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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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21.12.22
【字 号】青政办函〔2021〕207号
【施行日期】2021.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司法行政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1〕20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2日
青海省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青海省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并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科
学、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迅速控制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局面,消除或减少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秋团圆诗句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2部门规章。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1.2.3地方规章。
  1.《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1.2.4行业标准。
  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下列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
  2.重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
  3.涉及省内跨市州行政区划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
  4.超出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
  本预案不适用于:
  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以下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其涉及特种设备,应当将其作为特种设备相关事故:
  1.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2.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作业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3.火灾引发的特种设备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等特征的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4.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因交通事故且非本体原因导致撞击、倾覆及其引发爆炸、泄漏等特征的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5.因市政、建筑等土建施工或者交通运输破坏以及其他外力导致压力管道破损而发生的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6.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当或者缺失而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计算机实习报告范文  7.因起重机械索具原因而引发被起吊物品坠落的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履行政府及其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综合管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自救、互救和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宣
传培训;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预防和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水平和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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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高效协同,快速应对。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设立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1省级组织机构。
  2.1.1省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青海省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及省应急厅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省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督促和指导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等。
  2.1.2省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何洁赫子铭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由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承担省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落实省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指令;收集汇总、报送发布事件信息;督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组织事件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管理省级特种设备专家库。
三级片名字  2.1.3省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总工会、省政府新闻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红十字会、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青海银保监局及其他单位或部门为省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2.1.4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省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