何女士经济损失24000元。
许多存款被冒领,最终判定银行赔付案件。大多数都追溯到开户时银行没有尽职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即使客户也有过错,也都判定银行败诉。近几年这类案件多,银行应诉应接不暇,一些银行因身份识别存在瑕疵,最终付赔偿责任。放贷成本高,利息,身份识别哪怕一点疏忽,可能银行赔几十万。这一环节高度重视。
工行海盐支行堵截件开户案件
五一的祝福语简短2009年2月13日上午,一操着外地口音的年轻女士持身份证来工行海盐支行营业部,要求办理灵通卡E时代开户业务,柜员小虞接过客户的开户资料,与平时一样使用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证件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为身份证号码存在且与姓名核对一致。但当系统调出身份证照片时,发现与这名年轻女子长相完全不符。凭着多年的临柜经验,小虞感觉这是一张可疑证件,她立即向营业经理汇报了此情况。营业经理再次进行了核对,并通过身份证件识别仪进行辨别,确认该证件系伪造证件,立即向综合业务部进行了汇报,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正是由于严密的内控制度、先进的系统设备以及员工认真审慎的工作态度,在客户还没发生交易行为前,就使该行成功堵截了这一起使用件开户的案件。
柜面人员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都知道要求客户提交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但有些操作人员对证件的审查仅停留在形式上的审核 ,认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就是做给检查人员看的,只要材料不缺,检查时没有问题即可。其实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监管要求是实质重于形式的。柜员要识别哪些东西呢。对客户是否本人开户、证件是否有效方面、实质性的审查、是不是假的证件才是身份识别工作的重点。并不是留存几份身份证复印件这么简单的事。
郭德纲女记者 近几年高发的电信案件多数是拿他人证件或开户, 从而进行后续犯罪、活动。所以我们一线员工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对客户身份识别重要性。许多柜面人员不注意审查客户真实身份,证件过期、法人名称不一致等问题,万一客户存款被冒领、出现法律上纠纷,客户将责任全推给银行,开户时审查不严,存款被冒领,银行赔付的案例屡见不鲜。
储户51万存款被盗领 银行被判全额赔偿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不法分子通过伪造的银行卡骗取储户存款51万余元,银行被判决赔偿储户全部损失。
2009年11月,不法分子伪造市民谢某的银行卡和一代身份证,在某国有商业银行福州市仓山区一处营业网点成功办理重写磁业务。随后,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在该银行营业厅柜台取款50万元,在ATM机上连续8次取款共计1.8万元。
福州市中级法院认为,伪卡能够成功交易,足以表明银行在安全方面存在疏漏。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重写磁及取款业务时,只核对了开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未联网核查比对照
片,致未能鉴别出,从而向犯罪分子支付了讼争款项。法院终审判决:银行向谢某赔偿51.8万元,并偿付利息。王音棋
09年11月犯罪分子伪造了银行卡和一代身份证办理了重新写磁和一代身份证。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认为银行没有严格审查客户身份证,因为客户办理的时候是二代身份证,办理写磁时用的一代身份证。有部份是系统问题,有很大部份是员工未严格审核的问题。银行工作人员办理银行卡重写磁及取款业务没有持审慎态度,未按规定操作,未能识别伪造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以致谢某账户存款被他人骗取,具有明显过错。该银行支行作为开户行,未尽保障储户银行卡账户资金安全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当遵从法定的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对谢某银行卡账户存款被骗取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犯罪分子利用假银行存折卡冒领存额案件非常多,利用客户身份识别管理、操作漏洞得逞。法院判决过程中很少追究客户责任,更多追究银行审查义务。出现冒领,银行通常全额赔偿。
邮储银行联网系统存漏洞 一张骗走40万
2011年,邮储银行40万存款冒领,也是利用,利用银行系统漏洞得逞。
2011年5月30日,天津商人王维(化名)第一次来到哈尔滨市阿城区。几天时间内,以“谈生意”为名电话邀请他来阿城的一伙人熟练地通过一套操作严密的流程,伪造了他的身份证,利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联网核查系统的漏洞,骗走其40万元。
40万元货款被骗
5月30日上午,那位杨先生在为王某办理开房的短短40分钟时间内,用王维的身份证信息和自己的照片伪造了一张身份证,并用这张身份证在邮储银行延川支行办了一张存折并开通了网银。王维在延川南路支行办理的存折在柜台递出时便被对方调包,但在这过程中王维丝毫没有发觉。所以,王维给家人报的存折号是对方办的那张存折号,家人实际上将钱汇进了对方办的存折,虽然这份存折一直都在王维手上,但杨先生这伙人在5月31日开始用网银分17次将40万元现金全部取走。
开户联网查询看不到照片
骗子为什么能用开户成功呢?
