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谓短语直接做定语的偏正短语的类型和功能
李铁根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
根据已有研究的调查及研究成果,可以确认,“动词+名词”这一偏正结构已在现代汉语中普遍运用,并已得到理论上的支持,也就是说,对动词不依赖“的”直接做定语的现象已得到学术界的普遍承认。[加注说明]但是,至今为止,几乎所有语法论著和语法教材在谈到短语做定语的规律时,都认为主谓短语作定语要用“的”。虽然在表述时有的用“必须”、“得、“一定要”这类词语,有的用模糊的“一般”、“通常”这类限制语,但结论是一致的。早在1979年,吕淑湘先生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一书中分析主谓短语的性质时说“主谓短语在句子里主要是用来做主语或宾语,是名词性短语的性质。如果要用它修饰名词,得加个‘的’字,就变成‘的’字短语重阳节的古诗10首,不再是主谓短语了。”[注:p.51]以后几十年学术著作和教材中基本也都持这种观点。如卢福波(1996)在谈定语与“的”使用规律时说:“动词及动词性词组以及主谓词组、介词词组、固定词组等都要加‘的’。” 所举主谓短语实例为“游览者最喜爱的观光地(p.175)”;刘月华等(2001)说:“主谓短语作定语要用‘的’”, 所举实例之一为“封建帝王
住的地方”(p.481)。邵敬敏(2007189)也说“定语由形容词、名词、量词结构充当时,不一定要用‘的’,而由各类词组充当时,通常都要借助于‘的’来连接”(p.189)。
这种观点似乎已成定论,教材这么说,教师这么教。然而,这种观点很值得商榷。只要稍加注意,就能看到反例。例如:
疫情期间的感人故事
(1) 一个月前,他们已听说万科上海公司内部在酝酿旗下楼盘降价事宜
(2) 在罗斯福总统执政期间,他采取什么措施来创造“新就业机会”?
(3) 动车追尾原因只是雷击吗?
(4) 二年前,距离动车出事地点不到五百米的牛岭段发生过倒塌事件,不知道与这次事情有没有必然联系。
清代学者有个治学原则是“例不十法不之”,就是说没有十个论据就不轻易立论。王力先生后来又提出了“例外不十法不破”之原则。(见《文史知识》19912期《王力精神试说》),谓欲破前人成说,没有十个例外的论据是不敢建立破论的。两者都是注重博取实证,避免
孤证或论据不足就轻率破立的片面性。就本文来说,如果上述反例都只是个别例外的话,那么我们仍然可以坚持原有的“定论”,不必“破论”——推翻原有结论。然而,大量语言事实证明,这类反例多得惊人,根本无法用例外来解释。上述四例中的主谓短语直接做定语的偏正短语分别代表了四种常见的不同类型:时间类、处所类、同一类、原因类,每一类都具有一定的特点,而且都具有一定的能产性,可举出无数同类实例。也就是说主谓短语直接做定语构成的偏正短语具有类型上和功能上的特点,完全可以进行分类描写说明。总之,说主谓短语作定语一定要用“的”的观点经不起语言事实的推敲,必须加以修正。
微车那么这种并非罕见的主谓短语直接做定语的现象难道一直都没有引起语言学者的注意吗?事实并非如此。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即有学者指出四音节“VN”结构中除了“职称”性“VN”和“术语”性“VN”不能做任何扩展外,其他四音节“VN”结构都是可扩展的,并例证其存在六种扩展形式,其中之一就是主谓短语扩展,如:
VN——(主+VN
发展过程——认识发展过程
该文虽然主要是在证明四音节“VN”结构的短语性质以及“V”的动词性质,但也间接证明了一部分主谓短短是可以不带“的”直接修饰名词中心语的。遗憾的是,虽然该文已经注意到了主谓短语直接做定语的现象,但是并没有进一步对这种现象展开全面的分类考察和功能分析,因而没有引起学界的普遍注意。[注:参见李铁根(1986)]
既然主谓短语直接作定语的现象并非个别例外现象,我们就应对其加以深入的描写分析,弄清楚这类偏正短语究竟都有哪些类型,各类语义上和功能上都有哪些特点,与相对应的带“的”形式的偏正短语有什么区别,而不应墨守成规,对这种现象或者视而不见,或者简单予以否定。这种研究既可以深化主谓短语和偏正短语的功能研究,又能对语言教学产生直接影响,其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都是很大的。
本文拟通过对大量语言事实的考察对谓语为动词语的主谓短语直接做定语的偏正短语的类型和功能进行详细描写,揭示隐含其中的规律,纠正以往片面乃至错误的认识。[加注]为便于叙述,本文用“N1”指代做定语的主谓短语中的主语,“V” 指代做定语的主谓短语中的谓语动词语,“N2”指代名词中心语,“N1V+N2”即指以动词性词语作谓语的主谓短语直接做定语的偏正短语。
