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军第一句航海日志
XXXX年10月正式颁行全军的《XX海军章程》,是北洋海军所遵循的最主要军规条例。其中第十二款《简阅》载明:“海军各船大副、二副等,应逐日轮派一人,将天气、风、水势及行泊时刻、操演次数,凡有关操防巨细事务,概行登记日册;管轮官将机舱内轮机迟速,日用煤、油各料若干,并有无事故,亦概行登记日册;由管带官随时邱泽的电视剧督查,李明浩城市猎人照片由此看来,日册分别为驾驶日册、轮机日册两种,航海日志应该是指前者。那么,XX海军成军之前有无航海日志呢?向佐的家世
通过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XXX年5月31日)北洋水师统领XXX致天津北洋支应局总办朱伯华的信函,可知《北洋海军章程》颁行之前,北洋水师已经实行记录航海日志这一各国海军普遍通行的规范了。信函全文如下:“部议补发定、镇、济所垫公费并须补送日记一案,尊处当已奉到行知。惟查补发三舰亏垫公费一节,经罗稷臣会商,以核对款目,当将三舰由十一年十月起至十二年四月未加公费以前日记、及所用公费各项,统送贵局核办在案。三舰所呈海军衙门日记,系由十二年秋季起方按季造送,惟记中只载行船等事,未曾叙及公费用项一层。此次部查日记,若照海军之式一例造送,用费无以核起,再更新式,又与海军日记
两歧,转为不妥。兹令敝军林营处及济远方管带来津,商请钧裁。请真实的沈佳宜复,总以不必造送为妥。若必须遵照部议,应如何办理之处,当望详细示知,以便遵办
王者更新不了该函澄清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北洋水师“定远”、“镇远”、“济远”三舰是有航海日记的。第二,定、镇、济三舰航海日记从光绪十二年1886年)秋季开始,按季度造送海军衙门。此前,其他军舰似乎尚未将航海日志按季报送海军衙门。第三,北洋水师航海日记是“海军之式”,“记中只载行船等事”,并无海军衙门所要求的“叙及公费用项一层”。一个月之后,丁汝昌再次致函朱伯华:“兹送呈管轮、驾驶日记各两本,系敝军每月造呈海军衙门、中堂处两种底式。其呈中堂者,内开官人等花名,均据当时现有人数开列,与饷册一样,非照额设数目,详察
函称管轮日记、驾驶日记各两本,可知两种日志格式内容之不同,亦与此后不久颁行的《章程》规定相符。航海日记系“每月造呈海军衙门”,与前函“按季造送”相违,究竟以何者为是,待考。再者,报送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报送海军衙门者,两者内容有别,“呈中堂者,内开官人等花名”。为何作此差别,用意不得而知。
胡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