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廉政思想与实践:
1.被誉为“南包公”、“包公再世”的是海瑞。
2.清代名臣于成龙以“天下廉吏第一”蜚声朝野。
3.在中国历代贪官中最为臭名昭著的南宋奸相是秦侩。
4.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典故出自战国时代。
5.“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一成语是唐朝魏征的观点。
6.清朝最大的贪官全部家财当合白银8亿两,相当于清朝当时约20年的国库收入。该贪官是和珅。
7.宋朝一贪官在发配海南途中,于长沙作《西江月》一首,八十一年往世,四千里外无家。如今流落向天涯,梦到瑶池阙下。玉殿五回命相,彤庭几度宣麻。只因贪此恋荣华,便有如今事也。该贪官是蔡京。
8.在中国历史上有一位军师对于进谏和纳谏有一段精辟的论述:纳言之政,谓为谏诤,所以采众下之谋也。故君有诤臣,父有诤子。当其不义则诤之,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恶不可顺,美不可逆;顺恶逆美,其国必危。夫人君拒谏,则忠臣不敢进其谋,而邪臣专行其政,此为国之害也。该军师是诸葛亮。
9.“穷不忘操,贵不忘道”,出自皮日休的《六箴序》。
10.“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出自周敦颐的《爱莲说》。
11.廉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是一个重要概念。在古籍中“廉政”一词很少同时出现,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一书的“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中。
12.《贞观政要》总结了唐太宗时代的政治得失,希望后来君主以此为鉴。
13.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清•王永彬《围炉夜话》)
14.晋代有一位名臣,年轻时曾任浔阳县吏。一次,他派人给母亲送了一罐腌制好的鱼。他母亲湛氏收到后,又原封不动退回给他,并写信给他说:“你身为县吏,用公家的物品送给我,不但对我没任何好处,反而增添了我的担忧。”这位名臣是陶侃 。
宋小宝得什么病了15.“廉洁”一词最早出现在屈原的著作里。
16.包拯,他为官清正廉洁是妇孺皆知的,老百姓称之为“包青天”。那个朝代是北宋。
17.“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出自李商隐的诗。
18. “廉政”一词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问下四》: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其反义词为“腐败”。现在所说的“廉政”主要指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能时不以权谋私,办事公正廉洁。
西方廉政思想知识:
1.“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句话是出自阿克顿勋爵的名言。
2.“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出自孟德斯鸠。
3.“权力越大,滥用职权的危险就越大”这句话是出自思想家埃德蒙.柏克。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及当代中国廉政思想(领导人论述)知识:
1.党的三大作风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众、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中理论联系实际是“
三大作风”的核心。
2.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黑名单第四季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讲到如何解决反腐败的问题时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4.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科学性、长期性的显著特征,不具有有效性。
5..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目的是: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监督党内事务。
6.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众的血肉联系。
7.从本质上说,腐败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
8.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9.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
10.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 决定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1.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是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
12.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
13.“对腐败分子,要像扁鹊那样动手术、下猛药,务必严肃查处”充分体现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14.提出我们要建设的是“一个有纪律的、思想上纯洁的、组织上纯洁的党,合乎标准的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是。
15.在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著名的“两个务必”,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16.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17.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8000多万党员、380多万个基层组织的大党,又处在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环境下,保持党员队伍和党的干部队伍的纯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困难和更为重要。
18.“徒有虚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是列宁就保持共产党纯洁性做出的重要论断。
19.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一切为了众,一切依靠众,从众中来,到众中去。
20.同志曾指出:“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 ,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
我国廉政法律法规,党内法规:
1中国于2000年12月颁布了《引渡法》,为开展腐败分子的国际引渡工作提供了国内法律依据。
2.实践来看,需要研究起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程序,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反腐败合力,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进行。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现行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1月10日颁布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4.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制定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6.《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赵本山去世
7.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8.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0.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11.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2.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
13.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
14.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
15.凡属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重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16.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
17.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8.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依据我国《刑法》,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1.依据我国《刑法》,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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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依据我国《刑法》,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3.依据我国《刑法》,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如何查询银行卡余额24.依据我国《刑法》,非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5.依据我国《刑法》,非国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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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依据我国《刑法》,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7.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8.依据我国《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但未超过三个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9.依据我国《刑法》,对犯贪污罪的处罚最高可以处死刑。
30.依据我国《刑法》,个人贪污不满5000元人民币的,一般不予刑事处罚。
31.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2.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最高可以处死刑。
33.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最高可以处死刑。
34.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35.依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在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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