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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2021年7月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靠性评价指标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公安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公科信标准[2020]37号),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承担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性标准《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靠性评价指标》(计划编号:2020BZ097)的制定工作。
随着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全国500余个城市建设应用了集“监视、管控、执法、服务”于一体的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对构建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发挥了关键支撑作用。同时,相关标准化工作也在同步展开,顶层设计层面制定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A/T515)、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B/T39898)等标准指导系统设计和建设,系统支撑层面,发布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等一系列产品技术标准,指导前端设备的设计生产;数据交互层面,通过实施《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GA/T1049)、《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等标准,实现各子系统间的互联互通。整个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已有设计、支撑、通信等层面标准,可以很好的指导系统的设计和建设。但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系统,由很多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子系统组成,且各子系统运行过程存在一定的随机性,如前端采集设备的漏报和误报、网络中断、应用系统崩溃等问题,会造成整个系统或部分业务应用功能的失效或能力下降,从而对道路安全畅通运行、众业务办理、交管部门内部业务流转等造成
较大影响。因此,保证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可靠运行是交管部门持续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靠性评价主要集中在效益评价和单个设备或系统的性能评价,缺乏全面、动态、面向整个系统可靠性的评价。因此,针对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靠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研究,并开展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靠性评价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本标准中定义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靠性理解为:在一般工况条件下,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包含的信息应用系统及物联感知设备达到规定功能的能力,评价指标的建立更侧重于系统可靠性,构成系统的信息应用和感知设备自身的可靠性是系统评价的前提条件而非评价的重点。汪建民和宝妈
通过制定《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靠性评价指标》,聚焦“监视、管控、执法、服务”四个业务应用维度,重点从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在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应用等关键环节的可靠性问题,提出相应的评价指标,指导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靠性评价的开展,从而明确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薄弱环节,为今后系统的建设应用提供参考,进一步提高系统的建设应用水平,促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起草单位情况
(1)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85年,是公安部直属的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技术研究的公益性科研机构,设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是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挂靠单位,建有道路交通集成优化与安全分析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主要从事公安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及鉴定、城市和公路交通管控、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及云计算、物联网涉车管
理、公安交通指挥中心设计建设、机动车及驾驶人牌证、自动驾驶运行安全研发测试、交通安全宣教装备等技术研发应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和交警执法装备质量监督检测、全国公安交警干部培训等业务。先后承担完成“七五”至“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点科研攻关项目,以及科技部、公安部等部委重大科研项目100余项,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0余项。全面承担本标准的编制工作,组织调研分析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靠性现状与问题,提出系统可靠性评价指标,并统筹整个标准的制定工作。
(2)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长期以来一直为公安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领域提供产品、系统解决方案、工程实施和技术服务,研究领域涵盖信息化应用、警用装备、标准化与检测认证等,在安防产品、警
用装备的评价、认证方面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同时,还是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1)等标委会挂靠单位,标准制修订经验丰富。为本标准中关键物联感知设备评价指标的选取提供理论支撑。
(3)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于1993年设立的股份制高科技企业,主要从事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工程咨询设计、交通管理工程规划设计、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研发应用、交通管理信息化软件及产品开发、系统集成及交通领域相关专用产品生产销售,为省、市提供全面的交通管理、城市交通解决方案,在国内交通管理领域已居领先地位,与各地交通管理机关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本标准制定中,主是要结合实际工程项目,调研分析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靠性现状与问题,并对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和示范应用。
(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始终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服务实战”的理念,全面把握大数据时代下交通管理需求,强力推进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从路面感知设备、中心信息应用系统、系统运营管理等层面,全面提升交通科技智慧化水平,在智能交通管理新技术、新设备建设应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科技人才队伍技术力量雄厚,交通管理科技研发与应用水平较高,在应用科技信
息化系统服务交警实战业务方面能力较强。结合深圳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情况,可以为本标准评价指标制定提供实际参考,并作为典型示范城市对评价指标进行反馈优化。
(5)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办理港澳通行证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以视频为核心的智能物联网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提供商,视频监控设备、视频分析设备和信息应用系统等广泛应用于全国各个城市,在物联感知设备的产品研发、系统功能和性能指标设计、信息应用系统开发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本标准制定中,结合自身行业产品,为数据采集维度评价指标选取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撑。
(6)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ICT(信息与通信)基础设施和智能终端提供商,服务器、存储设备以及网络传输设备和大数据、云计算等应用软件等广泛应用于全国各个城市,在物联感知设备、网络传输设备的产品研发、设备性能指标设计和大数据资源池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开发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本标准制定中,结合自身行业产品,为数据传输维度评价指标选取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撑。
3、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封春房、张军、顾家悦、董可然、吴瑞玉、王明、刘剑锋、张浩、邹辉、张祎。
