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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遠明 | 《漢語大詞典》書證中的幾個問題
提要:本文指出了《漢語大詞典》書證中存在的八個方面的問題:(1)書證與釋義不合,(2)標點疏誤,(3)書名、篇名、作者錯誤,(4)誤以注文為正文,(5)誤以甲注為乙注,(6)摘取不恰當,刪節不明舉,(7)書證文字衍、脫、訛,(8)書證遲後。本文可供《漢語大詞典》修訂和漢語語文辭書編撰時參考。
關鍵詞:辭書;《漢語大詞典》;書證
語文辭書的書證十分重要,它是建立詞目,確立義項,解釋詞義的依據。現代語文辭書,特別是古今兼收、源流並重的大型辭書,書證的好壞,更是衡量其品質高低的一個重要指標。借助書證,既可以驗證詞語解釋是否準確,又可以展示一個詞的源流演變,還可以幫助辭書使用者加深對詞義的理解,提髙正確使用辭書的能力。總體上說,《漢語大詞典》(以下簡稱《大詞典》)書證的使用在目前已出各種辭書中可稱優秀,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有待改進。今擬從八個方面來討論,目的在於為今後《大詞典》的修訂提供參考,也為今後其他語文辭書的編纂提供借鑒。
—、書證與釋義不合
卷7,第1006頁“研”字。義項3“研磨,研細”,書證用南朝梁徐悱《白馬篇》:“研蹄飾鏤鞍,飛輕度河干。”
按:“研蹄”的“研”不是“研磨,研細”,而是獸蹄平正的意思。字也作“趼”。《爾雅•釋畜》:“輥蹄趼,善升甗。”郭璞注:“輥蹄,蹄如趼而健上山。”[1]邢昜疏引舍人 “輥蹄者,溷蹄也;趼,平也,謂蹄平正。善升甗者,登山隒也”。又引李巡說,“騉者,其蹄正堅而似研也”。是說騉蹄為良馬,其蹄平正堅勁,善於登山。《爾雅》緊接著又說:“騉駼,枝蹄研,善升甗。”“研”與“趼”同。《說文》“趼”下段玉裁注:“趼,本或作研。”徐悱詩“研蹄飾鏤鞍”,以“研蹄”指良馬,誇讚馬既精良,又雕鞍為飾,語義甚明。若釋“研”為“研磨,研細”,則於義無取。
卷7,第1198頁,“眩”字,義項1“眼昏發花。《國語•周語下》:‘夫樂不過以聽耳,而美不過以觀目,若聽樂而震,觀美而眩,患莫大焉。’”
按:“眩”訓“眼昏發花”是其本義,指客觀的、具體的一種視覺現象。該義通過感覺溝通,引申為心理上、思維上的眩惑、迷亂,其意義抽象化。《國語》“觀美而眩”是因觀美而迷亂、眩,正與引申義相合。若依《大詞典》之說,觀美只
是“眼昏發花”,又怎麼會“患莫大焉”呢?“眩”為其引申義無疑。准此,這書證應該放到義項2“迷惑,迷亂”才是。
卷5,第147頁,“死亡”:“喪失生命。《左傳•成公十一年》:‘吾不能死亡。’”
按:例中“死亡”不是一個複合詞,而是一個詞組,即或死或亡。“死”,指被殺;“亡”,指被驅逐或被迫逃亡。楊伯峻《春秋左傳注》說得很明白:“孝叔恐得罪而被殺害或驅逐。”同一外部構成形式的語言成分,要注意區別是一個複合詞,還是由兩個詞構成的詞組,二者不能混淆,否則便會發生理解上的錯誤。金融工程就业前景
二、標點疏誤
卷7,第914頁,“祫祭”,書證用《禮記•曾子問》,其標點是這樣的:“祫祭于祖,則迎四廟之主。[2]主出廟入廟必蹕。”孔穎達疏:“祫,合祭祖。大祖三年一祫。謂當祫之年則祝迎高、曾、祖、禰四廟,而于大祖廟祭之。天子袷祭則迎六廟之祖。今言四廟者,舉諸侯言也。”
