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    课程
授课教师:          李超                 
总 学 时:          48学时               
开课周期:          1-16周               
授课对象: 2015级会计学专业、会信班、天风班 
承担单位:          管理学院             
2018年  3 月 10  日
教学单元教案设计
授课周次
第1周
授课时间
周三1-3节
房产纠纷
计划学时数
3
教学单元
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
授课方式
理论课    实验(实训)课    上机课    其他
教学目标
了解并掌握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包括税务筹划的概念和特点、税务筹划的原则等。
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掌握税务筹划的特点和原则
难点:税务筹划的概念及实施条件
教学方法与手段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手段:多媒体
教学过程
首先讲解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引出税收筹划的分类和目标,这也是重点和难点的讲解,同时对税收筹划的原则进行说明,最后组织讨论相关的实际经济活动中的相关税收筹划活动,说明何为税收筹划并巩固相关知识。
课外安排
讨论现实生活中哪些属于税收筹划活动,举例说明。
教研室主任审批意见
教学反思
1、教学目标:基本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2、教学内容:深度和范围对学生恰当;与教学目标的贴合度较高,两者相互适应;重点、难点把握得当;对教材重点难点内容进行加工和取舍,引起学生共振效应;课堂教学中学生能积极配合,表现较好。需要引导学生对系统知识的回顾、梳理需要加强,并对其作深刻的反思、探究和剖析。
3、教学过程:采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得当,教师应当充分肯定学生在课堂上提出的一些独特的见解,这样不仅使学生的好方法、好思路得以推广,而且对学生也是一种赞赏和激励。让教师更了解自己的学生,拓宽教学思路,提高教学效果;另外,课堂结束后,教师应针对学生在税务知识,税务能力、税务思想与方法以及学生对税务的兴趣、情感等各个方面都是否有了提高做咨询。对教学计划严格执行;课堂教学中将教学过程中要深入浅出的让学生提高自身兴趣的同时,加强其专业能力,使其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分类与目标以及其产生的原因和实施条件等知识,争取把自己的教学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和高度。
4、教学策略:对教学中学生对复杂业务计算掌握不好,能理解基本知识,相关专业需进一步学习,非相关专业不做掌握要求;分层教学要求更合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5、再教设计:综合以上几个方面,下一步教学环节的设计将更侧重于重点和难点知识,让学生吃透,学会利用所学解决现实问题,扬长避短、精益求精,逐步提高教学水平。

教学单元讲稿
一、复习提问与上次课作业典型问题答疑
    新课第一节无复习提问
二、教学单元名称
    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
三、课程导入剑灵职业介绍
  什么是税收?
1、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 和社会产品的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2、税收的特征:1)无偿性、2)强制性、3)固定性
      【注】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什么是税收筹划?
【例】某教授主编一本教材出版,参编人员5人,稿酬所得18 000元,如何填写稿酬分配表才能纳税最小?
四、分析思路
    (1)六人均分:
    每人应分=18 000÷6=3 000元
    共应纳税 =(3 000-800)×20%×(1-30%)×6
              =1 848(元)
    税负负担率=1 848÷18 000×100%
              =10.27%
【注】1)稿酬在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每人次收入-800)×20%×(1-30%)
      2)稿酬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人次收入( 1-20%)×20%×(1-30%)       
(2)合理筹划稿酬:
      其中5人平均,每人800元,第6人为14 000元。
      应纳税额为:
        5人每人800元
        应纳税额=(800-800)×20%×(1-30%)
                =0  ——免税
      第6人应纳税=14 000×(1-20%) ×20%×(1-30%)
                  =1 568(元)
      税负负担率=1 568÷18 000×100%=8.71%
      【注】税负减少=1 848-1 568=280(元)
            税负负担率降低了10.27%-8.71%=1.56%
五、讲授内容
  第一节  税收筹划概念和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相关税法规定
1、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 税,只对投资者个人
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注】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2、根据税法规定:
      1)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3)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税收筹划的特点
快乐男声于湉1、合法性——最本质特征。尊重法律、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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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筹划性(预期性)——事先规划、设计、安排
3、风险性——筹划条件风险、时效性风险及征纳双方认定差异等风险。
4、方式多样性——各国法律差异、不同税种差异、优惠政策等
5、综合性——关注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
北京故宫游玩攻略    【注】做到趋利避害、综合决策、务实前行,总体收益最大化。
6、专业性——纳税筹划不单是财务、会计等专业人员来进行。
      【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税务代理与咨询等应运而生。
税收筹划中的相关概念
1、税收筹划与偷税
偷税: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用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逃脱纳税义务的行为。
偷税行为包括: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
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特征:故意性、欺诈性、属于违法行为。
偷税的法律责任:
    1)追缴偷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2)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者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3)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30%以上且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4)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
2、税收筹划与逃税
逃税:是指纳税人对欠缴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等非法手段,单方面减免税收的行为。是一种非法的税收流失。
与纳税筹划的不同:
(1)性质不同。逃税非法; 纳税筹划合法。
(2)手段不同。逃税是转移、隐匿财产;纳税筹划是充分利用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优惠政策进行事先的精心安排。
(3)时间不同。逃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而纳税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
(4)目的不同:逃税是为了减轻税负,不计后果。而纳税筹划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征管法”处罚规定:
        (1)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 的罚金。(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税收筹划与抗税
抗税: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与纳税筹划的不同:
(1)性质不同。抗税非法,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纳税筹划合法,为社会所接受。
福原爱或年内完婚(2)手段不同。抗税是以暴力或威胁方法拒不缴税。纳税筹划是采取不违法手段合理筹划。
(3)目的不同:抗税是为了减轻税负,不计后果。而纳税筹划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由税务机关追缴抗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 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2)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税收筹划与骗税
骗税: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免)税或减免税款的行为。——属于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