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这⼏招税务筹划技巧,分分钟让企业节税⼏百万!
税收筹划是让很多会计⼈觉得兴奋的话题。因为有了税收筹划,会计⼈感觉⾃⾝的价值得到了
提升。现在很多企业要求会计为企业创造价值,怎么创造价值呢?最容易想到的⽅向有两个:
第⼀、把公司的资⾦规划好,让资⾦创造⼀部分收益;第⼆,做税收筹划,为公司减轻税负。
税收筹划的三个思路:
①缩税基,⽤⾜各类政策,让计税⾦额瘦⾝;
②降税率,⽆论所得税还是流转税,都有操作空间,⼀是做到核算清晰,分开⾼低税率经济事
项;⼆是搞清楚特定⾏业、特定区域、特定产品、特定经济事项的优惠政策;
③延税款,税收筹划未必就能把应纳税额减下去,如若做到了延迟纳税也不错。
对税收筹划,会计⼈有不少误解。第⼀个误区,总以为税收筹划就是要给企业要减少税负;第
⼆个误区,把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没有分清楚;第三个误区,⾃⼰对税法没有吃透,当别⼈把
政策⽤好了,误以为这是税收筹划。下⾯柠檬君具体给⼤家讲讲这三个误区,再给⼤家看⼏个
正确的实际案例。
误区⼀
税收筹划⼀定会给企业降低税负?
不见得。税收筹划的⽬标有三个:
1、缩税基。如果交税时计税依据是100万,如果想办法让计税依据变为了90万,筹划是成功
的。
2、降税率。对企业来说,⽆论是所得税还是流转税,降税率都有⼀定的操作空间。先说所得
税,有些企业、有些地⽅,是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的,所得税税率不见得都是25%。再说流转
税,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分为很多档,如果产品的设计能把⾼低税率的交互分清楚,⼀部分
收⼊就能适⽤低税率。再就是,特定⾏业、特定地域、特定企业、特定产品、特定事项都可能
有特定的优惠政策。只要能把优惠政策⽤⾜了,税率就能直接降低了。⽆论是缩税基还是降税
率,都可以使企业的税负绝对减轻。
3、延税款。虽未能把应纳税额减下来,但能延迟纳税。譬如说,正常的交税是应该3⽉,但是
通过筹划,变成了明年3⽉份才交,这对公司来说也是⾮常有利的。这也是成功的筹划。
误以为税收筹划就⼀定是要给企业减轻税负,如果能让企业达到以上三种⽬标也是成功的税收
筹划。
误区⼆
没有把税收筹划和偷逃税分清楚
有⼈说,税收筹划和偷漏税截然不同,其实⼆者也有相似的地⽅。相同的地⽅是什么呢?第⼀,⽬标都是想少交税。第⼆,两种⽅式都是想挖空⼼思钻税务漏洞,或者变通的办法曲解纳税政策。操作者有⾃⼰的⼩⼼思,⼩伎俩。在个⼈主观⽅⾯,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是⼀致的。
不同的地⽅是什么呢?违法违规的度是不同的。偷漏税肯定违法,⽽税收筹划不违法。税收筹划更多是利⽤税务的模糊地带去操作,或者对纳税事项做出合理巧妙的解释。税收筹划很可能也是违规的,但这个违规很容易掩饰,可以给出⽆⼒反驳的解释。如对税法理解不透,或者税法上本来就存在这样⼀种理解。从这⽅⾯看,税收筹划与偷漏税的不同主要是程度、性质上,有⼀定的差异。
误区三
没吃透税法,误以为不会税收筹划
把税法的书⽼⽼实实的学习⼀遍,多研究⼀些案例。税法⾥⾯有很多条款是企业能正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因为没有记牢,或者不知道,所以没有⽤好,结果多交税了,这是⼯作失误。这是因为你的基本功不扎造成的,与税收筹划没有关系。筹划是指所有的政策都⽤好了,可能还要钻个⽜⾓尖,为企业再争取⼀些利益。如果眼前的优惠政策都未能吃透,遑论税收筹划。
下⾯来看⼀些正确的纳税筹划案例
1
收⼊分类核算的纳税筹划
例1:河北省美集公司在“营改增”试点后被认定为增值税⼀般纳税⼈,2014年1⽉共取得营业额(销售额)600万元,其中提供设备租赁取得收⼊400万元(含税)、对境内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得收⼊200万元(含税),当⽉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请对其进⾏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纳税⼈应当尽量将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别核算,以适⽤不同的税率,从⽽规避从⾼适⽤税率,进⽽减轻企业负担。
⽅案⼀: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应纳增值税=600÷(1 17%)×17%-30=57.18(万元)。
⽅案⼆:分别核算销售额。应纳增值税=400÷(1 17%)×17% 200÷(1 6%)×6%-30=39.44(万元)。
由此可见,⽅案⼆⽐⽅案⼀少缴纳增值税17.74万元(57.18-39.44),因此,应当选择⽅案⼆。由此可见,
筹划点评:分别核算在⼀定程度上会加⼤核算成本,但若分开核算后的节税额⽐较⼤,则核算成本的增加是⾮常值得的。
2
⼩规模纳税⼈转化为⼀般纳税⼈的纳税筹划
例2:⼭东省汇信咨询服务公司于2013年8⽉1⽇起被纳⼊“营改增”试点范畴,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450万元(不含税),试点以后可作为⼩规模纳税⼈。⽽若申请成为⼀般纳税⼈,则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8万元。请对其进⾏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对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若经测算发现作为增值税⼀般纳税⼈更有利,则应当在满⾜有固定⽣产经营场所以及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般纳税⼈。
⽅案⼀:仍作为⼩规模纳税⼈。则应纳增值税=450×3%=13.5(万元)。
⽅案⼆:在满⾜有固定⽣产经营场所以及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般纳税⼈。则应纳增值税=450×6%-18=9(万元)。
由此可见,
由此可见,⽅案⼆⽐⽅案⼀少缴纳增值税4.5万元(13.5-9),因此,应当选择⽅案⼆。
筹划点评:通过主动创造条件来满⾜税法规定,是纳税筹划常⽤的思路。但应当注意的是,企业⼀旦转化为⼀般纳税⼈,就不能再恢复为⼩规模纳税⼈。家族名字
3
⼀般计税⽅法与简易计税⽅法选择的纳税筹划
