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提供旅游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在业务经营范围内,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此协议项下旅游产品的旅游服务,具体委托权限范围如下:
宋慧乔八卦1、产品名称:
(1)厦门台湾七日行(详见附件一)
(2)厦门台湾八日行(详见附件二)
2、授权范围:
宁静而致远
(1)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招徕、组织旅游者,并收取甲方所定旅游费用、开具甲方名义的发票,但由甲方与旅游者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即甲方为此行程的组团社。
(2)甲方委托乙方接待旅游者,提供厦门台湾行程全程的旅游服务。即乙方为此行程的地接社。
3、委托期限:
自____ 2013  年  _月___日起至__2014_ 年_    _月日止。
第二条权利担保
1、甲乙双方均保证其分别为合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甲方保证其拥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行台湾旅游业务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指导、监督乙方的地接服务质量,及大交通的安全准确无误。
2、甲、乙双方有关此协议项下的旅游服务文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如乙方提供的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甲方应当监督并督促乙方及时改正。
3、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招徕、组织的旅游者,甲方应当与其签订相应的旅游服务合同。在签约时,甲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旅游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风险提出警示及防范建议。
4、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所招徕、组织的旅游者赴台游的相关手续。
5、甲方业务部门介绍、推荐、销售乙方产品时,不得擅自改变乙方的产品内容,不得向旅游者做出超出乙方产品内容、标准的承诺。
6、甲方应当为旅游者提供地接服务中的旅游责任险及旅游意外险;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为旅游者提供地接服务的费用(地接服务费:25元/人/天、领队服务费350元/天),甲方如需另开展行程以外的服务内容而产生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接送费、包帽费及额外增加个人旅游意外险及航空保险等)全部支出由甲方自行承担。
7、甲方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乙方制定的最低销售价(详见附件)。若由于实际情况发生改变,甲方在销售过程中需变动价格,应当提前告知乙方。
8、甲方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前,应向乙方了解该旅行团的收客情况。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旅游者在签约后无法出行,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甲方应在出团前【】个工作日之前将经预订旅游者名单资料传真给乙方。双方最迟于出团前第【】
个工作日做出最后确认(“黄金周”、小长假、圣诞节期间等旺季,计划应当较此提前预报与确认,具体要求按实际作业情形由双方的业务人员商定)。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以以甲方名义向媒体、广告商、网络平台发布产品。
2、乙方以书面递送、传真、或者电子网络平台等方式,不定期地向甲方发布产品、产品说明等。此协议项下产品若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或其工作人员确认后,该变更后产品将替代原产品转化为此协议附件。
3、乙方制定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最低销售价,如销售价格低于甲方产品的价格,应当提前告知甲方。乙方提供甲方的价格应为乙方产品最低的成本结算价。
4、乙方有权以甲方名义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并出具甲方名义的发票。
第五条旅游事故、投诉及争议的处理
1、在旅游接待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者其他安全问题,乙方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甲方,甲方应积极妥善地参与事故的处理工作。
2、如发生投诉,收到投诉的一方应及时将投诉情况详细告知对方。甲、乙双方须按约定确认投诉事件的责任方,由责任方派专人处理,非责任方提供配合义务。但是,根据当事人的属地原则如确定由非责任方负责处理更为经济和便利,则非责任方亦应本着诚信原则,积极承担投诉及争议的处理工作。
无论投诉产生旅游服务的任何阶段,甲、乙方均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监督。一般情况下,投诉及争议的处理期限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3、因履行本协议,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但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旅游者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履行者要求甲方承担责任后,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六条费用及其结算
任达华老婆1、费用数额:以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原件、传真件
刘小峰主演的电视剧或者电子网络平台等为依据。
2、费用结算:
(1)大交通费用(包括往返杭州至厦门动车票、中远之星号船票费用、税费,小三通联票中机票与船票的费用、税费):甲方应当在出团前五个工作日之前付清全部大交通费用;
(2)剩余地接费用(除大交通费用之外,包括但不限于房费、餐费等):甲方应当于每月5日前结清。
(3)若旅游者由于个人原因,在各项大交通票据开出后、出团前七个工作日之内取消行程,甲方需承担全部实际产生大交通费用(包括往返杭州至厦门动车票、中远之星号船票费用、税费,小三通联票中机票与船票的费用、税费)及房间损失。
2、乙方在收取甲方相应费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
第七条保证金
1、根据产品或者旅游者个人信息等情况,乙方认为应当向旅游者收取保证金的,应当与甲方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应当在其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中订立保证金条款,由甲方负责代收并在出团前七个工作日之前全额付给乙方。
2、在未出现任何特殊情况的情况下,乙方应在行程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出国保证金全额退给甲方。在此情况下,若因甲方未及时将此款项退给旅游者而造成的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3、若旅游者有滞留不归或者其他旅游服务合同中约定不退还保证金情形的,保证金用于弥补甲乙双方的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行程运行过程中,如甲方操作失误造成行程延误、更改、取消,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甲方损失自行负责;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接待标准和行程安排向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为旅游者提供补偿服务或者将低于服务标准的费用差额退还甲方(或者在甲方许可的情况下直接退还给旅游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旅游者损失。
2、如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大交通费或者其他本协议项下应付款,每迟延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3、若因乙方过错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等事由,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协议终止及解除
1、本协议期满终止。
2、如甲方累计迟延支付团款及其他应付款达______  元,或者乙方有违约行为,且在接到乙方的履约通知后拒不按约履行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追索欠款。
3、本协议提前解除,甲方有义务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交回乙方。
4、乙方享有在本协议项下向甲方提供所有资料的著作权。本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当销毁一切资料并不得在经营中继续使用。否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第十条附则
1、甲乙双方关于此合同项下内容的往来确认(结算)传真件、、或者通过QQ、 MSN及其他经双方确认的电子网络平台传送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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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确认的如下:
甲方负责人: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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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MSN:
乙方负责人:
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