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知识讲座讲义
宁波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徐立敏
Ⅰ、年检概述
一、年检的目的意义
年检的概念: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可分为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检验两个方面。
年度检验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对辖区内登记注册企业的出资、经营以及登记事项变动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属于定期、集中审查式的监督管理。
年度检验和日常监督管理互为补充,构成了企业监督管理体系。
由于年检具有时间固定、集中、检验面广、检查内容全等特点,因此具有其他监督管理方式
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监督企业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二、年检与企业登记
作为监督管理重要方式之一的年检,与登记注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方面,登记注册是年检的条件和依据;年检对象,是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年检的内容,是登记事项的变动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因此,没有登记注册就没有年检。另一方面,年检对登记注册又有补充作用,表现在:
1、年检有利于监督投资者按期缴纳出资。
2、年检有利于监督企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3、年检有利于监督歇业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清除企业统计数字中的水分,净化市场主体。
4、年检有利于及时清理三无企业。
5、年检有利于发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落实国家行业管理和产业政策。
三、年检与监督管理
企业年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企业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它在整个企业登记监督管理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概括地说,企业年检是一种制度化兼具强制性、检查处罚及规范等功能的监督管理。
企业年检是一项制度性的监督管理。
企业年检是强制性的监督管理活动。
企业年检是企业监督延伸性的重要手段。
企业年检是一个具有综合评价性的监督管理
Ⅱ、年检实务
一、年检主体
按《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被审查的是: 凡上一年度12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都必须参加年检。
有审查权的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其核准登记的企业的年检。通俗地讲就是鸡腿炖土豆的家常做法谁登记发照,谁负责年检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那么涉及一些特殊对象,又如何确定呢?
金巧巧个人资料1、上一年度未年检的但尚未吊销的企业,如今年申报年检,是否需要年检?
2、对按规定应办理注销的企业,如今又申报年检,是否需要年检?
3、营业(经营)期限届满的企业,是否需要年检?
4、拟注销企业如何办理年检?
二、年检程序
网上预申报→网上预审核→打印年检报告书         
      →提交年检材料→受理→审核
          →收费→盖戳→发还营业执照
                →归档
1、变更企业办理年检
年检期间企业申请变更,是先年检还是先变更?
在年检截止日期以前,如登记事项已发生变化的或需规范的,企业应先变更登记,后再年检。(《办法》第十二条)。但诸如发生跨登记机关变更,或在年检截止日期以后变更等如何处置呢?
2、内外资企业变更以后办理年检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或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提交年检材料,如何受理?
1)上一年度12张惠妹变胖31日前为内资企业,后转为外资企业的适用内资年检报告书,但营业执照副本须加盖市局外资年检戳记。
2)上一年度1231日前为外资企业,后转为内资企业的适用外资年检报告书,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内资年检戳记。
三、年检材料
1、企业年检需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属于企业法人的,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利润)表(须A4纸样式),属审计范围的,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原件;(5)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
件的复印件。(6) 企业在外省设有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8)工商机关审核后要求企业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应收帐款清单、财务凭证、银行对账单等。(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印章)
2、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当场加盖年检章的除外)。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3、企业提交的书式年检材料与网上申报情况不符的,以书式材料申报为准。
四、年检时效
(一)年检企业受理时效
钟晓芹和晓阳在一起了吗符合规定的企业申报年检,时效如何把握
1、对属于形式审查和一般审查的企业申报年检,符合规定的原则上可当场通过年检,属于重点审查的企业按《办法》第十一条办理。
2、对于受理后不能当场审核的企业,发给《年检材料受理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年检材料的书式审查工作。其中对于需要进行实质内容核实的,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告知企业,并尽快按照规定程序核实情况。
(二)延期年检烤乳猪
哪些企业可提出延期年检?企业延期年检,首先要有正当理由,其次要在630日前提交申请,最后要经过登记机关(授权工商所)同意,延期一般是30日。至630日,延期年检企业作为未检企业,仍要进行催检(包括责令改正及公告)。
(三)变更企业超过期限年检
问题:先变更,后年检,企业规范后参加年检超过630日,是否属逾期年检?
企业在630日前申报年检,由于相关登记事项需先变更,后年检,企业在责令期限内规范后参加年检,年检日期超过630,一般不宜处罚。
五、年检审查
企业年检审查的具体事项是指根据有关企业年检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由年检机关依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企业年检申请进行审查的具体内容。
年检审查事项具有依法确定、与企业登记事项相关联、以书式审查为主的特点。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分公司、非公司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等5种类型,明确了年检审查的内容。概括起来具体有以下十四项。
(一)审查公司(企业)是否按规定使用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名称是用文字形式表示的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特定化标志,是企业登记注册的法定事项之一。在年检审查时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使用名称应与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相一致。
2、有无擅自改变企业名称情况。
3、企业有无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仿冒他人名称从事经营活动。
4、在年检中发现企业名称中含有不良文化内容、违反政策规定内容的应予以清除。
5、在年检中发现企业名称虽经登记机关核准,但不宜继续使用的,应予以纠正。
(二)审查公司(企业)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住所是企业法人这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场所,是企业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机关核准的住所应该一致。作为各种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承受场所。确定诉讼管辖和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管辖的依据。
在年检中发现企业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要注意变化后的场所是否与其经营范围、方式相适应。看其是否依法履行了变更登记手续。
难点:保税区、开发区的政策企业;招商引资企业
(三)审查公司(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审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变动是否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是年检审查的重要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属于公司的,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按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年检审查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还应看其是否仍具备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条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了八种人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五种情形的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在年检中发现企业法定代表人属于《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令其进行变更登记。
(四)审查公司(企业)有无虚报注册资本(金)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年检审查的重点是:企业年检报告书上填报的注册资本(金)、实收资本和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应当一致。年检报告书上填报的实收资本还应当和企
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一致(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外)。
对当年度及年检期间有出资义务的内资、外资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应当重点审查其出资到位情况,即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的金额、币种、出资方式和期限出资到位,出资是否办结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在年检审查中如发现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不真实的,可以责成企业重新进行审计、验资。年检机关在审查中发现有抽逃出资嫌疑的,可委托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取得确凿证据后,依职权处理。非法垫资虚假登记行为的查处是重点,更是难点。如何看待一些企业集团为便于融资和管理,把下属子公司、控股企业、关联企业的资金集中到总部统一使用管理,所谓的现金池企业银行支付宝好用吗等现象?
(五)审查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在审查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时,可以从三个方面看。一是其经营活动是否超出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品种、服务项目和经营方式。二是企业经营活动需增加经
营项目或改变经营方式时,是否及时履行了变更登记手续。三是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提交的批准证书或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界定许可证有效期是否届满以年检审核通过之日为限。对于许可证即将失效的企业,应当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后续监管。企业提交的批准证书或许可证已失效或已过期的,要求企业提供新的批准证书或新的许可证,方可通过年检(如营业执照许可期限已过期的,应先责令限期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