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风俗习惯的起源都很古老,是一代又一代传承下来的,是历史延续的结果,有一种自然的承继特性。民族风俗习惯的形成,与各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受各民族社会、经济生活的制约,各民族的衣食住行与其所生活区域的地形地貌和气候类型各不相同,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衣食住行大不一样。民族风俗习惯受其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影响,又对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都有很大的影响。各民族传统的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等文化艺术很多反映在其风俗习惯中。如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民族禁食猪肉,禁食自死的动物,这本来是居住在阿拉伯半岛上的一些游牧民族古老的生活习惯,后来被列入《》作为教规,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逐渐演变为信仰伊斯兰教民族众的生活习惯。有些民族有的传统节日,是由宗教节日传承演变而来的。各民族风俗习惯中,蕴含着丰富的民族文化艺术。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传统体育活动中,就有丰富的民歌、音乐、舞蹈等文学艺术,各少数民族独具特的日常用具、衣饰、建筑、手工艺品等方面,都表现出各少数民族独特的传统文化艺术。
民族风俗习惯在维系民族内部的团结合作,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维护民族间的团结合作,促进民族的发展进步过程中有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民族风俗习惯与民族心理、民族感情息息相关,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一个民族的特性,所以是很敏感的。一个民族往往把对自己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看成是对本民族的尊重,当其风俗习惯遭到歧视或侵犯时,往往整个民族都会作出较强烈的反应。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体现民族平等,巩固民族团结的一个重要方面。不能因为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侮辱别的民族。任何一个民族的成员,特别是原先处于统治地位的“大”民族的成员,都不应以自己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随意指评其他民族风俗习惯,更不能以自己的好恶而感情用事。任何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哪怕是出于开玩笑,也是容易刺激以致伤害民族感情的。
中国共产党一贯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早在长征时期,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就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得到了少数民族众的信任和支持。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始终是党和人民军队的一条纪律。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建立了保障各少数民族行使风俗习惯自由权的法律法规和一系列政策措施。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有关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1952年颁布的《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份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中规定,各民
中国共产党一贯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早在长征时期,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就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得到了少数民族众的信任和支持。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始终是党和人民军队的一条纪律。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建立了保障各少数民族行使风俗习惯自由权的法律法规和一系列政策措施。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有关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1952年颁布的《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份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中规定,各民
族“均有自由保持和改革其民族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权利,别人不得干涉,并须加以尊重和照顾一个人伤心>英雄联盟新手教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选编》,中国民航出版社,1997年版,第95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我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受到国家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除了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关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条文外,还颁布了不少专门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文告,具体规定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其他一些法律、法规、文件和文告中,也有关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护下,各少数民族既可以保持自己的风俗习惯,也可以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保持和改革,即发扬历史传统,改革落后习俗。
在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饮食生活习惯方面,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给予必要的尊重,专门的照顾,特别是对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给予特殊的照顾。 在食品经营中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55年发布的《关于牛羊肉经营中有关回民风俗习惯的几点注意事项的指示》中规定:凡供应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牛羊肉,要单宰、单储、单运、单售,不与其他肉食混杂。经营糕点及其他食品也照此办理。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凡供应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牛羊肉,由阿訇执刀屠宰。如急需屠宰而阿訇不在时,可由回
怎样提升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族或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职工按照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操作习惯进行。并由信仰伊斯兰教民族职工负责清真牛羊肉等食品出入库的检查、调拨,注明“清真”标志,与其他食品分开保管,分别装运、出售。在信仰伊斯兰教民族聚居的大中城市,国家有关部门设立专门经营清真牛羊肉的批发部门和零售机构;在信仰伊斯兰教民族较少的地方,委托回民或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人员屠宰和销售活体牛羊肉。
