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弃物行业投资分析研究报告
查阅和搜集国家政策、区位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空间、对标企业、国内资本市场挂牌与上市政策标准等资料,分析与研究相关公司所处行业地位、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与服务、商业模式、财务审计报告等企业基础数据,做了初步的研究与分析。
一、国家和区位鼓励发展政策分析
鼠标左键失灵医废处置疫情期间头等大事,疫情过后必将推动行业快速发展。及时高效无害化处置医废,防疫工作重中之重2020年1月28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
(一)国家层面的政策与法规
简短哀悼语八个字2003年非典疫情首次将医疗废物的无害化提上重大补短板日程,我国于非典期间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下发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疫情结束后,2004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文发布《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推动了一批医废集中处置中心落地。招行信用卡怎么办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 修正)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 号)都是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环办函[2013]654 号)
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环保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8年7月11日)
生态环境部根据2020年1月28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各地继续高度重视做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监管工作,坚持每日调度报告制度,掌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和处置情况,推动地方政府保障肺炎疫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泊船瓜洲古诗2020年2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
1)规范分类,加强源头管理。将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输液瓶(袋)等进行分类管理。
2)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要在 2020 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要求的医废集中处置设施;到 2022 年 6 月底,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3)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 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 1 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
4)针对医疗机构及医废处置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开展多部门专项整治。
于2020年底前组织相关部门要对各牵头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2022年底前完成全面评估,对任务未完成、职责不履行的地方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评估情况,适时启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二)河南省市政策法规
各地市环境局迅速响应国家政策和相关部门要求,深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一线,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加强疫情发生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处置等重点环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科学应对并妥善处置医疗废物。目前各市均迅速建立起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备选单位清单,完善了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各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能优先收运和及时处置,做到医疗废物日产日清、随到随烧,切断疫情传播隐患。
2003年郑州市环保局【2003】29号《关于对我市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处置的意见》
2004年郑州市环保局【2004】2号《关于郑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收费问题的函》
2004年《郑州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十二五”危险废物防治规划》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豫政〔2018〕30 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的通知》(2013 年02月03日)
itunes备份
《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指导意见》 (豫环办[2018]214 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处置机制的意见》(豫文[2015]250 号)
《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4月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简称“固废法”)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三审稿就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进一步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大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力度等增加相关规定。宪法法律委认为修订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在医疗废物的管理上,《固废法》三审稿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尤其是重大传染病疫情
等突发事件发生时。   《固废法》三审稿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除此之外,三审稿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在完善应急保障机制方面,草案三审稿规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增强了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审议通过。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订草案三审稿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做了比较系统、完备的制度设计,比如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明确监管责任,突出主体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以及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等。这方面修改很必要,也很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