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权益,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首都经济发展与校园稳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11年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在我院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二、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
二、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
1、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2、区县政府按照每人每年4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由户籍所
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4、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由户籍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全额补助。
4、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由户籍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全额补助。
三、参保方式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学生儿童,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学生儿童,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从2011年起,参保人员应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包括:
(1)门(急)诊医疗费用;
(2)住院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和化学,肾透析,肾移植、肝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特殊病种”)。
2、参保人员缴费一年以上且继续连续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视为连续缴费。
3、城镇居民门(急)诊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2000元。
4、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的黄金比例;
李敏镐 朴敏英 (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
(6)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五、就医管理
1dnf极限的祭坛攻略、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2、参保人员须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就医。
3、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执行。按规定应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7]11号)和2008年6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京政发[2008]24号)同时废止。
六、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求
各系(部)要重视并落实好北京市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具体工作如下:
1、老生参保续费:英语b级100元/人
2、新生参保提交材料:
(1)补交保费50元/人;
(2)一寸彩白底证件照2张(学工处统一安排照相);
(3)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2份(复印时,户口本或身份证需居中用A4纸复印,户口本如无变更信息只需要复印户口本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身份证只需复印正面);
(4)将学生《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录入系统,并将其在系统中打印2份,分别贴上(2)中的照片(照片需用双面胶粘贴);
(5)将(3)中的复印件与(4网上个性签名)中的《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背对背粘贴到一起(只需要在两张纸的上方中间用双面胶粘贴)。
3、各系(部)须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库,信息汇总详表见附件2。
4、 资料上报时间与清单:
上报时间:2010年12月30日11:00之前;
上报清单:
(1)新、老生保费;
二胎 产假(2)背面贴有身份证或户口本的新生《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2份/人);
(3)信息汇总详表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上报学工处办公室108室,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人:张艳 :51512910
学生工作处
201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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