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产假对于女性事业开展、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都有着重要作用。但是,纵观世界各国,产假的相关制度有着较大的区别,而这背后有着深刻的经济和社会文化根源。下面是由而成的事业单位产假工资计算方法,谢谢你的阅读。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那么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标准了相关待遇。
  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劳动者生育或者实施方案生育手术依法享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但凡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根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洪金宝资料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以下各
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根底工资与工龄工资;
李响吵架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发动,为本人体育根底津贴与成绩津贴)。
  1 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秸秆综合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令,1995年05月01日实施)第七条的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一问,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2 休假节日
  一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即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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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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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事假
  事假的天数各个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确定不同的天数。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一)在事假期间的……
  当然,有的用人单位是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到达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其根据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4 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当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