封春房为标准制定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靠性评价指标的工作统筹分工、安排任务、设置节点和指标权重编制,具体负责第3章和第6章的编写工作;
张军、吴瑞玉负责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靠性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和数据传输维度评价指标释义和评价具体内容编制,具体负责第4章和5.2章节的编写工作;
顾家悦、王明负责数据采集维度评价指标释义和评价具体内容编制,具体负责5.1章节的编写工作;
董可然、刘剑锋负责数据应用维度评价指标释义和评价具体内容编制,具体负责5.3章节的编写工作;
张浩参加第4章、5.1章节的编写工作;
邹辉参加5.2章节的编写工作;
张祎参加5.3章节的编写工作。
4、主要工作过程
第一阶段:申请立项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根据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
0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公科信传发〔2020〕15号)要求,针对当前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成后,其作用是否得到了充分发挥,系统运行可靠性如何等尚没有明确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问题,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智慧城市信息应用系统及关键物联感知设备认证共性技术研究》的研究成果,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于2020年3月向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正式申请制定本标准,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作为牵头起草单位,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标准参加单位,组建10人标准预备工作小组,确定人员分工,在对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靠性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标准文件初稿草案。
第二阶段:编制征求意见稿阶段(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2020年7月,公安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公科信标准[2020]37号),同意立项制定《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靠性评价指标》。接到标准制定任务后,标准起草组于2020年8-9月先后赴杭州、深圳、海口、无锡、常州等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研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靠性评价需求,同时,收集整理了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如《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GB 33356-2016)、《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评价指南》(GA/Z 1374-2017)等,在对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调研过程中各地提出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对标准文件初稿草案进行了修改。2020年10月,标准起草组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了编写工作讨论会,对标
准文件初稿草案逐条进行了讨论交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11月12日,标准起草组在无锡组织召开了编写工作专家研讨会,东南大学智慧城市研究院、同济大学、江苏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参加了研讨会,与会专家认为该标准框架结构和章节设置合理,可操作性强,并对部分评价指标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标准起草组根据意见对标准文本再次进行了更改完善。2021年6月,标准起草组选取典型城市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开展评价指标的实地测评,进一步验证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结合测评结果调整了部分评价内容,对标准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原则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和表达,体现了统一性、协调性、规范性要求。同时,本标准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1)先进性原则
当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管理工作深度融合,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相关技术发展迅速,新旧产品更新换代较频繁,标准在确定评价指标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新技术、新
产品的应用。在评价指标制定中充分结合当前市场主流设备类型与应用,并在数据采集维度提出了技术先进性评价指标,对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新型感知设备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关于冬天的成语(2)协调性原则
标准制定坚持依法依规,制定内容符合《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B/T39898)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与《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A/T 515.1~4)、《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 1043-2013)等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相协调。
(3)实用性原则
标准从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应用等三个维度构建了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靠性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筛选过程中,侧重于共性、操作性强以及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的关键性指标,以降低评价工作的实际操作难度,并明确了评价指标的评价内容,可以对不同类型城市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靠性进行评价,以明确系统建设和应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指导系统下一步的建设应用方向,为系统支撑实战应用奠定基础,促进系统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标准内容的起草
1、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和依据
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指标体系、指标说明、指标权重共六个章节。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范围”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由于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系统,标准主要聚焦于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及其关键物联感知设备在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应用等关键环节的可靠性问题来进行评价指标的选取,规定评价具体内容,并确定指标权重。
阿肌苏丸(2)“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
本部分列出了标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中引用的所有文件和信息资源,包括《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 25280)、《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B/T 39898)、《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GA/T 48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等。
(3)“术语和定义”部分
在引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B/T 39898)相关术语和定义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军用标准GJB451A中可靠性的定义,对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靠性进行了定义。
(4)“指标体系”部分
标准从“监视、管控、执法、服务”四个业务应用维度,聚焦于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及其关键感知设备在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应用等关键环节的可靠性问题,每个评价维度设置2至3个一级评价指标,每个一级评价指标设置2至4个二级评价指标,从而构建了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靠性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靠性评价工作的开展。
(5)“指标说明”部分
水资源调查报告
标准列出了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应用三个维度每个二级评价指标的释义和具体的评价内容,以更好的理解该指标的含义和从哪几个方面开展指标的评价工作,通过查看相关业务应用系统或查阅相关文件,确定评价指标各项内容的满足情况,即可得到该指标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