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
二、附件一(《大学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学质量条件》) (7)
三、附件二(《大学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科研能力条件
(自然科学类)》) (17)
历年高考作文四、附件三(《大学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科研能力条件
(人文社会科学类)》) (26)
五、附件四(《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39)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需要,结合教学科研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和完善聘任制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自主评聘、评聘结合”模式。即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围,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于评审通过、获得资格的人员,在符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聘任的各项基本条件下,同时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会无期徐良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坚持学术标准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任职条件,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岗位需要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四条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和现实状况,将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主系列和辅系列两类。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及高校实验系列为主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大学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工程、图书资料、档案管理、财会、审计、卫生、中小学等现有其它系列为辅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学校辅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推荐,由省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系列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第五条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将我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基础教学型及社会服务型三类,并制定相对应的资格评审条件。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学校围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成立各级组织,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公正有序开展。
一、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按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从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产生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一届,是学校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终审机构。
二、大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规定,学校自行组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委会每年一届,负责主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大学辅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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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及各相关系列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负责学校辅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
四、各学院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
由各学院党政负责人组织成立学院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负责评估本单位当年申报评聘职称人员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情况。
五、各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
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由本学院教授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组成,总人数不可少于七人。如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总数不足七名,可向学校申请将校聘教授或本专业领域的外聘教授纳入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
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负责遴选、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评聘程序
第七条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在专业技术岗位所属单位报名,各单位职称工作联络员统一填写《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表》,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业绩核实:申报者填写并打印好各项表格,将其中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分别送学校相关部门核实签章。图书馆负责论文检索;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工作质量的审核;科技处负责自然科学相关业绩的审核;社科处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相关业绩的审核。各部门经办人员须据实审核,就核实的容签名、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代表作送审:申请教授(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提供3篇学术论文代表作,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价,即三文六审,六审中须有四审以上(含四审)评议合格方可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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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提供2篇学术论文代表作,由两名校外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价,即两文四审,四审中须有二审以上(含二审)评议合格方可申报评审。
四、业绩材料展示: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围将申报对象提供的业绩材料原件及《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统一公开展示,以供专业技术人员阅览、监督。
五、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鉴定: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认真做好对申报对象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的评价工作,并写出评语。
六、各学科专家评议推荐: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职数计划,对照申报人员的业绩条件进行评议推荐,推荐结果经本单位公示后报人事处;申报其它系列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统一将相关材料交人事处,由学校辅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评议推荐。
七、评委会评审:各推荐委员会推荐的申报对象材料通过省人事厅资格审查后,分送各系列评委会评审。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高校实验系列推荐对象材料送交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评审。评审委员会通过学科组评审、高评会审议通过,即二级封闭式评审办法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第八条对于在学校“评聘结合”的计划围,当年评审通过、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聘任的要求,办理有关聘任程序。
第四章有效业绩的界定
第九条参照各高校普遍实行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对用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效业绩规定如下:
一、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业绩的有效统计期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时的上一年年底;业绩统计限定于任现职以来所在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教(任职)大学后,其用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各项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的归属单位必须为大学(成果所属单位大学须排名第一,如到校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其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可将大学置于第二单位);从校外调入或海外引进人员,其进入大学之前,在统计有效期的非大学为归属单位的项目和成果可纳入计算,但计算数量不超过统计总量的二分之一;另有协议的以协议约定为准。
三、其它界定原则在业务条件中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章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
第十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申报副教授以上职务者,须达到良好以上。
任现职期间,申报对象如出现下列情况,则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只达到基本合格者,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二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三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在解除处分前西安医学院是几本
不得申报;
二、伪造学历、资历及违反《大学科技工作者科研行为道德规》者,科洛弗档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