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
单位:福州社保中心(社保局)
地址:晋安区后浦路6号福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大厦三层
电话:(0591)87305925、83929102、87305700
福州社保办事指南:v/jdly/shbz/sbfw/ylbx/bszn/
公交线路:可搭乘以下公交线路到肿瘤医院站下车
27路(福大东门→ 公交福新站)
97路(福大东门→ 公交福新站)
1. 办理事项
怎么回回收站删除的文件2. 增减员受理时限
A. 社保中心网上申报增(减)员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25-27日发生的增(减)员应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B. 社保中心窗口申报增(减)员受理时间为每月1-27日;
C. 当月27日(不含)后发生的增(减)员应在次月1日后办理。
3. 申报资料
A.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办事程序 | 1. 到所属地区地税部门填写参保登记材料; 2.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资料通过区属地税部门报送社保中心登记窗口; 3. 社保中心登记窗口,从接到地税部门材料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审核、录入、工伤费率认定等手续; 4. 社保中心登记窗口将审核并盖章后的登记资料和《社保登记证》退还地税部门; 5. 《社保登记证》由地税部门打印并发放给参保单位 |
审批条件 |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可参保。 |
需提供的材料 (加盖公章) | 1. 《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一式三份、《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一式四份; 2. 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 5. 银行开户证明或银行账号证明复印件; 6. 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办理时限 | 十个工作日 携手进小康手抄报 |
办理机构(科室) | 关系科 |
办理时间 | 每月1-20日上班时间 |
B. 企业社会保险项目变更
办事程序 | 填报《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报社保中心变更窗口受理 |
审批条件 | 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地税部门办理好变更手续后,再提供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 |
需提供的材料 (加盖公章) | 变更企业名称、法人: 1.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 2. 新的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复印件; 3. 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新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 变更银行信息 1.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 2. 新的银行开户证明或银行账号变更证明及缴纳社保税单复印件。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办理时限 | 随到随办 |
办理机构(科室) | 关系科 |
办理时间 | 每月1-25日上班时间 |
C. 企业社会保险注销
办事程序 | 社保中心注销窗口受理 |
审批条件 | 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地税部门办理好企业信息注销和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再提供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 |
需提供的材料 (加盖公章) | 1.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通知书》原件(由各区属地税部门提供); 2. 《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减员申报表》一式四份; 3. 工伤、生育科的《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结算表》和欠款补缴的发票或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办理时限纳西族舞蹈 | 随到随办 |
办理机构(科室) | 关系科 |
办理时间 | 每月1-25日上班时间 |
D. 参保企业职工增、减员:
办事程序 | 填报《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报社保中心窗口受理→咨询窗口领取社保证→填写社保证内容→贴照片→咨询窗口处盖章。 填报《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减员申报表》,报社保中心窗口受理。 通过网络“优证通”或“登录宝”申报。 |
审批条件 | 1. 增员条件: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人员,非首次参保的人员需原单位已减员; 2. 减员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移出、转出、退休、死亡、其他; 3. 表格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空项,表格涂改无效。 |
需提供的材料 (加盖公章) | 未参加过社保: 1. 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一张(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2. 《社会保险登记证》; 3. 《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一式二份)。 参加过社保: 1. 《社会保险登记证》; 2. 《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一式二份)。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办理时限 | 随到随办 |
网络申报 | 五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科室) | 关系科 |
办理时间 | 每月1-27日上班时间 |
医保
单位: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3层
电话:968906
福州医保办事指南:v/bszn/index.htm
公交线路:可搭乘以下公交线路到紫阳立交桥站下车
16路(福大北门→ 公交鳌峰洲站)
97路(福大东门→ 鼓山下院站)
1. 办理事项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登记、新参保、续保。
2. 申报资料
A.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登记:
办事程序 | 1. 于每月1日-15日携材料到医保中心申报参保。若所提供材料不齐全,医保中心开具《缺件告知单》,凭此于当月20日之前补齐缺件;若材料齐全,医保中心开具《受理承诺单》,于10个工作日后凭《受理承诺单》领取花名册。 2. 核对花名册确认无误后,有新参保人员单位领取制卡申请单(携带制卡人员登记表(贴一寸彩照))送制卡室,同时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表》和《缴费协议书》。及时将《缴费协议书》送到开户银行。 3. 申请制卡后10个工作日(200人以上15个工作日),凭医保卡工本费缴费凭据和制卡申请单,到制卡室领取医保卡并及时发给职工。 4. 每月10日后,可登福州医保网站,查询缴费通知单。 |
办理条件 | 福州市本级及所辖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和琅歧经济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具体包括: 1.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 2.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3.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4. 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企业驻榕机构及其职工; 5. 外地驻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省(部)属企业及其职工; 6.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
需提供的材料 (加盖公章) | 1.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参保登记上一个月在职职工工资表、工资财务记帐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5.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一式三份,一大两小)和《福州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或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缴费协议书》(以下简称“缴费协议书”)(一式四份); 6. 新参保人员数据录入拷盘(文本文件);陈月末张檬 7. 已办理医保的参保人员应填报《用人单位申报参保职工已参保中断情况表》一式二份并附医保卡复印件,外统筹地区(福州市五区八县以外地区)参保人员填报该表后还需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贴一寸彩照),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续保5人及以上同时报送该表电子版; 8. 已参加福州市(不含八县、马尾区)城镇居民医保人员,转入用人单位,须办理停保,填写《福州市城镇居民申请停保登记表》一份(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9. 单位有社保退休人员,须提供经确认的最新社保退休人员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花名册;2003年9月1日(街道企业从2007年12月1日)后退休人员,应填报《新参保单位2003年9月后(含)退休人员情况表》或《街道企业2007年12月后(含)退休人员情况表》及提供退休金审批表或个人养老金计算表、最新养老金存折、个人档案。(有上述退休人员企业提供); 10. 单位参保情况说明:单位发工资人数与参保人数不一致需要提供情况说明 |
办理科室 | 市医保中心单位参保管理科 |
办理时间 | 每月1日至15日,16日至20日只办理补件(周一至周五上午) |
B. 参保单位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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