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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2011年-2017年,我国的保险⾏业经历了⾼速增长时期,原保费收⼊复合增长率⾼达16.9%。伴随着保险全⾏业的迅速发展和互联⽹、4G等技术的应⽤与普及,互联⽹保险在2012-2015年的4年间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保费收⼊增长近20倍,互联⽹保险渗透率于2015年达到了9.2%。截⽌2019年年底,我国互联⽹保险原保费收⼊已达2696.3亿元,同⽐增长42.8%,并且过去5年互联⽹保险的业务规模总和更是突破“万亿⼤关”,达到11853.4亿元。在互联⽹保险迅速发展的同时,其背后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渐显露,投诉量激增、销售误导频发、监管办法不健全等问题成为影响⾏业发展的掣肘。2020年6⽉,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互联⽹保险销售⾏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销售端⼀举取得了正本清源的作⽤。
⼀、互联⽹保险销售⾏为可回溯管理的背景及原因
口是心非抖音版谁唱的1、互联⽹业务快速增长,线上销售问题凸显
我国互联⽹保险在经历了2012年-2015年的爆发式增长后,在16年-17年曾⼀度急速下降⾄负增长,后经
历2018年调整回暖后,终于在2019年再次迎来爆发,同⽐增长达到42.8%。2020年疫情突发,互联⽹保险所代表线上销售模式更是迎来蓬勃⽣机。
但应注意到的是,线上销售模式潜在的风险和可能导致的问题并不⽐传统线下销售模式少。由于保险产品并⾮类似其他互联⽹领域中的“快消品”,其需要经过较为严格谨慎的投保及核保流程,并不适合传统互联⽹设计中“⼀键下单、闪电购买”的以快速销售为导向的产品设计思路。因此,在⾯对此类新型的互联⽹保险形态时,不少险企在功能设置和投保流程设置上并未做出充分的应对,以⾄于⽚⾯追求下单速度和购买速度,导致销售误导增加,特别是搭售、捆绑销售等问题增加。
2、投诉激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呈爆发式增长
当⼤量碎⽚化、⼩额化的互联⽹保险⼴泛触达各类消费者时,⼀旦销售端信息披露不充分,业务流程设计存在问题,且消费者对理赔结果不满意时,就会推动维权次数的上升。根据银保监会统计,2019年,银保监会接到互联⽹保险消费投诉共1.99万件,同⽐增长88.59%,是2016年投诉量的7倍。因此,要抓住互联⽹销售误导问题解决的“⽜⿐⼦”,就必须从销售和投保环节⼊⼿,强调销售⾏为的可回溯,倒逼险企在销售页⾯对重要内容做合规的提⽰,以及倒逼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谨慎决策。
3、互联⽹保险监管层层递进,监管体系逐渐健全
事实上,本次可回溯管理的通知并⾮监管对互联⽹保险第⼀次出⼿,早在互联⽹业务开展伊始,监管就已经介⼊。2011年9⽉,原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2015年10⽉,原保监会发布《互联⽹保险业务监管暂⾏办法》,规定有效期3年。2017年,原保监会印发《保险销售⾏为可回溯管理暂⾏办法》的通知,但是关于互联⽹保险部分仅提到了⼀句“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保险业务,依照中国保监会互联⽹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更多的是针对线下销售⾏为可回溯进⾏规范。直到2020年6⽉本次通知下发,才基本正式形成了线上线下保险销售⾏为可回溯管理的基本框架。
⼆、可回溯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及要点
整体来看,通知共26条,包括五个⽅⾯的内容:
1、明确互联⽹保险销售⾏为可回溯管理的定义和范围
内容
内容
明确互联⽹保险销售⾏为可回溯,是指保险机构通过销售页⾯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等⽅式,对在⾃营⽹络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的交易⾏为进⾏记录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验。管理范围是投保⼈为⾃然⼈的
商业保险产品。
解读
销售是⾦融服务的起点,互联⽹销售的核⼼是销售页⾯展⽰,销售页⾯类似⾦融机构的柜台,直接决定了消费者能够看到什么产品,以何种⽅式购买,是销售⾏为最基础、最重要的部分。
2、明确销售页⾯和销售页⾯管理的定义
内容
对销售页⾯管理主体、互联⽹保险销售⾏为的边界和销售风险点管控作出要求。特别强调销售页⾯只能设置在保险机构⾃营⽹络平台,且需要与⾮销售页⾯进⾏分隔。对于重要条款内容,要求单独设置页⾯展⽰,且由投保⼈⾃主确认,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解读
