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全国净⽔器三包公约》(完整版)有⽤!!
【卫企管净协字2017-01号】男人和女人亲爱
金允珍图片第⼀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净⽔设备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
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原则及条款制定本公约。本公约推荐指导于本协会各地执⾏部门及会员企业单位对家⽤净⽔设备商品销售过程中参考使⽤,规范指导市场⾏为相关事务的处理。
第⼆条本公约适⽤于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家⽤净⽔设备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家⽤净⽔设备商品⽬录》。
第三条家⽤净⽔设备商品参考实⾏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的合同,不得免除本公约范围内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公约是实⾏家⽤净⽔设备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业组织⿎励销售者、⽣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公约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担保,应当依法履⾏,否则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销售家⽤净⽔设备商品,应当严格遵守本公约相关内容;
(⼆)应当执⾏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遵守并审核产品的涉及饮⽔⾏政许可的⼿续与证件;
(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的家庭⽤净⽔设备商品的各环节质量,不仅限于采购、运输、仓储、安装、保养等环节;叶可儿
(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向消费者交验产品及附件;
2.核对家⽤净⽔设备主机机⾝号、附件的出⼚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型号;如果参加全国联保的产品,应核对全国联保标牌(可以查询协会净⽔产业⽹站wwwwqa);
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维护和保养⽅法,以及三包⽅式和修理者;
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家⽤净⽔设备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号、附件的出⼚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期、销售者印章、⾦额等内容;⽹络销售的应具同条款相应凭证;
(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的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家⽤净⽔设备商品;不得销售库存超出耗材保质期的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产⽇期的耗材;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家⽤净⽔设备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理拒绝;
(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对于⽹络销售商应具备异地服务能⼒,或与具有全国联保资质能⼒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修理者应当具有⾏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颁发的证书,聘⽤的安装、维修⼈员应当经由净⽔产业相关机构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机构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三)应维护销售者、⽣产者的信誉,不应出现倾向性、误解性的评判⾔语和宣导,应使⽤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应提供与主机设备相符的原配耗材,不可以次充好或相近替代;
(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和修理配件全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或者⽣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五)保持常⽤维修配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作正常进⾏;避免因零配件缺少⽽延误维修时间;保持滤芯耗材的储备量,保障滤芯耗材的保质期有效;
(六)向消费者当⾯交验修理好的家庭⽤⽔质处理器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电话及维修记录;约定并定期履⾏滤芯更换提醒的标⽰或服务;
(七)承担因⾃⾝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九)妥善收集处理废弃耗材,不可重复使⽤、以次充好。
第七条⽣产者(进⼝者视同⽣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具有卫⽣产业部门审批的卫⽣批件;如参加全国联保项⽬的应在家⽤净⽔设备主机机⾝上贴有联保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应当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编写,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特点、适⽤范围、使⽤、维护与保养⽅法、注意和警⽰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附录2《家⽤净⽔设备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
(⼆)保证家⽤净⽔设备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的性能及功能,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清晰地标注⽣产⽇期;
(三)应当⾃⾏设置或者指定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净⽔产业相关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修理者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的名称、地址、、等;修理者名称和地址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
(四)按照有关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的维修费⽤;维修费⽤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最终全部⽀付给修理者;
(五)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够的合格零配件;保证能够在产品停产后⼆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提供原⼚配置的耗材;
(六)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必需的维修技术软件、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持;
(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提供咨询服务;
(⼋)应当⾃⾏约束合作单位控制处理废弃耗材,不可以次充好重复使⽤。
第⼋条家⽤净⽔设备整机固件三包有效期为⼀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家⽤净⽔设备商品⽬录》,耗材不在三包范围内。三包有效期计算的原则:店⾯销售的⾃开具发货票之⽇起计算;⽹络销售的⾃货品签收之⽇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天为法定休假⽇的,以休假⽇的次⽇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天。
第九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仿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赁证,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证明该家⽤净⽔设备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号显⽰的出⼚⽇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期后的第90⽇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期,销售者、修理者、⽣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第⼗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家⽤净⽔设备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家庭⽤净⽔设备商品能够正常使⽤30⽇以上。
第⼗⼀条⾃售出之⽇起7⽇内,家⽤净⽔设备主机出现附录3《家⽤净⽔设备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家庭⽤净⽔设备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次退清货款。
第⼗⼆条⾃售出之⽇起第8⽇⾄第15⽇内,家⽤净⽔设备主机出现附录3《家⽤净⽔设备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家⽤净⽔设备主机。
第⼗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家⽤净⽔设备主机出现附录3《家⽤净⽔设备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家⽤净⽔设备主机。
第⼗四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家⽤净⽔设备商品附件出现规定附录3《家⽤净⽔设备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次退还货款,应扣除滤芯耗材
成本;与主机⼀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次退还货款,应扣除滤芯耗材成本。
第⼗五条送修的家⽤净⽔设备主机在7⽇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机。
第⼗六条因⽣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送修之⽇起超过60⽇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家⽤净⽔设备主机。
第⼗七条因修理者⾃⾝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家⽤净⽔设备主机。
第⼗⼋条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次退清货款。
第⼗九条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家⽤净⽔设备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过的商品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家⽤净⽔设备商品⽬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期⾃开具发货票之⽇起⾄退货之⽇⽌,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和待修时间。
第⼆⼗条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第⼆⼗⼀条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换货之⽇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外语水平怎么填
第⼆⼗⼆条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产者、供货者按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第⼆⼗三条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家⽤净⽔设备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第⼆⼗四条属下列情况之⼀的家⽤净⽔设备商品,不实⾏三包,但可以实⾏合理的收费修理: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家⽤净⽔设备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四)未按产品使⽤说明书要求使⽤、维护、保养⽽造成损坏的;
(五)⾮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拼装、移动、改造的;未使⽤原装滤芯产⽣故障的;
(六)因不可抗⼒造成损坏的。
第⼆⼗五条⽣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
第⼆⼗六条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产者发⽣纠纷时,可以向全国卫⽣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净⽔产业分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有关组织咨询并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七条销售者、修理者、⽣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商⾏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商⾏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销售者、修理者、⽣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理拒绝的,由⼯商⾏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卫⽣产业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考事业单位怎么准备第⼆⼗⼋条销售者、修理者、⽣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直接向⼈民法
院起诉。
第⼆⼗九条需要进⾏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
第三⼗条本公约由全国卫⽣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净⽔产业分会组织发起,适⽤于全国卫⽣产业企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从事净⽔产业的企业),净⽔产业分会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公约从2017年6⽉1⽇起实⾏。
全国卫⽣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净⽔产业分会
附录1:
实施三包的家⽤净⽔设备商品⽬录
附录2:
家⽤净⽔设备商品三包凭证
家⽤净⽔设备商品三包凭证
三包凭证是家庭⽤净⽔设备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享受三包权利的凭证。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家⽤净⽔设备主机及附件型号;
(2)家⽤净⽔设备主机机⾝号、附件出⼚序号或批号;
(3)商品产地;
(4)销售者名称、地址、、;
(5)销售者印章;
(6)发货票号码;
(7)销售⽇期;
(8)消费者姓名、地址、、;
(9)修理者名称、地址、、;
(10)维修纪录
维修记录项⽬:送修⽇期、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及退、换货证明、交验⽇期、维修⼈员签字。附录3:
时光荏苒如白驹过隙家⽤净⽔设备商品性能故障表
来源/ 净⽔论坛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