保证少数民族特需副食品供应。1958年3月,国家城市服务部、中央民委发布《在副食品商业工作中贯彻,尊重民族习惯,做好副食品供应的联合指示》规定:凡是国内供应紧张、少数民族又有消费习惯的特殊商品,都应该贯彻尽可能优先供应少数民族需要的方针,尤其对少数民族重大节日的副食品供应,更应该引起极大重视。后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有关的批转文件中规定,商业部门要认真做好城镇中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肉食和其他副食品的供应工作。市场供应上要尽可能满足这些民族的肉食和食油的供应量,并逐步有所增加。各地要根据方便众的原则,增加供应网点和人员。要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就是说,除了保证少数民族特需副食品供应,也包括其他特需用品的供应。国家有关部门为照顾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保证少数民族生活的特殊需要,如很多少数民族需要的茶叶,信仰伊斯兰教民族需要的牛羊肉,朝鲜族喜食的大米,蒙古族喜食的炒米,藏族喜食的糌粑等,都认真组织安排好调拨和供应工作。
保证少数民族特需副食品供应。1958年3月,国家城市服务部、中央民委发布《在副食品商业工作中贯彻,尊重民族习惯,做好副食品供应的联合指示》规定:凡是国内供应紧张、少数民族又有消费习惯的特殊商品,都应该贯彻尽可能优先供应少数民族需要的方针,尤其对少数民族重大节日的副食品供应,更应该引起极大重视。后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有关的批转文件中规定,商业部门要认真做好城镇中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肉食和其他副食品的供应工作。市场供应上要尽可能满足这些民族的肉食和食油的供应量,并逐步有所增加。各地要根据方便众的原则,增加供应网点和人员。要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就是说,除了保证少数民族特需副食品供应,也包括其他特需用品的供应。国家有关部门为照顾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保证少数民族生活的特殊需要,如很多少数民族需要的茶叶,信仰伊斯兰教民族需要的牛羊肉,朝鲜族喜食的大米,蒙古族喜食的炒米,藏族喜食的糌粑等,都认真组织安排好调拨和供应工作。
妥善解决信仰伊斯兰教民族人员就餐问题。在大中城市和回民较多的小城镇,开办一定数量的清真饭馆,并注意配备本民族厨师和服务人员,保留民族习俗特点。国家对经营清真饮食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在城市和信仰伊斯兰教民族来往较多的交通要道、饭店、旅馆、医院以及列车、客船、飞机等交通设施上,设清真食堂或清真伙食点。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外出,在清真饮食店或专设的清真餐厅就餐,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时,可获得清真食品供应。在信仰伊斯兰教公职人员较多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国家要求设立清真食堂,开办清真伙食;人数较少的可以几个单位联合开办或另设专门灶具;受条件限制不能开办的,给职工发放适当的伙食补助费作为自行解决的补贴,照顾他们的饮食习惯。
在尊重少数民族衣饰习惯方面,政府作出专门规定和安排加以照顾,安排少数民族众在这方面的生活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在全国各大城市和少数民族地区,国营商业开办有“民族用品商店小舍得官宣”,在一般商店设立“民族用品专柜”,销售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照顾少数民族在穿着装饰方面的特殊习惯和要求,比如,苗族、彝族、藏族等许多少数民族妇女喜欢戴金银饰品,藏族、蒙古族、哈萨克族等一些牧区少数民族众习惯穿长统皮靴、毡靴,保安族、藏族、蒙古族等民族爱用银饰腰刀,都得到妥善的解决。国家专项拨出黄金、白
银供应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少数民族所喜爱的金银首饰。
党和政府尊重各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习俗。我国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丰富多彩,各民族自由地按本民族的传统欢度节日。国家规定,各地人民政府应按照少数民族年节习惯,制定放假办法、节日特殊食品供应等优待办法。1950年,政务院发布的专门文件中规定:“对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时,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对有限制宰牛规定的地区,应由各省(市)税务机关商议,省(市)人民政府定出放宽检验标准的具体办法。”1951年,贸易部发出《关于少数民族年节优待办法的规定》,1952年又发出了《关于对少数民族年节优待的决定》,对少数民族欢度传统节日给予照顾。后来,国家又强调,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应该受到尊重。有关地区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规定,分别具体制定了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放假办法。
各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受到党和国家的尊重。在1951年就地方法院关于汉族和少数民族通婚问题的请示作出复示:一些少数民族的婚龄可适当降低;对一些少数民族不与外族通婚的婚姻习俗要予以尊重,慎重对待;对某个民族人员同其他民族男女自愿结婚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不同民族所生子女的民族从属,子女未成年时由父母
商定,成年后由子女自定。
对各少数民族不同的丧葬习俗,党和国家予以尊重。对藏族地区的天葬场,国家按照藏族人民的要求给予妥善保护,不允许其他民族人员干扰。信仰伊斯兰教民族习惯土葬,国家尊重他们的习俗。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规定:不能强迫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民族实行火葬;对不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的干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在回民集中居住的地方,国家划拨专用土地,建立回民公墓,用于回民土葬。
对各少数民族不同的丧葬习俗,党和国家予以尊重。对藏族地区的天葬场,国家按照藏族人民的要求给予妥善保护,不允许其他民族人员干扰。信仰伊斯兰教民族习惯土葬,国家尊重他们的习俗。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规定:不能强迫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民族实行火葬;对不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的干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在回民集中居住的地方,国家划拨专用土地,建立回民公墓,用于回民土葬。
中国共产党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有条文,党的文件中有规定,党的领导同志在党的会议上和工作中也经常强调这个问题。周恩来同志曾经指出:“民族的风俗习惯比宗教信仰还要广泛,因为一个民族不一定都信仰一种宗教。有很多民族是信仰多种宗教的,也有几个民族是信仰同一种宗教的,如回族和新疆几个民族是信仰同一种宗教的,蒙古族和藏族也是信仰同一种宗教的,但风俗习惯常常是一个民族一种,因此,风俗习惯也同样应该受到尊重。如果不尊重,就很容易刺激感情。比如我们对回族和新疆的各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就要尊重。另一方面,对于反映在文化方面的风俗习惯,不要随便加以修改。现在有些文工团到兄弟民族地区学习音乐舞蹈,特别是舞蹈,常常拿汉族的想法来修改,兄弟民族对此很不高兴。这是强加于人,不尊重人家的
黄子韬的爸爸风俗习惯。有些汉族人总觉得他自己的都是好的,人家的是落后的,这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思想。”( 《关于我国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70~271页。)、周恩来、朱德等领导同志教育全党特别是汉族干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而且身体力行,为全国树立了光辉榜样。1961蔡国庆承认已婚年4月,周恩来总理到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视察时,正值傣族泼水节,周恩来身穿傣族服装,同众一道观看赛龙船、放高升,和众合着象脚鼓节拍欢舞,同众一起相互泼水祝福,与少数民族干部众心连着心。这在各少数民族干部众中传为佳话,一直广为流传。一些长期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认真执行党的,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众打成一片,赢得少数民族众的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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