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杨丞琳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其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投资、理财、组织、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必须紧紧抓住其以下三个特点:
  1.合法性
  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税收筹划和偷税避税的结果都是少缴税款、减轻税负。但偷税是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实施的,不仅违反了税法规定,更违反了立法意图,必将受到严惩,避税则是抓住税法的疏漏进行的,尽管不违反税法规定,但却违反税法立法意图,顶多一时得逞;而税收筹划以税收政策为导向,不仅符合税法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意图。国家在制定税法及有关制度时,对税收筹划行为早有预期,并希望通过税收筹划行为引导全社会的资源有效配置与税收的合理分配,以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因此,税收筹划不仅不违法,而且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
  2.超前性
全球三大动漫  “筹划”就是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税收筹划就是要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纳税人追求较低的税负和最大的税后财务利益是其进行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力,对不同的纳税人和不同的行为规定有差别的税收待遇,这是国家有意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的外在操作空间。这两点是税收筹划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只有存在可筹划空间,纳税人才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取得最大的财务利益;只有纳税人有进行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力,国家才可用有差别的税收待遇,从利益上诱导纳税人对自己的投资、理财、经营活动朝着国家鼓励的方向做出规划、设计、安排,从而实现国家调控政策。因此,税收筹划是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与贯彻国家调控政策的统一,必须是纳税人对其投资、理财、经营活动的决策行为,是在这些活动之前进行的,而不是在既定的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后,对其既定结果以及纳税义务进行事后改变。这种改变目的只是少纳税款,并不能实现国家宏观调控。要进行这种事后的改变只有采用弄虚作假的方法,势必异化为偷税行为。
  3.整体性
  整体性是指对纳税人而言税收筹划的最根本目的是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即使个人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不仅仅少纳税金,使个别税种税负或纳税人整体税负的降低。这是因为税收筹划的结果——纳税人税务计划只是财务计划、企业计划的一部分,税收筹划的目标必须服从以纳税人整个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目标。一种税少纳了,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纳,整体税负不一定要降低;整体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是使纳税人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未来的财务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短期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值;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尽量使纳税人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如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贷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降到最低。总之,税收筹划只有从纳税人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是正确进行税收筹划实际操作的前提。
  二、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不同的筹资方案其税负轻重存在差异,这便为纳税人进行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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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务比例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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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债务筹资,纳税人不仅可以获得利益收益额,即(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X负债总额X1-夫字加一笔是什么字所得税率);而且负债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与不能作为费用支出只能以税后利润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负债筹资可以少缴所得税,获得节税收益。因而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情况下,提高负债比例,便可获得更多的上述两种收益,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但也不是负债越多越好,因为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会增大,甚至发生债务危机。债务筹资的税收筹划就是要尽可能出最适合的负债比例。
虾尾的家常做法简单  2.融资租赁的利用
  通过融资租赁,纳税人不仅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举债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少纳所得税,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节税收益是非常明显的。
  3.筹资利息的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是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而计入财务费用便可一次性全额抵减当期收益,计入开办、或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价值,则要分期摊销,逐步冲减以后各期收益。其区别在于计入财务费用可以尽快扣除筹资利息,减少风险,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对节税。因此,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获得相对节税收益。为此应尽可能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4.债券溢价、折价摊销方法的选择
  债券溢价、折价的摊销实质上是对利息费用的调整,因而是所得税额的影响因素。债券溢价、折价摊销的方法又有实际利率法和直线法两种。不同的摊销方法不会影响利息费用总额,但如果使用实际利率法,前几年的溢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利息费用大于直线法的利息费用,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可以获得相对节税收益;如果使用直线法,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大于实际利率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利息费用也大于实际利率法的利息费用,企业同样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可以获得相对节税收益。因而纳税人应使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价,应使用直线法摊销债券折价。
(二)投资过程的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