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6.17
∙【字 号】青政办〔2022〕41号
白娘子主题曲∙【施行日期】2022.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助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2〕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
笔记本搜不到无线网络青海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众医疗费用负担,切实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减轻困难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简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坚持保障基本,妥善解决困难众基本医疗需求,明确托底边界,实施公平适度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统一规范,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使用情况调整。坚持政策衔接,统筹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与医疗救助
省级统筹各项政策的衔接。坚持精准施策,聚焦困难众重特大疾病风险防范化解,做好困难众和困难状况的精准识别,综合考虑困难情况和医疗费用支出,精准实施分类救助。坚持综合协调,加强部门间协同,促进机制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目标任务。
2022年,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巩固医疗救助省级统筹,统筹推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到2025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保、慈善捐赠等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编密织牢医疗保障安全网。
显微镜下的大明什么时候播 二、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含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农村易返贫
致贫人口)。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孤儿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待遇;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照低收入家庭成员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待遇。
三、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一)确保困难众应保尽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2022年至2025年,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逐年按80%、70%、60%、50%递减的比例给予资助。开通医疗救助对象、过渡期内稳定脱贫人口全年参加居民医保缴费绿通道,不受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政策限制。
(二)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
1.夯实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着眼于应保尽保,巩固基本医保住院和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实施公平适度保障,妥善解决参保众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强化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发挥好基本医保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互助共济的制度优势。
2.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为年度
内累计达到12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不设封顶线。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的倾斜保障政策。
3.增强医疗救助托底功能。精准实施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政策,最大限度防止困难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具有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待遇,不得重复救助。
四、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一)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坚持保基本,着力解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需求。医疗救助主要用于解决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的费用和住院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原则上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相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二)合理确定住院救助水平。按照救助对象类别,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比例和限
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年度内累计超过25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50%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统计表怎么做
(三)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统筹加大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救助保障,重点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救助按规定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住院医疗救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仍然较大的,按规定给予倾斜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任程伟主演的电视剧 五、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一)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双预警机制。健全完善医保部门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双预警监测机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监测标准。在现有预警监测人员的基础上,将参保职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纳入医保部门因病致贫预警监测范围。完善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共享和转介机制,医保部门定期将因
病返贫和因病致贫预警监测数据推送同级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分别纳入救助对象范围后,医保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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