例3:陕西省的甲公司是⼀家设备租赁公司,于2013年8⽉1⽇起“营改增”试点,属于增值税⼀般纳税⼈。2013年10⽉1⽇,甲公司将其2013年2⽉购进的3台设备对外租赁给⼄公司,租期为1年,共收取租赁费100万元(含税),租赁结束时甲公司收回该设备继续⽤于出租。甲公司2013年10⽉1⽇ ~ 2014年9⽉30⽇可抵扣进项税额共为1万元。请对其进⾏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营改增”试点⼀般纳税⼈将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进的有形动产对外提供经营租赁时,由于该有形动产在试点前购进,当时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这样在其试点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因此⼀般选择适⽤简易计税⽅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达到节税的⽬的。
⽅案⼀:选择⼀般计税⽅法。则甲公司应纳增值税=100÷(1 17%)×17%-1=13.5(万元)。
⽅案⼆:选择简易计税⽅法。则甲公司应纳增值税=100÷(1 3%)×3%=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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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案⼆⽐⽅案⼀少缴纳增值税10.6万元(13.5-2.9),因此,应当选择⽅案⼆。沙海吴邪的计划是什么
由此可见
筹划点评:“营改增”试点⼀般纳税⼈在试点期间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旦选择适⽤简易计税⽅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在36个⽉内就不得变更了。因此,企业应当权衡利弊,综合考虑,慎重选择计税⽅法。
4
接受运输劳务⽅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例4:甲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2013年10⽉需要⼀家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现有以下四种⽅案可供选择:⼀是接受⼄企业(⼀般纳税⼈)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1 000元(含税);⼆是接受丙企业(⼩规模纳税⼈)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发票,价税合计为30 000元;三是接受丁企业(⼩规模纳税⼈)提供的运输服
中卫旅游景点大全务,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29 000元;四是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额为30 000元。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请对其进⾏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接受运输劳务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接受运输服务的价格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两⽅⾯因素。对于存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会使增值税税负减轻),⼜会相应地减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样我们可通过⽐较不同⽅案下的现⾦净流量或现⾦流出量的⼤⼩,最终选择现⾦净流量最⼤或现⾦流出量最⼩的⽅案。
⽅案⼀:接受⼄企业(⼀般纳税⼈)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1 000元(含税)。则甲企业现⾦流出量=31 000-31 000÷(1 11%)×11%×(1 7% 3%)=27
620.721(元)。
⽅案⼆:接受丙企业(⼩规模纳税⼈)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发票,价税合计为30 000元。则甲企业现⾦流出量=30 000-30000÷(1 3%)×3%×(1 7% 3%)=29 038.835(元)。中国
⽅案三:接受丁企业(⼩规模纳税⼈)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29 000元。则甲企业现⾦流出量=29 000(元)。
⽅案四: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额为30 000元。则甲企业现⾦流出量=30 000-30000×7%×(1 7% 3%)=27 690(元)。
由此可见,⽅案⼀⽐⽅案⼆现⾦流出量少1 418.114万元(29 038.835-27 620.721),⽅案⼀⽐⽅由此可见
案三现⾦流出量少1 379.279万元(29 000-27 620.721),⽅案⼀⽐⽅案四现⾦流出量少69.279万元(27 690-27 620.721),因此,应当选择⽅案⼀。
筹划点评:选择接受运输服务的⽅式时,不能仅考虑价格和税负因素,还应考虑对⽅提供的运输服务的质量、信⽤、耗⽤时间等多种因素。
5
起征点的纳税筹划
例5:个体⼯商户李某为营改增⼩规模纳税⼈,2013年10⽉取得咨询服务收⼊30 601元(含税),增值税起征点为30 000元。请对其进⾏纳税筹划(假设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筹划思路:在涉及起征点的情况下,若销售收⼊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则应减少收⼊使其在起征点以下,以便享受免税待遇。
⽅案⼀:将⽉含税销售收⼊额仍保持为31101元⽔平。则不含税销售收⼊额=31101÷(1
3%)=30195.15 (元),超过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30 000元,则李某应纳增值税
=30195.15×3%=905.85(元),税后收⼊=30195.15 (元)。
⽅案⼆:将⽉含税销售收⼊额降⾄30900元以下。则不含税销售收⼊额=30900÷(1
3%)=30000(元),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30 000元。因此,免征增值税,税后收⼊=30900 (元)。中国政策
由此可见,⽅案⼆⽐⽅案⼀少缴纳增值税,多获取收⼊905.85元,因此应当选择⽅案⼆。
由此可见,
筹划点评:起征点的纳税筹划仅适⽤于⼩规模纳税⼈销售额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情况,因此,其在实务中的应⽤空间较⼩。
来源于节税宝,柠檬云财税整理发布,转载须注明我放弃整个森林留下眷恋和哀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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