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红白喜事习俗厉旭宋茜<>因为爱情有多美演员表
中山虽然立县的历史不很长,但除了传统的岁时节日、时令节日、其他节日的习俗外,尚有红白喜事之习俗。例如:婚娶嫁俗、产育生子、成年冠礼、生日祝寿、死丧葬仪等等的风俗,这些习俗还是极富地方彩和较为丰富多彩完备的,从中也可反映中山历史上的民间风尚习俗。
自有人类的出现,就有了原始的文明,而红白喜事习俗等礼仪,是始终贯穿于每个人得人生过程中的。这些礼仪习俗对于人们来说,都是日常生活中的大事,也对他们的社会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这些红白喜事礼仪习俗,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也是中华民族文明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山是以汉族为主的聚居地区,与其他汉族地区的习俗一样,都是崇尚红,因此,在生辰、寿礼、婚嫁等礼仪中,都喜欢用红来点缀,以表示喜庆、欢乐、祥和的气氛;而白则是汉族传统的丧服颜(这与白族、鲜族等喜爱白是不同的含义),表示悲哀和死亡。但由于汉族有笑丧、哭丧以及避讳的风俗习惯,即避悲为喜,所以通常把丧礼称之为“白喜事”,也因此在历史上行成了“生、寿、婚、丧”四礼,习惯上统称为“红白喜事”,后来逐渐形成为“红白喜事”之习俗而世代沿袭。
1、  婚姻习俗:
中山历史上的婚姻习俗,与人口氏族的迁徙史、宗族观念等有着密切的关系,而随着氏族的宗族律例、家族族规等村规族例的传承,以及所谓姑表亲、兄妹亲等近亲婚姻陋俗或不科学的习俗都有着很深的因果关系。而随着历史的发展,不同的朝代、不同的氏族等关系,婚姻习俗虽然各有不同,但也有区域性的共同之处。据《香山县志》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版记载:“婚礼用槟榔以当委禽(古代泛指订婚的定聘),不通谱无聘书,惟香山司、黄圃司独以此为重。贫不能备礼者,无聘书亦必通谱、冠礼。临娶始行三加礼,绅宦家时,一行之不行亲迎,花烛之夕设酌洞房,亲朋劝酒曰煖房,亦曰送房。其有观新妇索酒食者曰闹房。娶之明日拜舅姑行庙见礼,又明日婿从妇至其家拜见外舅姑。”由此可见,中山过去的婚俗还是有其特的。
1、  盲婚哑嫁,2、    媒人之妁。
据《白虎通·嫁娶》载:“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泆(y¨)也。”历史上中山的婚俗与全国各地一样,沿袭古人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决定一生的,也就是俗语说的“盲婚哑嫁”或是“奉旨成婚”等习俗。封建社会时的中山,男婚女嫁多是由媒
婆的一张嘴去撮和(媒婆又称:媒人、月老、大冰、伐柯人、红娘等),往往一对男女青年并不相配,但为了钱财,媒婆会不辞辛苦跑到男家,说某某家的姑娘如何如何的聪明灵巧、“知书识礼”,一副“旺夫益子”像,与你家姑爷(中山人称丈夫为老公或姑爷)如何如何的匹配等等;然后又跑到女家说:某某家的少爷如何如何俊美,体魄壮健,家有许多财富,与你家姑娘真是才貌相当,门当户对等等。这些媒妁之人为了揽得营生,也不知踩低多少门槛,日夜羞皮厚脸的到男女双方瞎说一阵,混上几顿饭和收取一些礼金。有些人家被缠而心动,又或是急于“饮新抱(媳妇)茶抱孙”,而答应婚事,从而导致了许许多多伤风败俗、盲婚哑嫁之悲剧。就是在古代对此也有异议,《朱子家训》指出:“三姑六婆乃淫盗之媒。”(三姑为:尼姑、道姑、卦姑;六婆为:牙婆、媒婆、师婆、药婆、隐婆、虔婆。)传统上媒婆多为老年妇女,有单媒、双媒之分:单媒指与男方或女方较密切的媒婆,又称男媒或女媒;若与男女家都密切的称为双媒。在封建社会里,媒人大多是知识浅薄、不负责任的,也有的是以说媒为名,骗取钱财的,是属于陋俗之一。解放后,媒人这种职业已逐渐淘汰。但也有为人“做媒”的,但多是关心他人,经了解而作介绍的,这与过去的“媒人”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
