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使用核准试点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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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程序,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专用标志的使用核准应当遵循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审核及变更
第四条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申请人,应当是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合法市场主体。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邮寄、传真、互联网等方式提交申请资料
第五条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一)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娱乐电视(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三)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近2年内出具的检验报告。
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五岳是指哪五座山?
第六条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吴尊身高
(三)不属于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范畴或者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资料齐全是指申请人已提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全部材料。
申请资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资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时限、记载事项符合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明确委托的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代理人。
第七条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核查产品是否产自特定地域,企业生产资质、生产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的相关规定,并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名义出具实地核验报告。
第八条  经实地核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申请资料连同下列材料(一式两份)一并上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一)实地核验报告。
(二)受理通知书。
(三)申请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汇总表。
实地核查发现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内容包括:
(一)资格性审查。申请人应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范围内有实际生产能力,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合法市场主体。
(二)完整性审查。申请书、检验报告、地方标准或国家标准等申请资料应齐全、完整。
(三)一致性审查。申请书、检验报告等申请资料之间填写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等信息应正确、一致。
(四)符合性审查。检验报告应为近两年内出具,且内容及其依据的技术标准符合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准公告中的质量技术要求;检验依据应为现行有效的地理标志产品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应有明确的检验结论,检验结论表明检验产品符合相关地理标志产品标准。
(五)信用性审查。申请人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存在上述失信行为的申请人,待信用修复后,再行申报。
对审查符合要求的,将申请资料(一式一份)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下发书面通知,由县级市场督管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转交,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外卖员扇自己耳光
第十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全面审核申请人资格、申请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等。审核认为需要申请人补正资料的,向申请人下发书面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予以批准;审核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经批准同意的,在省市场监管局上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核准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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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
第十二条  核准公告发布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并将核准使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资料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