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2023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途径有三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5.租房提取】,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界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显示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婚姻状况”如为已婚或离婚、且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自动导入婚姻信息;如无法校验,需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影像;如未婚,可依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新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软件项目管理流程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可选择“月”或“季”,系统反显“约定下
次支付日期”。
如申请人希望在本次事项到期后,自动办理新一年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可勾选页面下方“本人同意在事项到期后系统自动接续申请”。新事项发起时,申请人符合本事项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将自动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核实提交信息无误后,可点击【提交】。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三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调节心情的方法途径二:通过北京公积金APP办理申请
第一步,登录系统。
点击北京公积金APP,进行登录。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相关信息
点击【服务】,在“我要提取”栏选择【租房提取】,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相关流程与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一致。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
途径三: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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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二、租住公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公租房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途径、办理流程与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一致,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公租房”。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依次填写承租人、备案编号(选填)、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发票金额)、租赁房屋地址。上传公租房发票和公租房合同原件影像。公租房提取为一次性提取,无需办理约定提取。
选择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公租房发票及公租房合同原件,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按照账户余额扣减10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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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1.在我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参照公租房提取申请办理。
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
方大同喜欢薛凯琪三、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供租房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办理流程与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一致,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无房租房(租房发票)”。填写内容与上述“公租房”提取要求一致(可参考【图例】进行填写),需上传租房发票原件影像(必须明确标识为房租发票,例如票面应体现“房租”“租房”“个人出租房屋”等字样)。
如个人同时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约定周期可选择按月或按季。每个周期提取金额自动转入申请人约定的公积金用卡账户中。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通过柜台办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和租房发票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
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1.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
2.如租房发票中未能展示“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和租赁房屋地址”,还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
3.如租房发票显示的租赁时长不满一年的,可在发票金额提取完毕后,使用新租房发票申请提取。
4..除了住房管理部门(包含所在街道)可之外,开具发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本市住房租赁资质。
5.缴存人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对于租金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审核人员应进一步核查租房行为的真实性。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租房行为的,该提取业务不予办理。
四、原有租房提取事项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结。
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点击提取事项右侧的【约定提取管理】,进入约定提取管理页面:
在“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栏目下,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系统自动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在“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下,点击【选择收款账户】,可选择公积金用卡,如申请人希望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公积金用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再次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
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办理成功。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途径有三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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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