按:“祫”是天子、諸侯的合祭禮。祭祀時集合遠近祖先的神主于太祖廟,通常三年一袷。《大詞典》對孔疏的標點“祫,合祭祖。大祖三年一袷”,將句子點破,不可從;其餘標點也有小疵。正確的標點應該是“祫,合祭;祖,大祖。三年一祫,謂當祫之年,則祝迎高、曾、祖、禰四廟,而于大祖廟祭之。天子祫祭,則迎六廟之祖;今言迎四廟者,[3]舉諸侯言也。”
卷9,第109頁,“裧”字,義項2,書證為《禮記•雜記上》:“其輤有裧,緇布裳帷。”鄭玄注:“將葬,載柩之車飾曰柳裧,謂鱉甲邊緣。”孔穎達疏:“諸侯車飾輤,謂載柩之車有裧者,謂輤之四旁有物垂象鱉甲邊緣。”
按:這裡,鄭注、孔疏都是節錄,並且標點都有錯誤。為了說明問題,我們把有關原文錄下來,加上正確標點,然後再作分析。先看鄭注:“‘輤’,載柩將殯之車飾也。‘輤’,取名於櫬與蒨,讀如蒨旆之蒨。櫬,棺名;蒨,染赤者也。將葬,載柩之車飾曰柳。‘裧’,謂鱉甲邊緣。”“柳”,是載柩將葬喪車棺蓋之飾物。《釋名•釋喪制》:“輿棺之車曰輭……其蓋為柳。”《禮記•檀弓上》:“飾棺牆。”孔疏:“障柩之物即柳也。”“柳”與“裧”為二物,故鄭玄分別解釋。孔穎達疏解鄭注說得很明白,“云‘將葬,載柩之車飾曰柳’者,證此經中輤非將葬車也。云‘裧,謂鱉甲邊緣’者,覆說輤象鱉甲,覆於棺上,中央隆高,四面漸下,裧象邊緣,垂於輤之四邊,與輤連體,則亦赤也。”《大詞典》合“柳裧”為一詞,以“柳裧”為“鱉甲邊緣”,失之。
中秋起源再看孔疏對《禮記》經文“其輤有裧”的疏解。“此一經明諸侯車飾,‘輤’,謂載柩之車;‘有裧’者,謂輤之四旁有物裧垂,象鱉甲邊緣。”分開來說,“此一經明諸侯車飾”,是總述一經大旨。後文“此一經明大夫車飾也”,“此一經明士輤也”,其解經通例如此。“‘輤’,謂載柩之車”,解說經文之“輤”字;“‘有裧’者,謂轄之四旁有物裧垂,象鱉甲邊緣”,解說經文之“有裧”。可見其層次分明,不容混淆。若按照《大詞典》的標點,則解經體例不明,語意不清,層次混亂,非孔疏之意。
以上各例是將句子點破,或使原文不可讀,或與作者本意不相合。
卷3,第1239頁,“庾”字,義項5“弓名”。書證為《周禮•夏官•司弓矢》:“凡弩、夾、庾,利攻守。”
按:弓、弩是總名。古代有“六弓、四矢”之說。六弓指王弓、弧弓、夾弓、庾弓、唐弓、大弓;四弩有夾弩、庾弩、唐弩、大弩。[4]夾和庾是六弓中的兩種,也是四弩中的兩種。換句話說,弓、弩是上位概念,夾、庾是下位概念。既然不在同一層次上,便不能用表示平等並列關係的頓號。正確的標點應為“凡弩,夾、庾,利攻守。”聯繫下文“唐、大,利車戰、野戰”,更可說明問題。
上例標點未能顯示語言成分之間的關係。
卷3,第1285頁,“廩”字,義項7“少。《公羊傳•文公十三年》:‘周公盛,魯公燾,公廩。’何休注:‘廩者,希少之名。’”
按:“公”是泛指周公旦、魯公伯禽之外的其他魯國國君,而不是真有一個名叫“公”的人。同篇“周公稱太廟,魯公稱世室,公稱宮”。徐彥疏:“公稱宮”,“即武宮、煬宮之屬是也”。可作為佐證。由於“公”不是專名,故不應該使用專名號,其下橫標點應取消。
又,例中“廩者,希少之名”,不是何休的注,而是唐徐彥的疏,《大詞典》編者誤判。關於這類問題,後面將集中討論。
卷10,第352頁,“覲”字,義項5,書證為《呂氏春秋·長見》:“魯公以削,至於覲存,三十四世而亡。”
按:“魯公”之“公”是“日”字之誤。“魯日以削”,與上文“齊日以強”相對為文,指魯國一天天削弱。其結果是“至於覲存,三十四世而亡”,語意甚明。《大詞典》編者由於誤“日”為“公”,於是又把國名誤為人名,而錯加專名號。應改為“魯日以削”。
