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案例分析解题思路
第五章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案例5-1
某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若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测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30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210万元,符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若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测甲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6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112万元;乙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4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98万元。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缴纳率为4%。
分析要求:分别采用增值率筹划法、抵扣率筹划法和成本利润率筹划法为该投资者进行纳税人类别的选择。
案例5-1解题思路
1.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300-210)÷300=30%
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23.53%)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2.该企业不含税抵扣率(R)=210÷300=70%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70%)小于平衡点的抵扣率(7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公司奖励制度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3.该企业不含税成本利润率(R)=(300-210)÷210=42.86%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42.86%)大于平衡点的抵扣率(30.7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案例5-2
某商场分别于元旦和春节推出大减价活动,商场的所有商品在活动期间一律七折销售,分别实现287万元和308万元的含税销售收入,该商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33%。
分析要求:该商场折扣销售所降低的税负对让利损失的补偿效应。
贾青 不雅照案例5-2解题思路
假设销售商品的不含税采购成本为C
未折扣销售的税负
=[(287+308)÷70%÷(1+17%)-C]×17%+[(287+308)÷70%÷(1+17%)-C]×33%
      =123.50-0.17C+239.74-0.33C
      =363.24-0.5C
折扣销售的税负
=[(287+308)÷(1+17%)-C]×17%+[(287+308)÷(1+17%)-C]×33%
      =86.45-0.17C+167.82-0.33C
      =254.27-0.5C
该商场折扣销售所降低的税负=363.24-0.5C-254.27+0.5C=108.97(万元)
该商场折扣销售的损失=(287+308)÷70%×÷(1+17%)×30%=217.95(万元)
因此,该商场折扣销售所降低的税负能够补偿折扣销售损失108.98万元
案例5-3曾诚老婆
某企业为工业企业,欲出售机器设备一台,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200万元,已提折旧和资产减值准备10万元。
分析要求:从增值税税负的角度分析该企业应如何确定设备销售价格的范围?
案例5-3解题思路
根据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筹划的相关方法,由R= ( S-P)÷P和平衡点升值率R=1.92%,可得出如下计算公式:
(S-200)÷200=1.92%
S=203.84(万元)
因此,从增值税税负的角度来看,当S大于203.84万元时,销售价格越高越好;当S小于203.84万元时,销售价格尽量不要超过设备的账面原值。
案例5-4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主要耗用甲材料加工产品,现有A、B、C三个企业提供甲材料,其中A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B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局代开增值税缴纳率为6%的专用发票;C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据普通发票,A、B、C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质量相同,但是含税价格却不同,分别为133元、103元、100元。
    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与A、B、C三家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案例5-4解题思路
依据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比率的基本原理,可知:
B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3÷133=77.44%<80%,应当选择B企业。
C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0÷133=75.19%>71%,应当选择A企业。
因此,企业应与B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案例5-5
    某建筑材料企业,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假定该企业某年度混合销售行为较多,当年建筑材料的销售额为200万元,购进项目金额为180万元,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均为17%,取得施工作业收入18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
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哪一种税比较有利?
案例5-5解题思路
企业实际增值率=(200+180-180)÷(200+180)×100%=52郭富城苟芸慧.63%
而平衡点增值率R=3%×(117%)÷17%20.65%
企业实际增值率(52.63%)大于平衡点增值率(20.65%),因此,应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减少纳税17.66万元,即(200+180)÷(1+17%)×17%180÷(117%)×17%-(200+180)×3%]。
案例5-6
    某装饰材料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装饰材料的销售业务,同时又承揽一些装饰装修业务。某月该企业对外销售装饰装修材料获得含税销售收入14万元,增值税税率为4%;另外又承接装饰装修业务获得劳务收入5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
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采取分别核算、还是采取混合核算?
案例5-6解题思路
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时
应纳增值税=14÷(1+4%)×4%=0.54(万元)
应纳营业税=5×3%=0.15(万元)
应纳税额=0.69(万元)
当混合核算时,应合并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14+5)÷(1+4%)×4%=0.73(万元)
因此,该企业应当采取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可以减低纳税额0.04万元。
案例5-7
    服装生产企业A委托棉线生产企业B加工棉线4吨,双方商定,如果采用经销加工生产,每吨棉线12 000元,供应棉纱5吨,每吨作价8 000元,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采用加工生产方式,每吨棉线支付加工费1 800元,供应的棉纱不作价,B企业电费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为500元。
分析要求:A、B企业应当如何选择加工方式?
案例5-7解题思路
假设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税率17%)
1A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8000×5×17%-12000×4×17%=-1360(元)
收回成本=12000×4=48000(元)
2A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1800×4×17%=-1224(元)
收回成本=8000×5+1800×4=47200(元)
(3)B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12000×4×17%-500=7660(元)
收益额=12000×4-5×8000-7660=340(元)
(4)B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1800×4×17%-500=724(元)
收益额=1800×4-724=6476(元)
因此,从收益额(收回成本)和增值税税负综合角度考虑,A、B企业选择来料加工方式较为合适。
案例5-8
某生产性集团公司本月出口销售额为500万元,产品成本(不考虑工资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为200万元,进项税额为34万元,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该集团公司可以采用以下方案办理出口及退税。
    方案1:该公司所属的生产出口产品的工厂采取非独立核算形式,集团公司自营出口产品,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税办法。
    方案2:该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的进出口公司,所有商品由集团公司委托其进出口公司出口,集团公司采用“免、抵、退”税办法。
    方案3:该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的进出口公司,按出口销售价格卖给进出口公司,由进出口公司报关并申请退税。
    方案四:该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的进出口公司,所有出口商品由集团公司按成本价卖给进出口公司,由进出口公司报关并申请退税。
分析要求:比较上述四种方案哪种税负最轻?
案例5-8解题思路暑假旅游:采用第一种即自营出口方式,该集团公司本月应纳税额为:
500×(17%-15%)-34=-24(万元)
即应退税额为24万元。如果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应纳税额。
采用第二种即委托出口方式,该集团公司应纳税额的计算结果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采取第三种即买断方式,该集团公司将商品卖给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为:
500×17%-34=816(万元)
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应退税额为:
500×15%=75(万元)
该集团公司实际可获得退税额为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的退税额与集团已缴税额之差,即:
75-51=24(万元)
刘汉 周滨
从计算结果看,第三种退税方式退税额与前两种方式相同,但是,第三种方式下,该集团公司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要按应纳增值税的7%和3%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这一部分并不退税,实际上增加了税负。
第四种方式也是买断方式,但利用了转让定价。该集团公司应纳税额为:
200×17%-34=0(万元)
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应退税额为:
500×1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