这⼀点⽆论对保险机构还是消费者都⾮常重要,过去如果保险机构将销售页⾯⼀旦设置在第三⽅业务平台,那么⽇后出现理赔纠纷就很难定责,不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并且,从消费者的⾓度来看,不少个⼈消费者在过去购买产品的过程中,投保须知、保险条款等相关⽂件均为可选链接,不点击并不影响正常投保,⽆法确保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履⾏了向投保⼈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待期以及续保条款等重要内容的法定义务,这也是保险事故发⽣后产⽣理赔纠纷的重要根源。因此,在单独设置页⾯展⽰后,在⼀定程度上预期能解决该问题的出现。但是,应注意到的是,单独设置页⾯仍不能完全确保部分“粗⼼”消费者的出现,如果不在⾃主认定已阅读条款⽅⾯设置明确的最低时间要求,那么也难保消费者仔细阅读了相关重要条款。
3、对保险机构互联⽹销售过程管理作出要求
内容
包括保护投保⼈⾃主选择权、明确保险机构实名验证职责、细化销售过程记录标准、制定信息收集原则等内容。对于收集、使⽤消费者个⼈信息,《通知》特别强调保险机构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信息,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解读
这部分主要强调了销售过程中的实名认证,以及保险机构应当记录和保存投保期间通过在线服务体系向投保⼈解释说明保险条款的有关信息等有关消费者信息安全的保护问题。强调了投保⼈如果没有勾
橱柜面板哪种好选⾃主阅读标识,那么保险机构不得收取保费并承保。此外,办法中还对销售页⾯应该展⽰哪些内容,重点标识哪些内容作了明确的说明和标准化处理。
4、明确可回溯内控管理
内容
主要对可回溯资料内容、保管、安全防护及相关内控制度作出规定,要求保险机构建⽴全⾯、系统、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特别强调互联⽹保险销售⾏为可回溯资料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件,销售页⾯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图⽚或视频,以便调查、检查使⽤。
解读
第四点规定了可回溯管理⽅法的基本内核和标准,特别明确的说明了销售过程的可回溯直接落点在三个⽅⾯:
A. 投保⼈、被保险⼈在相关销售页⾯上的操作轨迹;
B. 投保期间保险机构通过在线服务体系向投保⼈解释说明保险条款的有关信息;
C. 销售页⾯。
2022年立春>入队申请书怎么写⽽且,为了避免此类信息“年久失真”,银保监会还规定互联⽹保险销售⾏为可回溯资料保管期限⾃保险合同终⽌之⽇起计算,保险期间在⼀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年的不得少于⼗年。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的,应当⾄少保存⾄纠纷结束后三年。
5、明确对融合业务和⾃助终端业务的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和实施时间
内容
本《通知》⾃2020年10⽉1⽇起实施。《通知》实施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保险机构,应当⽴即停⽌开展相关互联⽹保险销售业务。
解读
这⼀条其实对险企技术层⾯上的要求是很⾼的,通知于6⽉30⽇出台,距离10⽉份仅剩3个⽉。⽽可回溯管理对于销售轨迹的认定和保存,销售界⾯的设置等⽅⾯技术的要求,对于⼤公司⽽⾔可能会较为轻松,但是对于部分⼩公司来讲,情况或许并不乐观。
就⽬前⽽⾔,仅有众安科技和蚂蚁⾦服率先实现了互联⽹保险销售过程的可回溯管理,使得⼤数据甚⾄区块链技术得以应⽤于互联⽹保险领域,并开始逐步进⾏技术输出。但是部分中⼩型公司或可能因为通知的下发在短期⾯临成本增加,管理变⾰的压⼒。
三、险企数字化转型加速,众安科技可视化回溯领衔护航
众安科技是国内⾸家互联⽹保险公司众安保险在2016年成⽴的全资⼦公司,针对《通知》提出的销售⾏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这三⼤核⼼要求,众安科技第⼀时间推出了可视化回溯系统,实现互联⽹端⽤户⾏为精准可视化还原。该可视化系统由众安科技⾃主研发,已申请国家专利。
据悉,众安科技的可视化系统具有五⼤优势:
哈尔滨什么时候解封①回溯形式可视化,⽤户⾏为清晰、直观
根据众安科技设计的可回溯系统,其采⽤动态回溯的⽅式,使得销售⾏为更加直观、清晰、连续地呈现出来,⽤户⾏为细节亦不容易缺失,能够精准还原,有效解决了静态截图的⾮连续性问题。
②回溯信息全⾯
众安可视化回溯系统对产品版本、销售界⾯将进⾏全⽅位记录。此外,⽤户的操作细节也能被采集记录,如点击、输⼊、滚动、拖拽、电⼦签名等。存储时可以与对应的页⾯版本号、保单信息进⾏绑定,也可以根据投保页⾯流程进⾏逐项调取与管理,满⾜监管要求的可视化回溯管理全流程闭环。
③成本低
众安可视化回溯系统原业务系统调整极⼩,采⽤压缩算法处理数据,存储成本低,并可以覆盖H5、⼩程序、APP、PC 端在内的所有终端和平台。此外,众安可视化回溯系统也符合“等保2.0三级”标准安全策略,完全可以⽀持本地化部署。
演员岳跃④接⼊快
众安可视化回溯系统对已有业务系统⼊侵低,采⽤插件式技术,开箱即⽤,最天完成对接。
⑤业务关联度⾼
该系统能够根据视频⾃动解析关联保单,使得查询重要信息更快,定位问题更有效。
最后,总体来说,互联⽹销售⾏为可回溯管理办法的出台,在短期内可能对于险企乃⾄整个⾏业带来⼀定的“转型期阵痛”,但是从长期来看,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是对数字化转型、能⼒建设,以及对客诉处理以及客诉规则的调整和优化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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