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规定
第一条
高级中等教育,应接续九年国民教育,以陶冶青年身心,发展学生潜能,奠定学术研究或专业技术知能之基础,培养五育均衡发展之优质公民为宗旨。
第二条92号汽油涨价最新消息
九年国民教育及高级中等教育,合为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
九年国民教育,依国民教育法规定,采免试、免学费及强迫入学;高级中等教育,依本法规定,采免试入学为主,由学生依其性向、兴趣及能力自愿入学,并依一定条件采免学费方式办理。
女炮刷图加点
第三条
本法之主管机关:在中央为教育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
第四条
高级中等学校由中央政府、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或由私人依私立学校法设立之。
高级中等学校依其设立之主体为中央政府、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或私人,分为国立、直辖市立、县(市)立或私立;其设立、变更或停办,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国立:由中央主管机关核定。
二、直辖市立:由直辖市主管机关核定后,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三、县(市)立:由县(市)主管机关核定后,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霍尊个人资料四、私立:在直辖市由直辖市主管机关核定后,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在县(市)由中央主管机关核定。
高级中等学校的设立分校、分部。
高级中等学校与其分校、分部设立所需之校地、校舍、设备、设校经费、师资、变更或停办之要件、核准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五条
高级中等学校分为下列类型:
一、普通型高级中等学校:提供基本学科为主课程,强化学生通识能力之学校。
二、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提供专业及实习学科为主课程,包括实用技能及建教合作,强化学生专门技术及职业能力之学校。
三、综合型高级中等学校:提供包括基本学科、专业及实习学科课程,以辅导学生选修适性课程之学校。
四、单科型高级中等学校:采取特定学科领域为核心课程,提供学习性倾向明显之学生,继续发展潜能之学校。
第六条
前条所定各类型学校,除单科型高级中等学校外,得设、科、学程。
普通型高级中等学校经第四条第二项各款核准设立之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各该主管机关)核定,得设专业、科、综合高中学程。
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以分类设立为原则,必要时,得合类设立;其应依类分,并于下设科,仅有一科者,不予设;其经各该主管机关核定,得设普通科、综合高中学程。
前项所定类,指依配合国家建设、符和社会产业、契合专业科属性及学生职涯发展形成之类别;其分类依中央主管机关订定之课程纲要规定。
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定,指以相同属性科别形成之专业集,其分依中央主管机关订定之课程纲要规定。
高级中等学校、科、学程之设立、变更、停办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七条
高级中等学校经各该主管机关核定,得于同一直辖市、县(市)设国民中学部。
设有国民中学部之高级中等学校,基于中小学一贯教育之考量,经各该主管机关核定,得于同一直辖市、县(市)设国民小学部。
北京旅游景点介绍依前二项规定所设之国民中学部及国民小学部,适用国民教育法之相关规定。
第八条
高级中等学校为提供已受国民教育者继续学习之教育机会,经各该主管机关核定,得设进修部,办理继续进修教育。
高级中等学校进修部之教学内容,应配合学生学习及社会需要,课程并应符合中央主管机关订定之课程纲要规定;其授课方式得采按日制、间日制或假日制。矫正机关收容人并得以在矫正机关收容方式为之。
高级中等学校进修部学生学习评量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修业期满,评量及格者,准予毕业。好玩的游戏排行
坦克世界胜率插件
第九条
公立高级中等学校之校名,依其类型、科类别,由各该主管机关定之;私立高级中等学校不得以地名为校名,其校名由学校财团法人于申请筹设时定之,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变更。
私立高级中等学校申请设立之校名,足使一般民众误认与他校为同一学校者,各该主管机关得令其变更之。
本法施行前已设立之高级中等学校,其校名的沿用原校名。
第十条
高级中等学校为配合产业发展,提供学生职场实作学习及产学合作,得办理建教合作;其相关事项,另依法律定之。
高级中等学校为提供终身学习之需求,得结合公、私立机构及社会团体,以非营利方式办理推广教育;其办法,由各该主管机关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