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卷,第1期2021年2月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
Studies in Philosoph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Vol.38 No. 1
Feb.,2021
规范性的神话
基于非概念内容的规范性理论何以可能
胡瑞娜,杜海涛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太原030000)
摘要:在关于规范性的讨论中,无论是康德,还是麦克道尔和布兰顿,都将规范性建立在使用概念的基础之上,由此预设了一种关于规范性的概念论前提。非概念论者从知觉经验与知觉判断的区别入手,试图证明非
概念内容的存在,概念论者则试图通过否认二者之间的差距,强化人禽之别,来证明一切有意义的内容都是概
念的。建立在概念论基础上的规范性理论,无法解决艺术审美等以情感为主导的实践活动。事实上,概念内容与非概念内容都只是一种内容的两种表征,非概念内容更加低阶,也更加基础,因此,将规范性建立在非概念内容之上,更有助于展现规范的普遍性和规范性理论的说服力。
关键词:规范性;非概念内容;概念论;情感
中图分类号:N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 -7062(2021)01 -0015 -07
自塞拉斯(W ilfrid Sellars)提出“理由空间(th e space of reasons)”的概念以来,规范性日渐成为哲 学研究中最主要的领域,这一方面是由于分析哲学 出现了对康德和黑格尔的回归,另一方面更是因为 交往和实践问题被更多哲学家所关注。对交往实践 的重视,是当代分析哲学发展的一次巨大飞跃,但这 一飞跃也带来了一些似是而非的假定,首当其冲便 是对规范性基石的概念论预设。由于规范性强调主 体之间的交往和交流,因此从康德开始,几乎所有研 究规范性理论的哲学家都认为,规范性建立在对概 念的使用上,尤其在布兰顿(Robert Brendom)和麦 克道尔(John McDowell)的观念里,规范性是人独有 的基本属性,而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可以 使用概念,因而规范性就体现在“使用概念”的实践 中。但是,这种关于规范性和概念之间关系的假定 似乎是无效的,因为这一假定所预设的内容并
不符 合近年来神经科学和生物学研究的结果。正是在这 个意义上,分析关于概念论(conceptualism)和非概 念论(nonconceptualism)之争的实质,以此来说明非概念和概念之间是初阶与高阶、原始与派生的关系,强调规范性应当建立在更为初阶和原始的非概念内 容之上,并且提出一种建立在非概念内容基础之上 的规范性的尝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规范性理论的预设及其问题
尽管规范是贯穿整个人类文明史的基本原则,但将其作为一个哲学命题加以讨论,则开始于哲学 家康德。在康德看来,假如我们仅仅将经验理解为 直观性的事实,而不从概念方面把握的话,我们所获 得的只是杂多,而无法构成真正的知识,要想真正获 得知识,就必须将经验诉诸纯粹知性范畴的先验演 绎之中。因此康德的规范性理论是一种建立在先验 的认知主体之上的理论。在实践哲学中,康德强化 了规范性的先天性,在他看来,我们的全部道德活动 和审美活动,都建立在一组定言命令(ca te gorical imperative)之上,定言命令是先天的、绝对的和无条件
的,因此布兰顿将康德的规范性理论视为一种规则 主义(regulism),并且是一种先天的规则主义,这一
【收稿日期】2020 -02 -2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概念论与非概念论之争视域下的规范性理论研究”(20BZX094)
【作者简介】胡瑞娜(1974 -),女,山西榆次人,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语言哲学、科学哲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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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准确的。布兰顿指出,“按照这种模式,一个 行为是正确的,就是一个规则允许它或需要它,它与 原则一致,法律允许它或要求它,他是被命令的或被
合约规定的”[1]19,然而,定言命令的执行需要一个 绝对的执行者,如果没有了执行者,规则本身的合法 性就是存疑的。况且,如果存在绝对的规则,那我们
就必须寻规则背后的规则,而规则背后的规则必
然还有其规则。事实上,假如我们无法到一个“神授法权(Divine Lawgiver)”的绝对者,那么规则 主义就只能陷入无限回溯的陷阱。正是因此,康德
才在自己的哲学中重新引入了上帝的存在,并将其 视为不证自明的公理,但这样一种辩护方法显然无 法构成一个具有说服力的论证。