据记者了解,邮储银行在办理开户时可能缺失了将真人与联网查询系统中原公安录入身份
证照片相核对这一重要环节。
记者在哈尔滨市区办理了光大、工行、农行、邮储等银行的存折,并请柜台工作人员现场为记者展示联网核查的结果。结果显示,除邮储银行外,其他银行的联网核查分别显示照片、原录入姓名、原录入身份证号码和签发机关,核对结果为,“号码与姓名一致,且照片存在。”
记者一位朋友在上述杨先生用伪造身份证开户的邮储银行延川支行办理了开户,柜台电子终端虽然也显示“公民身份号码与姓名一致,且存在照片”,但柜台显示器上并不显示照片。记者在哈尔滨市其他邮储银行网点办理开户业务时也是一样的结果。
记者向柜台工作人员询问,是否在邮储银行的后台可以看到照片?对方表示,看不到,但照片肯定存在,否则将显示“公民身份号码与姓名匹配,且不存在照片”或“公民身份号码与姓名不匹配”。
为了核实邮储银行在其他地区联网核查情况,记者托朋友在天津的一家邮储网点开户,联网查询也是未显示照片。
记者又到北京市一家邮储银行网点办理存折,柜台工作人员说,柜台看不到照片,但后台可以看到,只是柜员办理业务时都很忙,如果办折人所持身份证照片和其相貌相符时,一般不会去后台核实照片。
邮储银行北京网点的情况和哈尔滨网点相同的是,工作人员在柜台办理开户业务进行联网核查时都看不到公安系统存储的客户身份证照片,不同的是一个说后台有但没时间去看,一个是说后台也不显示照片。但不管后台是否显示照片,对于前台的柜台员办理开户业务所产生的影响是一样的。
邮储银行哈尔滨阿城支行法务人员和柜台工作人员表示,全国的邮储银行系统是一样的。
有制度未执行
邮储银行哈尔滨阿城支行的法务人员称,“我们的柜员天天办业务,如果申请办折人(所持)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有明显相貌差距,我们一眼就能看出来。在此案中,办折人姓名和身份证上的显示一致,(其所持)身份证照片和本人体态特征相符,而且(其所持)身份证照片上的人和营业厅录像录下的办卡人一致,所以在业务的办理过程中,我们不存在失误。并且经过联网核查也无误,邮储银行已经尽到了核查义务。”
陈好三胎儿子曝光 但从监管层和邮储银行一系列规定看,开户不仅需要核实开户人本人与其所持身份证照片一致,还要核实开户人本人及所持身份证照片与联网查询中公安系统原录入身份证照片是否一致。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要求从2000年4月1日起,“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时,邮政储蓄机构通过登录中国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访问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客户提供的个人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照片以及签发机关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我行联网核查流于形式,未做到真正的“金融实名制”,致使受害人资金在银行受到损失。不法分子显然对邮储银行的系统很熟悉,正是利用联网核查系统漏洞,伪造他人身份证件到该行开立账户。不法分子盗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换上自己的照片,大摇大摆地去银行开户,而银行的电脑核查终端却只得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一致,且存在照片”的反馈信息,
32寸液晶电视排行榜从而做出错误的核查判断结论。
在这起新闻报道案件中,绝大部分银行系统均可以显示联网核查照片,只有邮储蓄系统不存在照片。其它行管理完善,邮储管理措施不到位。这类负面新闻将导致客户在我行存款不放心,导致声誉风险。
上海最大案—50亿元
自2005年11月起,央行上海总部陆续收到由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报送的重担可疑交易报告,称罗某等4人在其分支行将大量款项汇往全国各地,与此同时又从全国各地汇入大量款项,资金流动呈现集中分散、分散集中的特点,极为可疑。
交通银行浦东分行工作人员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一个熟悉面孔出现,办理大额境内外汇兑换业务。为了方便顾客,工作人员提出为其办理VIP卡,但却遭到拒绝。不辞辛苦的排队,并有意将交易分散在交通银行多个网点、多名柜员处进行,以躲避银行的关注。柜面人员询问其资金用途,罗某称是在做外贸生意。罗某曾先后介绍两名新加坡籍男子在该行
开户,工作人员在调取开户资料时发现他们所留地址与罗某为同一住处,且这两名新加坡籍男子交易情况也与罗某基本一致。依据这些可疑特征,银行对其交易信息实施跟踪后发现,该男子有的重大嫌疑,并向央行上海总部上报了可疑交易报告。
反部门调查发现,这名叫李启荣的新加坡籍人涉嫌以的方式,吸收大量来路不明的钱,向汇兑大量款项。2006年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陈培详提起公诉。2004年起,受新加坡欢裕汇款钱币兑换企业老板委派,来沪开展人民币业务。从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他们共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11家商业银行开设的68个私人储蓄账户,进行人民币与外币的跨境汇兑,支付及收取的数额合计人民币53.54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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