除此之外,中山在过去封建社会里,有个别镇区如坦洲、横栏等沙田区,以及五桂山等客
郑少秋个人资料
家人聚居的乡村,也有通过唱民歌相亲的习俗,即以对歌的方式谈情说爱的。在城镇一些知书识礼的知识分子或者侨属、商贾等家庭的青年男女,亦有通过自由恋爱方式结为夫妻的。但这些通过各种恋爱过程的青年男女,与媒人撮合的青年男女一样,在决定结婚前,均要征得双方家长的同意或认可,才能结合,也许这反映了“父母之命”的古代礼俗吧。
2、相睇过年庚:
中山历史上,男女青年结婚的年令一般来讲是比较早的,按现在的婚姻法令来讲,应属于习惯上所讲的“早婚”或“娃娃亲”,也就是说未成年还是小孩时就定婚或结婚了。在大部分镇区,男的十五、六岁,女的十三岁就谈婚论嫁、成家立室了(当然有个别例外,如沙溪等地,到了二十岁左右才结婚的)。当男子长大到十六岁时,家长就筹备其婚姻大事了,一般来讲,多以媒人或父母、伯叔长辈为之物对象,认为是“门当户对”或各方面都较为合适了,就下“文定”,以作定金或称聘金。此俗源自宋代《书仪》:“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丛珊的丈夫
按《香山县志》的记载:中山古代定亲,多以槟榔作委禽(这与台湾及东南亚一带的婚俗有接近的地方)。古代称委禽为纳采,源自《左传·昭公元年》:“郑徐吾犯之妹美,公孙
楚聘之矣,公孙黑又使强委禽焉。”杜预注:“禽,雁也,纳采用雁”。到宋代,称纳采为敲门。《宋史·礼志十八》载:“宋朝之制,诸王聘礼,赐女家白金万两。敲门,用羊二十口、酒二十壶、彩四十匹。”而早在商周时,周文王卜得吉兆后纳币定婚,然后又亲迎太姒于渭滨,称委禽为“文定”,后世也多有采用。中山人过去定亲下聘,多用槟榔(槟榔为一种树木的果实),据中山的老人称:过去以槟榔作聘,寓意一心一意、实实在在、坚实牢固等。但如果是有钱人家、商贾等家庭就不一定只是槟榔了,还有钱物、房地财产了。
当文定下聘后,一般来说,先由女方用红纸写好年庚八字,由媒人或家族中的长者送到男方家中,而男方则把双方的年庚八字写好,请星相占卜者推算,双方是否相克相冲。如果占卜后,任为双方八字都可以,便安排男女双方“相睇”了(相睇又称“相亲”。源于宋代,泛指男女议婚时,先期相视)。可是在封建社会里,相睇并不一定是真实的,中山过去有这么一些笑话:一个兔唇的女子到了相睇时,手拿一束花,举到鼻子上闻,把兔唇遮住了,男方相睇后觉得满意,直到洞房花烛夜时才发现,由此导致了一生的悲剧。还有是一个驼背的男子,到了相睇之日,背上一箩蔬菜,那女子看了觉得那男子力大背宽,结果结婚饮宴时才发现。绪如此类闹出许多的笑话。另外,过去中山,很多男子不好意思前去相睇,只是委托伯母、叔母、姨妈姑等亲属去代为相睇。而小女子往往害羞,多是偷偷一看或
是躲躲闪闪的“偷窥”一下,甚至故意躲避。因此,往往是到了洞房花烛,男女双方才得以真正的见面和认识。
3、信物定情过礼金:
男女双方经媒妁之言,相睇过年庚后,男女相方就算是确定了爱情关系了,此时多有互相赠送礼物作为定情信物的,如戒指、香罗帕、凤钗、如意玉佩、荷包、腰带、罗汉钱等等。通常互赠定情信物时,多有向对方说明信物的来历,或者那些信物与自己的特殊关系,尽量使对方明白其中的意义。一般来讲,接受信物者,都会以信物回赠,以交换信物的形式来巩固双互间的爱情关系,加深彼此的感情,知书识礼者或是有文化者,多有互相致信寄书,表示爱慕的。如果有一方将信物退回,则表示爱情破裂或是不喜欢对方,显示终止恋爱。
在男女双方确定爱情、互赠定情信物后,便由媒妁之人到女家谈礼金了(礼金又称身价银、下聘、送定、过定、定聘、小聘等)。在古代则称为“纳吉”,始于周代。过去的中山,男方在下聘谈礼金时,还可以要求女方配备妆奁。待身价银谈妥后,就定婚期。之后,男方要备礼物由媒人、押礼人专程送往女家,过去的聘礼多为:戒指、手镯等饰物和
