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工作的发展,把学校办成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范围 第二条 奖励对象和范围: (一)获国家、部(委)及省(市)级科技成果奖者; (二)在国内外杂志发表质量较高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各类著作者; (三)获专利授权及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者; (四)其他对学校科技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第三章 对科研获奖的奖励 第三条 凡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或部(委)或省(市)级科研成果奖者,学校将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奖励。 理工类:
文科类:
第四条 以上表格中未涉及的奖项,由项目第一完成人所在学院参照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第五条 我校为合作单位(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或部(委)或省(市)级科研成果奖者,学校将参照以上条款酌情给予奖励。 第四章 论文和著作的奖励 第六条 凡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办法规定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列入各级部门立项的教材除外)均可获得奖励。 第七条 论文作者中如有学生排名在导师前面的,导师视为第一作者。 第八条 论文的奖励额度
注:ISI-JCR数据表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符合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论文,择其最高奖进行奖励。 第九条 著作的奖励额度(限第一主编为我校者)
注:对著作的奖励仅限第一版。 第五章 对获专利授权及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奖励 第十条 凡以我校为第一申请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依照《专利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具有核心竞争力以及良好市场前景的技术和产品申请国外(指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发明专利。 第十二条 专利奖励额度
第十三条 专利如转化成功,经科技处认定后,学校每件另奖励2000元。 第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通过著作权登记后,每件奖励1000元。 第六章 对重大科研项目组织者的奖励 郭晓冬军衔 第十五条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重大研究计划)的第一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科技部重大专项的第一负责人奖励到款金额的5%。 第十六条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课题的第一负责人、国家863计划重大、重点项目课题和目标导向类课题的第一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课题和一般项目的第一负责人、科技部重大专项课题的第一负责人奖励到款金额的4%。 第十七条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青年基金、联合基金和国际合作基金)的第一负责人、国家863计划探索导向类课题的第一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课题、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奖励到款金额的3%。 第十八条 为鼓励教师承接文科类的重大纵向科研项目,学校将相对提高对获得项目的第一负责人的奖励金额,具体如下: 1、对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奖励到款金额的5%; 2、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青年基金)和省部级社会科学重点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奖励到款金额的4%;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对项目第一负责人的奖励均不含外拨经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科技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 | ||||||||||||||||||||||||||||||||||||||||||||||||||||||||||||||||||||||||||||||||||||||||||||||||||||||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本文发布于:2024-12-23 01:32: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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