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催缴联系函
收件单位: 日期:
发件单位 |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编号 | |||
内容摘要 | 关于电费缴费事宜 | ||||
我司配合供电部门,于每月 10 号抄录商业街商户电表度数,供电部门于每月15号出电费通知单,并规定在每月 20号前缴纳本月电费,对拖欠电费的单位供电部门除了罚缴滞纳金,并将欠费单位停电。贵商户4月份和5月份电费至今未缴纳,请于7天内缴纳电费(即6月17号前务必缴纳4月份和5月份拖欠的电费),否则我司将配合供电部门予以停电。 从2019年10月份开始,对于每月20号前未缴纳电费的商户采取停电处理措施,并按照供电部门收取滞纳金,我司将不再催缴电费。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
经办人 | 核对 | 审核 雪炫 | 姜晓冲 | 快男谭杰希||
签收 | |||||
收件单 位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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