潘虹最新电视剧布兰顿站在对康德的批判的角度,提出了一种 建立在实用主义框架下的规范性理论。布兰顿试图
证明,“规范很大程度上是在旁观者眼中的,因此离
开了在实践中承认他们是怎么回事的问题,这个人 就无法考虑隐含的规范是什么的问题”[1]25,这便是 交往实践中的“规范态度(normative attitude)”。这 种规范态度的实质是交往实践中主体间的相互计
分。在布兰顿看来,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实践,本质上
就是主体间进行的“给出理由与索取理由”的游戏,
当一个人可以正确地使用语言进行言说,他就有资 格被其他人所承认,从而获得奖励,反之则会受到惩
罚。布兰顿认为,推理就是主体使用语言的最主要 方式,由于推理必须使用命题,因此命题具有内容的
优先性。在此基础上,布兰顿就回到了概念论的基
本框架中,认为阐明理由的活动是基于概念和命题 的,而交往实践中的计分和奖惩都是从一定的概念
使用出发的,这也是人和动物最本质的区别。从某
种层面上看,布兰顿颠倒了康德的认识论和实践哲 学的顺序,从而将认识论上的规范性建立在了实践
活动之上,但他仍然坚持了康德对规范性的理解,认
关于五一劳动节的手抄报内容为规范是一种建立在概念和命题之上的规则,只不
过康德将这种规则理解为先天的,而布兰顿将其理 解为实践的产物。表面上看,布兰顿这种从交往实
践出发的规范性理论比康德从上帝存在出发的规范
性理论更有说服力,但实际上这不过是因为布兰顿
所选择的不证自明的出发点更加符合当代的常识,
二者在论证上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麦克道尔所建构的基于“第二自然(second nature)”的规范主义,可能是迄今为止最成熟 的规范
性理论。麦克道尔的自然主义,是对蒯因式的自然
主义理论的一种扬弃。在传统的自然主义理论中,
16规范可以还原为描述性的事实,因此并不存在一种 合法的规范性理论,认识活动不过是科学心理学的 一章。然而,这样一种极端的自然主义本身就面临 着自己否定自己的风险,一切思辨活动本身的本体 论地位都将遭遇危机。麦克道尔的哲学,就是试图 拯救自然主义哲学本身的本体论,试图在坚持自然 主义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接受规范性存在的事实,为规范性提供一种自然主义基石。麦克道尔寻求的 基石便是“第二自然”,是一种人化的自然,黑格尔 将其称为“我的习惯”,麦克道尔则将其理解为“作 为结果的思想与行为的习惯”[2]6。在麦克道尔看 来,第二自然是一种能力,是一种理性的能力,这种 能力使我们具有了表达理由、接受理由、以理由为标 准进行实践的可能性,正是这种理性的能力,使得人 和动物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因为只有人是可以根 据自己的理性,遵循自己的意志自由而生活的。因此,人与动物是决然不同的,这种不同的根本原因,就是是否具有学习如何正确使用语言,或者说,正确 使用概念的潜能。因此,麦克道尔坚持认为,只有在 概念内容的层面上,规范性才是可能的,他甚至认 为,即便在知觉经验的层面上,人和动物都是不同 的,因为人是从语言中把握知觉经验的。麦克道尔 对于第二自然、教化、习惯等方面的阐释是有力的,这也使得规范性有可能被建立在一个符合人类认识 活动规律的前提之上,但是,麦克道尔对知觉内容的 概念论理解却是存在问题的。麦克道尔对人和动物 的区分,从根本上就不是自然主义式的,而是一种海 德格尔框架下的“动物不拥有世界”观念的翻版,这 一观念预设了大量与现代认知科学和生物学相违背 的前提。
总体上讲,无论是康德、布兰顿,还是麦克道尔,尽管他们对规范性理论的基石的理解各有不同,但
在以下预设上却是完全一致的:概念内容是规范性 的必要条件,无论这种概念是先天图形还是后天实 践的产物,规范一定是指向概念内容的。形成这一 预设,需要三个前提条件:a.规范性是人所独有的;
b.人和动物是有明确界限的;c人和动物的界限在 于人可以使用概念而动物不能。在神经科学中,这 一组前提被称为人类例外主义(human exceptiooal-im),而现有的大量动物实验可以证明,人类例外主 义是错误的。按照概念论者的表述,动物和人的根 本区别就在于动物无法进行推理,也无法使用语言。然而,有实验表明,黑猩猩可以通过对实验人员行为 的简短推理,判断食物更有可能出现在哪个盒子中,
并且这种判断是恒常的和稳定的。这意味着,黑猩
猩这样的动物可以进行逻辑推断,而不是如康德或 布兰顿所想的那样,仅仅只是简单的直观。而对动
物是否有语言的判断,则充分凸显了概念论者的人
类中心主义,已经有许多科学家研究证明,即便是细 菌这样低等级的生物,它们也能够形成明确的信息 传递和交流,这便是细菌之间的“体感应(quorum sensing)”,如果一个细菌意识到某一个方位存在高
盐环境,那么其他大量细菌也会转移到相反的方向,
而在更高等级的动物中,各种指示性的符号更是屡
见不鲜,动物依靠这种符号进行交流,这些交流既符
合麦克道尔口中的“教化”“习惯”,也符合布兰顿所
谓的“交往”“奖惩”,甚至我们可以合理地相信,动
物之间也存在某种类似“道义计分”或“给出理由与
索取理由”的实践,否则动物之间是如何做出选择 相信、接受、遵从这样明显具有意向性的活动呢?
