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红政办发[2015]67号 湛江旅游景点
【发布部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01
【实施日期】201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5〕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主持人李晨婚礼
《红河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老九门丫头复活
2015年6月1日
红河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完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4〕9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从切实维护人民众的利益出发,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提高
城镇居民大病保障统筹层次,改革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切实减轻人民众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制定政策、筹集基金、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拍拍功能 2.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策衔接。把维护人民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的协同互补作用。
3.保障适度,风险共担,持续发展。把握大病保险的公共产品性质,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促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经理人采购指数 4.规范管理,强化监管,提升服务。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完善医保支付制度,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顺畅运转。
二、主要内容、政策及措施
(一)统筹层次。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州级统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保障对象和范围。凡参加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全员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参保人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累计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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