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一无二的好听女孩名湖北对养老服务有哪些扶持政策?清单
来了!
办发〔2019〕5号)。《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
务。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
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
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到2022
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
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根据《意见》要求,省民政厅对湖北现有相关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进
行了梳理汇总,现予以公布。
2.湖北省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政策
3.湖北省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政策
4.湖北省养老服务用地优惠政策
5蜜饯黄连 打一成语.湖北省养老服务税费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
湖北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补助政策
6政策依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
〔2014〕30号)
〔2014〕30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7〕22号)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7〕22号)
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
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4号)
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4号)
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
意见(鄂政办发〔2012〕83号)
意见(鄂政办发〔2012〕83号)
5.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
〔2014〕53号)
6.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单位关于支持
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5]16号)
2具体政策
L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公益金,要将50%以上用于支
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2.各市州县要根据国家和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
五"规划,与本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化规划、区域规
划等相衔接,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市州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
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分布及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进
一步扩大面向居家社区、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源,结合实际
提出养老床位结构的合理比例,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
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
五"规划,与本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化规划、区域规
划等相衔接,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市州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
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分布及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进
一步扩大面向居家社区、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源,结合实际
提出养老床位结构的合理比例,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
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
3.各地在制定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
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
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
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
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
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
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4.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
专项扶持资金。充分利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探索采取建
立产业基金、ppp等模式,支持发展面向大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
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
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500元、
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一次性补助(每个机构最
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具体补贴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由县
(市、区)民政部门核定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
湖北省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
〔2014〕30号)
〔2014〕30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7〕22号)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7〕22号)
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
意见(鄂政办发谁是卧底的词语>2022年立春几点(2012)83号)
意见(鄂政办发谁是卧底的词语>2022年立春几点(2012)83号)
4.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单位关于支持
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5〕16号)
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5〕16号)
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
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暗黑2法师加点12号)
2具体政策
1.对提供相同服务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
予同等运营补贴政策,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
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依据实际服务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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