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川省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
生育下一代事关每一位准爸爸准妈妈的切身利益,近日有当事人咨询到生育保险方面的问题。由于生育保险办法只是作了普遍性的规定,对于其具体实施得参照个地的实施条例。
今天为大家解读四川省关于生育假期、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以及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的相关政策法规。
一、国家一般规定
1、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医疗待遇,二是生育津贴。
2、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
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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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②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
报销。
③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
销。
④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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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生育津贴:
①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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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
②男配偶假期工资= 当月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 (天)×护理假天数
【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 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3)营养补助: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3、产假:
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中国在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
(1)现法定女职工正常产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83天。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予以增加:
①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②晚育假增加15天;
③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难产假:
①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②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流产产假:
①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②满两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
③满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42天。
④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
(2)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4、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二、四川省规定:
1.享受条件:《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
女职工符合《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含具有准生证流产的),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产假及护理假:《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3.生育保险待遇:
《四川省生育保险条例》: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原产假期间工资)、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费、住院费和药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可按上述项目平均费用由各地进行确定,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若干个月的标准支付。属于难产、多胞胎的可适当增加支付标准。
女职工生育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
人负担。
《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条例》: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原产假期间工资)、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费、住院费和药费。
男女职工配偶属非城镇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的,符合生育规定的,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的生育保险费用的50%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4.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
《四川省生育保险条例》
第九条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凭女职工生育子女的准生证、出生证等有关证明,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的手续,社会保险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企业按规定支付或报销女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配偶属非城镇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符合生育规定的,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的生育保险费用的50%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基金,企业按上述办法办理领取手续。
《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条例》
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凭女职工生育子女的准生证、出生证等有关证明,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的手续,社会保险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
因此,根据国家与四川省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四川的年轻爸爸妈妈将享受以下生育待遇:
(一)产假期限为:
基本:98天,包括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国家一般规定】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国家一般规定】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国家一般规定】
剖腹产:增加30天;【国家一般规定】
《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计
发。
【国家一般规定】
晚育:女职工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15天的陪护假【《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其他情形的,按国家一般规定进行处理)
(二)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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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费、住院费和药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天×假期天数)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平均工资÷ 30 (天)×护理假天数
【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 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3.营养补助: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教育储蓄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三)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
第九条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凭女职工生育子女的准生证、出生证等有关证明,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的手续,社会保险机构从生
育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企业按规定支付或报销女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配偶属非城镇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符合生育规定的,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的生育保险费用的50%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基金,企业按上述办法办理领取手续。
(有其他情形的按国家一般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生育保险办法》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四川省生育保险条例》
《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