[加注:为避免引起无谓争辩,集中讨论问题,对于可做两可处理的短语结构,暂时不列入本文讨论对象之中。如“手段残忍程度”既可以看作“手段残忍的程度”,也可以看作“手段的残忍程度”。前者应看作主谓短语做定语的单层偏正短语,后者可看作名词和动词分别作定语的含有多层定语的偏正短语。]
本文语料主要来自新闻语体,如无特殊需要,恕不标出处。
二、“N1V+N2”的类型
正如上面所指出的那样,“N1V+N2”语义类型多样,因此有必要加以分类描写,以便掌握这种短语的构成规律和使用规律。但是,“N1V+N2”内部语义关系非常复杂,单纯的语义分类不管分得多么细,亦难以包举一切,而且会出现大量的交叉现象,对我们正确使用帮助不大。本文侧重于从形式上对“N1V+N2”加以分类,从不同的语义类别在句法上的不同变换形式入手对各类加以概括说明。
根据内部组合特点和变换形式上的不同,“N1V+N2”可作如下分类。
    2.1 同一类:
此类有如下变换式:
  N1V+N2——N1V这一N2/ N1V是一个N2 
例如:
  动车相撞事件——辛芷蕾 照片动车相撞这一事件/动车相撞是一个事件
  房价下跌问题——房价下跌这一问题/房价下跌是一个问题
 
此类“N1V+N2”中“N1V”与“N2”具有同一关系,即二者所指相同。也可称为类属关系,“N2” 是“N1V”所从属的概念。
同一类N2常见的有:事件、事故、事宜、案件、惨剧、悲剧、悬案、政策、问题、现象、活动、项目、危机、风险、制度、因素、行为、游戏、背景等。
同一类是“N1V+N2”中最为常见的类型之一,尤其是以“事件”为中心语的最为多见。此
类中“N1V”的构成形式也较为多样。“N1”可以是事物名词,如上例中的“动车”、“房价”,也可以是指人名词,例如:
电子商务就业前景  亿万富翁死亡案例
  企业主逃逸事件
同一类中“N1V+N2”中的“V”可以是单向不及物动词,如上例中的“相撞”、“下跌”、“死亡”、“逃逸”,也可以是带宾语的双向及物动词,例如:
张默打人事件
猫捉老鼠游戏
同一类“N1V+N2”对各类结构形式的容纳度最高,也就是说,做定语的主谓短语结构可以相对复杂。“N1”可以是较复杂的定中偏正短语,“V”除了带体词性宾语的述宾外,还可以是带谓词性宾语的述宾短语,除此之外,并列、状中、连动等短语形式也可以在“V”这个位置上出现。例如:
一架小型飞机坠毁惨剧
数十名长江大学教授下跪事件
船员遭劫杀事件
甘肃青年问题 
“名牌在韩国高卖”现象
士兵持乱射战友事件
甚至在“V”这个位置上还能见到被动形式、述补结构形式,以及否定形式,例如:
教授被砍事件
海警被刺死惨剧
执行不到位问题
股票账户无法取钱问题
  22 时间类:
    此类有如下变换式:
  “N1V+N2”—— N1+在这N2(中/内)+V
例如:
 
  访加期间——在这期间访加 
  高温持续时间——高温在这时间内持续
此类“N1V+N2”中“N2”是“N1V”事件发生的时间。
时间类“N2”常见的有:周杰伦你好吗歌词时间、前夕、时机、中途、早期、前期、后期、晚期、时期、期间、时代、日期、过程、阶段、瞬间、纪念日、当晚、时等。
时间类中“N1”可以是指人名词,如上例中的“”,也可以是非指人的抽象名词,如上
例中的“高温”。再如:
  邓育昆堕楼当晚
  金正日接班当时
  新干线停运期间
 婚姻破裂过程
“N1”也可以是带有定语的偏正短语。例如:
韩美FTA生效时间
传统道德衰落过程
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召开前夕
  时间类“N1V+N2”中的“V”多为单个的单向不及物动词,“N1”为其必有成分施事或当事。如上举各例中的“访加”、“持续”、“坠楼”、“接班”、“停运”、“破裂”,少数是带宾语的双
向及物动词的例子,此时“N1”和宾语分别为其必有成分:施事和受事。例如:
  国脚统治联赛时代
  国民储蓄转化为投资过程
“V”为状中短语的情况则不多见,我们仅发现一例:
()美国国防部长罗伯特盖茨今年1月访问北京期间,中国人民解放军试飞了中国最尖锐的隐形战机“歼-20”。
时间类“N1V+N2”充当介词宾语是其最主要的功能。而且在此位置上,“N1V”可以是相当复杂的结构。例如:
()在加拿大联邦大法官裁决是否将远华集团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遣返中国前夕,访华的加拿大外长贝尔德与中国副总理李克强会晤后表示,已向中国官员提示,不可以为案件会迅速获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