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桂林市外地建筑行业企业进桂备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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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桂林市外地建筑行业企业进桂备案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外地来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外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含12县)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加强桂林市外地建筑行业企业进桂备案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所称外来企业是指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桂林市行政区域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和建设工程检测机构.
二、外来企业由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具体开展外来企业进桂备案管理各项备案、年审、考核工作,并颁发《桂林市外地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三、外来企业应在我市市区范围内(不含12)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外来企业进桂备案手续后,再进行单项工程备案开展工程业务。一个法人企业只能在桂设立一个驻桂分支机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另详《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四、办理资质年度登记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地建筑行业企业进桂资质备案登记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文档。
(二)附件材料1份,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在桂林银行开户证明;
5、企业驻桂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
6、企业驻桂机构人员任职文件;
7、企业驻桂人员及本年度拟在桂承接业务的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
8、企业驻桂人员及本年度拟在桂承接业务的管理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上一年度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对帐单凭证);
9、企业驻桂证明文件(不少于一年的房产租赁合同或本公司所持有的房产证,总承包企业不低于150平方米,专业承包、监理、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单位不低于80平方米);
10、完善的企业办公设备资料文件。
以上文件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五、外来企业应根据业务开展需要配足相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企业驻桂机构管理人员满足下列要求:
  1、行政负责人具备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经理从业条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技术负责人具备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负责人从业条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3、安全生产负责人具备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经理从业条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4taylor swift资料、财务负责人具备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从业条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
5、具有2个以上与主项资质等级相同的建造师,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具有2个以上专职安全员(专职为分支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兼任项目专职安全员)。
   7、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至少配备2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至少配备2人。
8、其他相应的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六、办理资质备案的要求:
(一)企业持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提交的材料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二)属初次到我市办理外来企业资质备案手续的,企业法人及驻桂机构管理人员须亲自到场,并持身份证件证明办理资质年度备案手续。
七、 市住建局审查外来企业进桂备案内容和备案资料,对企业当年安全事故和近三年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上年度至备案之日,发生两起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一起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予办理资质年度备案。对驻桂机构、办公地点、管理人员等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外地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进桂备案手续。
八、外来企业在桂主要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应保持相对稳定。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日内持有关证明到市外地来桂企业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九、驻桂机构管理人员需每月下旬(2030日)到市外地来桂企业管理机构进行指膜核查。
  市住建局每年四次受理外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申请,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110日;4110日;71020日;101020日。符合条件的外来企业颁发《桂林市外地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有效期为1年。在此期间,同时受理已通过资质备案的外来企业增加拟在桂承接业务管理人员的备案申请。
十一  外来企业管理人员每年须参加不少于2次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市住建局组织的专业培训。
十二、《桂林市外地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实行年检制度。每年三月份,外来企业须向市外地来桂企业管理机构申请年检,并填写《桂林市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复查表》。审查合格的,由市主建局加盖年检印章。
年检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外地来桂企业积分没有达到8分的,结论为合格。
(二)企业积分达到在8分至16分之间的,结论为基本合格。
  (三)外地来桂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结论为不合格:
  1、发生《记分标准》(见附件一)中所列停止备案资格行为的;
2、企业积分达到16分的;
  3、连续二年定期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
  4、不按规定报送定期检查材料的;
5、二年内未在桂承接工程造价总计1000万元以上的;
   凡年检不合格或逾期未年检的,其《桂林市外地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即行失效。
十三、 市住建局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活动,取得《桂林市外地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外来企业及其驻桂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管理人员)施行动态监管,
十四、 外来企业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包括对企业驻桂资质条件的日常核查、企业驻桂管理人员行为,工程施工管理行为三部分。
  十五、 市住建局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平台,采用记分机制,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的分值并编制成记分标准。市和县建设行政管理机构在对企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或处理时进行记分,并由市住建局进行累加,按照规定的措施对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做出相应处理。
十六、 市住建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桂林市外来建筑行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记分标准》),并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补充调整。
  十七、 记分周期从每年11日起至1231日止(第一年从企业完成进桂年度备案次月起),记分周期届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年度积分清零,重新记分。
   十八、 市住建局通过企业资质及其管理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平台对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及时查询自身积分情况。
刘德华电影十九、 市住建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采用抽查和专项稽查方式,对企业的办公地点、驻桂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核查。
二十、 根据企业积分,市住建局对企业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一)企业积分达到8分时,市住建局对企业提出书面警示,并提示市建设系统及有关协会在组织企业评优活动时,对该企业的资格慎重考评。区属外来企业取消不须单项工程备案资格。
(二)企业积分达到 10分时,市住建局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改正期间企业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业务。梦见蛇是怎么回事
  (三)企业积分达到 16分时,市住建局收回企业《桂林市外地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停止企业在下一年度的备案资格。     上述处理措施中,依法应当由建设部、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降级、吊销资质证书和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市住建局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处理建议报告建设部或者抄送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十一、 市住建局建立企业定期讲评制度。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市住建局对企业积分达到8分以上(含8 分)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动态监管工作约谈。
  二十二、 市住建局依法对企业做出暂停承接业务处理的,不予记分,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二十三、 根据管理人员个人积分情况,市住建局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一)企业行政负责人
  1、企业行政负责人积分达到6分时,市住建局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其参加专业学习并进行考核。
  2、企业行政负责人积分达到8分时,市住建局将约谈企业的法人代表,并要求企业撤换企业驻桂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
(二)项目部负责人
  1、项目部负责人积分达到4分时,市住建局对该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警示,同时市住建局提示市建设系统及有关协会在组织项目负责人评优活动时,对该人员的资格慎重考评。
  2、项目负责人积分达到6分时,市住建局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参加专业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3、项目负责人积分达到8梁洛施资料分时,市住建局建议企业撤换该项目负责人,并将项目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在有形建筑市场和指定媒体上公示。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分达到 4分时,市住建局组织其参加专业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监的多音字组词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分达到 8分时,市住建局建议项目负责人撤换该人员,发现应当暂扣、撤销相关证书的情形时,依法办理。
(四)驻桂管理人员
1、驻桂管理人员积分达到4分的,市住建局将对其提出书面警示。
2、驻桂管理人员记分达到6分的,市住建局要求外来企业更换该驻桂管理人员。
二十四  市住建局对外来企业提供的资料实行原件复核制度,对发现借照挂靠、伪造证件及资料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具体管理规定详见《关于加强资料审查防范虚假资料的通知》(附件二)
二十五、  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外地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
  限期整改期为30天至60天。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进桂备案资格。
    二十六、  被取消进桂备案资格的外地来桂企业,一年内不予办理进桂备案手续。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