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第二批清理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1.05
快速记单词∙【字 号】苏政发[2001]2号
【施行日期】2001.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机构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第二批清理方案的通知
 (2001年1月5日 苏政发〔200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省计委等12个部门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进行了清理。12个部门原有审批总事项(含审批、审核、核准、备案)454项,现减少(含降级)189项,总的减幅为41.6%;其中审批、核准事项287项,减少(含降级)119项,减幅为41.5%。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计委等12个部门清理方案,现予以公布。请按《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第一批清理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0〕151号)提出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第二批清理方案
省计委
  一、减少(含降级)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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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模式怎么设置>顶楼韩剧演员表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南北合作产业转移示范工程项目贷款贴息
  2.江苏省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资金使用
  3.省级农业重点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农业三大工程项目等)
  4.“农转非”计划及特殊行业“农转非”
  5.试点小城镇“农转非”计划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
  1.江苏省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项目专项资金
  2.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
  3.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
  4.向国家申报的农业基地项目
  5.向国家申报的灌区配套项目
  6.向国家申报的节水增效项目
  (三)下放的审批事项
  1.毕业生出省、进省及定向生改派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各种专项资金、贴息等)、不涉及引进设备和股票债券,不涉及土地,外部建设条件能地方自行平衡的小型基建项目
  3.对新建市、县中专(职业中专)的设置调整(报省备案)
  (四)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
  1.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
  二、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省权限内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开工报告(会同各有关专业部门),(1000万元以下用自有资金安排的小型基建项目由有关厅局下放各单位审批);省政府指定的有关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2.省权限内向外商投资项目(含外资增资项目)、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建议书、可研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范围为:1、资源需省以上平衡项目;2、需免进口设备关税项目;3、非鼓励类项目)
  3.重大产业化前期新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
  4.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
  5.发行额度不足2亿元的地方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负责上报需国家审批的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报告
  2.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含外资增资项目)、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建议书、可研报告;限额以下不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利用外资项目
  3.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工程研究中心、重大高技术专项。
  4.国家农业综合性示范项目(包括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和现代化农业示范项目等)
  5.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限额以上企业债券、股票,设立和发行产业投资基金
  (三)保留的备案事项林子祥和叶倩文什么时候离的婚
  1.企业债券发行计划执行情况、年度财务报表、偿债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兑付方案及兑付结果
  (四)保留的核准事项
  1.对省外注册企业在江苏境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注:核准后由国家计委或发行人所在地省级计划部门审批)
  2.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
省经贸委
  一、减少(含降级)的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实物性租赁业务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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