以上各例是誤判專名。還有書證不加任何標點的情況也是一時疏誤。如:
卷9,第109頁,“䘺”字,義項2:“同‘綻’。裂開。《禮記•內則》‘衣裳䘺裂紉箴請補綴’”,應加上標點,為《禮記•內則》“衣裳錠裂,紉箴請補綴。”
三、書名、篇名、作者錯誤
卷3,第1231頁,“庫”字,義項1:“儲藏戰車兵甲的屋舍。《管子•七患》:‘庫無備兵。’”
按:《管子》沒有《七患》篇。《墨子》卷一有《七患》篇,“庫無備兵”正在此篇之內。所以《大詞典》所引《管子》是《墨子》之誤。
卷4,第157頁,“彌天”,義項1:“滿天。極言其大。《周禮•春官·占夢》‘七曰彌’漢鄭玄注:‘彌者,白虹彌天也。’”
按:“七曰彌”,不在《周禮·春官》的《占夢》篇,而在該書的《眂祲》篇。眂祲,掌十煇之法,以觀妖祥,辨吉凶。“七曰彌”。其所掌與“占夢”之官所掌不相涉。《大詞典》篇名誤。
順便一提,“彌者,白虹彌天也”,其實是鄭玄注引鄭司農語。按照《大詞典》的通例,應明確標識舊注轉引的出處,以便一律。
卷8,第387頁,“竦”字,義項1:“企立。《漢書•韓信傳》:‘士卒皆山東人,竦而望歸。’”按:“士卒皆山東人,竦而望歸”之語在《漢書•韓王信傳》中,作《韓信傳》者誤。韓王信是戰國時韓襄王的後代,不是淮陰侯韓信。《漢書》記前者為《韓王信傳》,記後者為《韓信傳》,絕不相混。韓信雖也曾先封齊王,後封楚王,而終以淮陰侯被殺,與韓王信自別。《史記》、《漢書》有明載,不可混淆。
卷6,第299頁,“手眼”,義項1,書證稱“宋楊先《富順中巖避暑》‘伽陀坐斷碧巖陰,手眼無非利物心。’”
按:楊先”應是“楊光”之誤。《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一一三《富順中巖題刻十二段》記載了宋代蔡正叔等十二人的題刻,其中楊光題刻七言絕句三首,《大詞典》所引是其中的第一首。題刻落款有“淳熙丁未初伏林溪楊光奉親避暑中岩”等語,可以為確證。
四、誤以注文為正文
古書誤以注文為正文者,前人已有大量的論證,本不該再有什麼問題。但《大詞典》在這方面仍偶有缺失疏忽。例如:
卷9,第147頁,“襲”字,義項2:“重複;重疊。”書證為《書•泰誓中》:“朕夢協朕卜,襲於休祥。”孔穎達疏:“《禮記》稱‘卜筮不相襲,襲者重合之義。’”
按:“卜筮不相襲”,出自《禮記•曲禮上》,但是,“襲者重合之義”,則不見於《禮記》之正文,而顯然屬於孔穎達對“襲”的解說之辭。《大詞典》編者不察,誤以孔穎達語為《禮記•曲禮上》的正文,將孔疏混人《禮記》。應該改為《禮記》稱‘卜筮不相襲。’襲者,重合之義。”
卷9,第153頁,“襺”字義項2“絲綿絮”。書證為《廣雅•釋器》:“襺,絖也。”王念孫疏證《說文》:“‘纊,絮也。或作絖’”。
按:查核《說文》原文,作“纊,絮也。从糸,廣聲。《春秋傳》曰:‘皆如挾纊。’統,絖或从光。”儘管《說文》以二字重文,但“或作絖”卻不是《說文》之語,而是王念孫在《廣雅疏證》中對“纊”、“絖”異體的說明。編者誤以王念孫的解說語為《說文》之正文。應該改為“《說文》:‘纊,絮也。’或作絖。”
以上二例也可視為引號斷限有誤,但造成的影響主要是注文和正文相混,故單列出來。
卷6,第1240頁,“朏”字,義項2書證為《漢書•律曆志下》:“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朏。’”
