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上海罗某特大案
  2007年8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罗某案一审宣判,认定罗某等4名被告人通过中国境内数家银行的23个私人储蓄账户,跨国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高达53亿余元人民币。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罗某、莫某、李某和陈某4人有期徒刑14年至9年不等,其中新加坡籍被告人罗某、莫某、李某被并处驱逐出境。
    自2005年11月起,央行上海总部陆续收到由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称罗某等4人在其分支行将大量款项汇往全国各地,与此同时叉从全国各地汇入大量款项,资金流动呈现出集中分散、分散集中的特点,极为可疑。罗某于2005年5月31日在该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申请开立个人账户,之后频繁发生异常交易。其经常以现金本票、电话银行以及交通银行通存通兑等方式将一笔或多笔较大资金转入其账户,当天又通过全国通、电汇等方式将资金分散转往全国各地交通银行开户的多名收款人账户下,每次提取5万到3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现金。罗某还有意将交易分散在交通银行多个网点、多名柜员处进行,以躲避银行的关注。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上述交易很可疑,柜面人员就向罗某询问其资金用途,罗某声称是在做外贸生意。之后罗某生怕事情败露,便于2005年10月20日通过电话将其账户内的余
额全部转出至另一客户陈某账户下,到2005年11月16日,罗某的账户余额一直为零。陈某的账户交易情况与罗某相同,经柜面人员了解,陈某为罗某所雇佣,陈某操作资金时,两人经常同时到场,有时会有另一外籍人Daniel随行。柜面人员曾经建议陈某办理一张VIP卡,陈某欣然应允,而当时在一旁的罗某立即进行阻止。据该银行介绍,该银行对交易量大的大客户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于是柜员就想给他们办一张VIP卡,可以比较方便地办业务,但要留下比较详细的个人资料。一听到要留下详细资料,他们就拒绝办VIP卡,宁愿排队。罗某曾先后介绍另两名新加坡籍男子Daniel、Lee Kee Yong来该银行上海分行开立借记卡,工作人员在调取这几人的开卡资料时,发现他们所留地址与罗某为同一住处,且这两名新加坡籍男子的交易情况也与罗某基本一致。依据这些可疑特征,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对罗某、陈某等人的账户可疑交易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向央行上海总部上报了可疑交易报告。
    在收到交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之后,央行上海总部立即进行分析,发现上述交易情况确实有很多可疑之处,就从其他银行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中进行了筛选,发现其他银行也报送了相似情况,这样更引起了上海总部反部门的关注,于是就在全上海范围内进行了连续数月的调查。调查发现,主要的犯罪嫌疑人是罗某,新加坡籍,涉嫌开设,
总的涉嫌金额高达50亿元人民币1 2006年3月16
日,央行上海总部将该案件正式移送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公安部门接到央行上海总部的报告后,立即布置警力着手进行缜密的侦查。警方在侦查中发现,罗某等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浦东新区租赁的住宅内从事新加坡与中国两地间的汇款及货币兑换业务。经与央行上海总部的密切配合,在深入侦查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分别于2006年4月28日、2006年5月9日以涉嫌非法经营对罗某、李某、冯某和莫某4人实施抓捕并予以刑事拘留,冻结56个人民币账户,冻结资金690佘万元人民币。现场还查获大量银行存折(卡)、交易凭证、账册及印章等书证、物证。
据审讯,罗某等人自2004年起受新加坡欢裕汇款钱币兑换企业(Blooming Enterprises,以下简称欢裕公司)老板巫某的委派,来沪开展人民币业务。先后以其本人和李某、陈某、冯某、莫某等人名义分别在10多家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他们根据新加坡的业务指令或安排,利用各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或邮政汇款等方式,收取国内需要向新加坡汇款客户的人民币,同时负责向新加坡汇款客户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自2005年起,欢裕公司又在苏州、东莞两地先后设立同类机构,客户涉及全国31个省(自
祝福老师节日快乐的话治区、直辖市),主要集中于上海、广东、福建等地。2004年至2006年4月案发,该在上海地区交易金额共计50. 41亿元人民币,在苏州的交易金额共计40. 98亿元人民币,仅两地交易金额总计已达91. 39亿元人民币。
交通法68条【识别关键点】最牛跑车
    中国的犯罪具有很强的本土特征,其中以的活动最为典型。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资金存储及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通过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等各种非法活动,协助不法分子将资金转移出境,日益成为腐败、、走私、偷渡等各种犯罪活动的伴生物。本案就是通过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发现线索、央行和公安机关联合调查破获的特大案。
    在本案中,交通银行的工作人员是如何发现罗某等人的可疑交易行为的呢?从中我们又能总结出哪些识别资金交易的关键点呢?
    第一个关键点:资金分散转入后又分散转出,快进快出,不留或少留余额。交通银行的
李湘有几个老公工作人员发现,罗某于2005年5月31日在该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申请开立个人账户,之后频繁发生异常交易。其经常以现金本票、电话银行以及交通银行通存通兑等方式将一笔或多笔较大资金转入其账户,当天又通过全国通、电汇等方式将资金分散转往全国各地交通银行开户的多名收款人账户下,每次提取5万到3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现金。这是控制账户的一个重要交易特征,就是资金分散转入后又分散转出,快进快出,不留或少留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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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为什么具有这样的特征呢?这是由的非法业务特点决定的。以本案为例,结合天津财智公司跨境网络炒汇案和东华大学拉萨尔国际设计学院偷逃税案,总结罗某的主要过程如下:(1)境内不法分子(如天津财智公司和东华大学拉萨尔国际设计学院等)事先与罗某联系,约定汇率并指定新加坡收款账户或收款人;(2)境内不法分子根据罗某的要求,通过各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或邮政汇款等方式,将不法资金(人民币)转入罗某控制的银行账户;(3)罗某通知新加坡欢裕公司,向指定收款账户或收款人付款;(4)新加坡欢裕公司付款完成后,通知罗某付款完成;(5)罗某立刻通知境内汇款人查收。另外,当客户需要向境内汇款时,首先与新加坡欢裕公司联系,由新加坡欢裕公司向罗某发出指令;罗某接到指令后,负责向境
外客户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罗某作为新加坡欢裕公司在上海的分支机构从事两地平衡的汇兑业务,其过程与上述过程方向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