绫罗绸缎、礼饼、礼烛、水果、干果、茶叶、礼金等。男方所定的婚期称为“请期”,而女方认为男方所选的日期合适,同意的称为“复盟”。此种习俗中山人称之为起年生、送利是、送日等(按周礼来讲:即“纳吉”、“纳征”、“请期”三礼)。这些程序办完后,就是向双方氏族亲友派请柬和饼食等繁缛事宜了。
4、花轿迎亲、拜堂合卺、洞房花烛、闹新房。
《白虎通·嫁娶》称:“娶者,取也。”古书中常常把“娶”写作“取”,表示男子把别人家的女子取到自己家里来。而《公羊传·隐公二年》又称:“妇人谓嫁曰归”。其意为“妇人生以父母为家,嫁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诗·周南·桃夭》载:“之子于归,宜其室家。”由此可见,古代封建社会里男尊女卑的风俗是很明显的。在过去,到了婚期,又是一番的繁缛,中山过去的婚嫁,主要有几个方面的礼俗:
1    铺新房:
刘芊含
    按旧俗,到了男女结婚那一天的前一日,女方家便派人到男家,与男家一起共同铺设房舍卧具等。《东京梦华录》称为“铺房”,所铺设之物,男女两家有别。按司马光《书仪·三·
婚仪上》记载:“床榻荐席椅桌之类,男家当具之,毡褥帐幔衾绹(t¨o)之类,女家当具之。”在解放前,男家在婚礼的那天子时,便要安大床和上字架了。安大床是非常讲究的,旧俗中,安大床多为男家的长者,特别是要头胎生子的长者或是多子女的长者,首先将新房打扫干净,然后燃点炮仗以驱邪镇妖,有钱人家还要请道士(俗称喃呒佬)打醮拜神,烧元宝香烛等,然后将新床架好,由女方派来的亲信妇人或陪嫁女(旧称妹[mui1]子、丫环、侍女等),布置床铺,喜帐及新房的梳妆台、书架等桌椅物品,称之为“暖房”,铺床时多有在被缛下放红枣、花生等物。铺房后,侍女留守看护新房,不让外人进入,待新人迎回拜堂后,新婚夫妇才能进入新房。当然,布置新房最基本的是张贴双喜字或喜庆的剪纸等。喜字多为“双喜字”并连,寓意新婚夫妇互敬互爱、白头偕老、早生贵子等等。这种习俗古今沿袭,只是铺房的习俗有所改变,现在多为购置整套的家具,而不是自己做床、安床了。
2    开脸、送嫁、请伴娘
中山的旧俗中,在男家铺房筹办婚礼时,女家又是另一番景象。过去在举行婚礼前的一个月,就请伴娘(又称喜娘、大妗等),顾名思义伴娘是陪伴新娘的人,历史上伴娘分为
单伴、双伴、长伴、短伴。单伴只有一人;双伴有二至三人;长伴不计月日;因此导致了一些长伴的伴娘“梳起不嫁”(过去小榄、南头、东凤、黄圃等镇区较多,主要受顺德的风俗影响,称为“自梳女”);短伴最长为一个月左右。按现代语言来讲,伴娘是婚礼的总“导演”。因为作为伴娘,多是女家或男家的“乳娘”(中山人称为奶妈),这主要是过去早婚,少女不懂世事,所以伴娘要主持婚礼的一切事宜,如果是长伴,则要教新婚妇婚后日常生活的繁杂事情,以及生儿育女等事务。
在婚礼前一天,伴娘就要为新娘“开脸”了,开脸又称绞面、剃面、挽面等。开脸,在过去与理发店一样,是一种“美容”的行业,称为“绞面”。多在街边设摊,为路人用线绞净脸上的汗毛,修齐鬓角、眉毛。而伴娘则在新娘婚前,先用白粉涂抹脸,再用线绞净脸上的汗毛,修好“娥眉”,使新娘的口脸白净、娇俏。正所谓“伴娘手轻绞媳面,肤润脸白更娇俏,赢得闺人喜上眉,毛面开光家翁笑。”除此之外,伴娘出门前,还要为新娘换新装和梳头等。过去新娘梳头是很讲究的,而伴娘为新娘梳头时,要一边梳一边唱,如:“一梳梳到尾,白发又齐眉;二梳梳到尾,夫贵又妻荣;三梳梳到尾,早生得贵子……”伴娘一边唱,一边梳,而新娘在梳头时,听着伴娘的歌声,回忆起父母的养育之恩,遐想到夫家后的际遇,多为之哭泣,中山人又称为“哭嫁”,此俗至今尚有流传沿袭。
除此之外,在民国期间,中山的女子多有读书的,在新风尚影响下,新娘在出嫁前,除了请伴娘外,还有邀请女同学或要好的女子,在出嫁前聚集家中闺房互相道贺、嬉戏,到半夜方散。这一习俗在中山俗称为“送嫁”,沙溪一带称之为请“三姑妹”(是旧时代的一种农村盛行的“请神活动”)。
3    吃和合饭、撒谷豆、传袋与共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