按:段玉裁認為,“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朏’”這十個字是漢魏人注語,顏師古誤入《漢書》正文。
[5]從《漢書》全篇無“古文某曰某”的通例看,其說有道理。王應麟據《尚書•召誥》孔穎達正義,認為《月采》是《周書•月令》篇之訛,[6]段氏也贊同。即使將這段材料視為歷史公案,也應取謹慎態度,以不用此類例子為好。
五、誤以甲注為乙注
重要的古書,作注者往往有多家,應該認真分辨。如不注意,便會誤以甲注為乙注。前文“廩”字已提及《大詞典》誤以徐彥疏為何休注。下面再舉幾例。
卷4,第157頁,“彌”字,義項3:“終極。《詩•大雅•卷阿》‘豈弟君子,俾爾彌爾性。’鄭玄箋:‘彌,終也。’”
按:“彌,終也”,不是鄭玄箋,而是毛亨傳,鄭箋無此語,並且孔疏有明示,細查便知。
卷4,第1354頁,“櫜”字,義項1:“收藏弓矢、盔甲的袋子。《左傳•昭公元年》:‘伍舉知其有備也,請垂櫜而人。’杜預注:‘櫜,弓衣也。’”
按:“櫜,弓衣也”,不是杜預的注,而是唐陸德明的《經典釋文》。看《十三經注疏》便知。“垂櫜,示無弓〇櫜,古刀反,弓衣也。”杜預的注是“垂櫜,示無弓”,詮釋大意而已,並沒有對“櫜”的詞義作具體的解釋。“櫜,古刀反,弓衣也”,是《經典釋文》。在注疏本中杜注和《釋文》之間是用一個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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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亲人逝世的伤感句子圈隔開的,本來容易識別;杜預的《春秋左氏傳集解》和陸德明的《經典釋文》單行本更清楚。編者不察,也許是抄錄《辭源》的緣故。因為《辭源》“櫜”字就誤認為“櫜,弓衣也”是杜預注。
卷6,第237頁,“牟”字,義項1:“釜屬器皿。《禮記•內則》:‘敦、牟、卮、匜,非莫敢用。’鄭玄注:‘齊人呼土釜為牟。’”
按:“齊人呼土釜為牟”,鄭玄注中無此語,而在陸德明的《經典釋文》中。鄭玄注和《經典釋文》之間有記號分隔,不應該出錯,應予更正。
卷7,第1238頁,“瞍”字,義項1書證,《詩•大雅•靈台》:“矇瞍奏公。”鄭玄箋:“無眸子曰瞍。”
按:“無眸子曰瞍”,是毛亨的傳。原傳為“有眸子而無見曰矇,無眸子曰瞍。”鄭箋只是說: “凡聲使瞽矇為之。”沒有對具體的詞進行說解。應該改“鄭玄箋”為“毛傳”。
卷10,第23頁,“豝”字,義項1:“母豬。《詩•召南•騶虞》:‘彼茁者葭,壹發五豝。’鄭玄箋:‘豕,牝曰豝。’”
按:“豕,牝曰豝”,不是鄭玄箋,而是毛傳。各本均如此,無異說。孔疏“傳‘豕牝’至‘之法’”云云,也甚明白,不復辨。
卷11,第467頁,“讒鼎”書證為《左傳•昭公元年》:“讒鼎之銘曰:‘昧旦丕顯,後世尤怠。’”杜預注:“讒,鼎名也。服云:疾讒之鼎也。”
按:“服云:疾讒之鼎也”,並不是杜預的注,而是陸德明《經典釋文》引服虔的《左傳解誼》。由於編者一時失察,把《經典釋文》所引誤認為是杜預所引。正確的作法應該是:杜預注:“讒,鼎名也。”唐陸德明《經典釋文》:“服云:疾讒之鼎也。”
六、摘取不恰當,刪節不明舉
在家就能工作辭書的書證以保持句意完整為佳。如果文句太長,為了節省篇幅,當然可以省略,但是節取應當相對完整,無損對內容的理解;省略應加省略號,以明示讀者,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