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0.05.21
∙【字 号】粤价函[2010]412号
∙【施行日期】2010.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我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成本调查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粤价函〔2010〕412号)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广东韩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法医精神司法鉴定所、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北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为制定我省有关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提供政策依据,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264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成本费用开展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各司法鉴定机构收费项目的收入及成本情况。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重点调查的方式。请各司法鉴定机构认真做好准备。省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将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三、调查内容
各司法鉴定机构2007至2009年度的收支情况,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的成本情况。
被调查的司法鉴定机构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一)本机构的总体情况
1.基本情况、单位简介。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 2007至2009年度组织机构图及各部门工作人员人数和人员经费支出情况。
(二)财务资料
1. 2007至2009年度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会计决算报表)和各类账册。
2. 2007至2009年度的固定资产及折旧分类明细表。(电子版及纸质文档)
3. 2007至2009年度的科目余额表。(电子版及纸质文档)
4. 2007至2009年度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完成的案例数量及收入具体金额。(电子版及纸质文档)
5. 2007至2009年度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涉及的耗材的各类凭证、票据、合同等。
(三)按要求填报的调查表
被调查单位需填报的调查表,可在http://v/网站的“新闻中心”下的“通知公告”栏下载。调查表格式见附件。
四、上报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10年6月4日前将填好的调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到省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同时准备好相关资料。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进行实地成本调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在填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联系。
附件:司法鉴定成本调查表
附件:
司法鉴定成本调查表
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机构地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机 构 盖 章
年 月 日
表一
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年度:
项目名称 | 行次及关系 | 妈妈的心声简短几句话 机构填报数 | 备注 | 中秋节朋友圈说说
一、机构财务情况 | 1 | ||
机构所有权形式 | 2 | ||
注册资本 | 3 | ||
其中:国家资本 | 4 | ||
主副营业务是否单独建帐核算 | 5 | ||
6 | |||
(一)资产(元) | 7=8+15+16+17+18 6朵玫瑰代表什么 | ||
1.固定资产 | 8=9+12+13+14 | ||
(1)固定资产净值 | 9=10-11 | ||
固定资产原值 | 10 | ||
累计折旧 | 11 | ||
(2)工程物资 | 12 | ||
(3)在建工程 | 13 | ||
(4)固定资产清理 | 14 | ||
2.流动资产 | 15 | ||
3.递延资产 | 16 | ||
4.无形资产 | 17 | ||
5.长期投资 | 18 | ||
(二)负债 | 19=20+21 | ||
1.长期负债 | 20 | ||
2.流动负债 | 21 | ||
(三)所有者权益 | 22=23+24+25+26=7-19 | 邓丽欣不雅照 | |
1.实收资本 | 23 | ||
2.资本公积 | 24 | ||
3.盈余公积 | 25 | ||
4.未分配利润 | 26 | ||
(四)主营业务损益 | 27 | ||
1.主营业务收入 | 28 | ||
2.主营业务成本 | 29 | ||
3.主营业务期间费用 | 30 | ||
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31=32+33 | ||
(1)城市建设维护税 | 32 | ||
(2)教育费附加 | 33 | ||
5.主营业务净利润 | 34=28-29-30-31 | ||
6.主营业务净资产利润率 | 35=34/22*100% | ||
(五)其他业务收入 | 36 | ||
(六)其他业务支出 | 37 | ||
二、人员及工资情况 | 38 | ||
(一)职工总人数(人) | 39=40+41+42+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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