另一方面,除了对动物的低估,概念论者对人的
理性和能力都严重高估了。从心理学上,概念论者
所采取的行为主义框架,彻底忽略了人在日常活动
中的情感、直觉和欲望,以情感为例,神经科学家潘 菲尔德(Wilder Penfield)的研究显示,情绪是不受我 们大脑意识活动所控制的,它完全是一'种大脑右侧 颞叶的自主神经活动,因此当一个人处于极端悲伤 或喜乐的情绪中时,任何理性的概念活动对此都是 无效的。事实上,假如我们是一个诚恳的自然
主义 者,就应该承认,从进化论的常识出发,人和动物之 间必然是连续的,因此我们即便坚持理性或语言是 人类独有的,也不能将此视为人和动物之间的“界 限”或“鸿沟”。匹兹堡学派的哲学家在注意到传统 分析哲学和自然主义的困境之后,试图从德国哲学 中寻灵感,但他们却在无形中接受了德国哲学中 对人类理性能力的极端傲慢,也就是海德格尔所谓 的“动物贫乏于世,而只有人拥有世界”。海德格尔 甚至认为,如果我们将一只腹部被切开的蜜蜂放在 花蜜碗中,它就只能永无休止的吸吮,因为蜜蜂无法 理解,它只能被驱使或拘束。然而,单纯从欧陆哲学 内部,德勒兹(Gilles Deleuze)明确指出,人在根基上 是动物,人是由动物所“生成”的,这种生存预示着 一种“持续的真实性”[3]。如果人和动物存在绝对 的鸿沟,那么这个鸿沟应该从哪里划分?假如这种 鸿沟的划分标准就是“具有理性且能够正确使用概 念”,那么再用人能够使用概念而动物不能来论证 只有人才具有规范性,这就是一种非常明显的循环 论证。
二基于非概念论的规范性理论的优势
从逻辑上讲,将规范性建立在概念和命题的使
duhaitao用的基础上,首先就是将意义建立在了概念论的基
础上,其基本观念便是认为只有概念和命题才是有
意义的,而非概念内容即便存在,也只有在概念维度
上才是有意义的。意义的概念论与非概念论之争是 语言哲学近30年最重要的争论之一,要建构一种基 于非概念内容的规范性理论,首先必须澄清概念论
与非概念论之争的实质,进而说明非概念论比概念
论更合理的原因,从而确立意义的非概念论的前提。
概念论与非概念论的争论往往集中在知觉经验
的部分,概念论者坚持认为,知觉经验是概念的,而
非概念论者主张,知觉经验是非概念的,知觉判断才
是概念的。概念论与非概念论的论战是非概念论者 首先引起的,1982年埃文斯(Gareth Evans)在其著 作中指出,“主体通过知觉获得的信息状态是非概
念性的,或者说是非概念化的”[4]7,只有当知觉经 验转化为相应的判断的时候,我们才开始动用概念
能力。埃文斯实际上区分了知觉层面经验与判断的
不同,认为判断是由经验引起的,而只有判断才是概
念的。以埃文斯为代表的非概念论者主要从三个方
面揭示了知觉经验和知觉判断之间的区别。首先,
知觉经验具有知觉判断不具有的细致性和丰富性,
即“我们是否拥有和我们能够在感觉上加以辨别的
颜调一样多的颜概念”[4]29。我们视觉能感
知到的颜光谱是连续的,这种连续性意味着,无论
我们如何丰富颜概念,这些概念都不可能填满光
谱中的每一个细节,因此至少存在一部分感知,是无 法被概念化的。其次,人和动物具有共享的知觉经
验,因此尽管在概念表述方面,人和动物的能力可能
存在差异,但“承认有非概念内容的最基本理由
……是我们需要正确地描述人类的知觉与动物的知
觉间的共同之处”[5]。换句话说,非概念论者会着
重强调,人和动物的不同是建立在相同之上的,相同 是基本的,不同是派生的。皮考克(Christopher Pea-coke)更是将这一区分扩张到了婴儿和成年人的区
分上去,指出人类婴儿实际上和动物一样,都无法用
概念的形式输出自身的知觉经验,但我们绝不会说
我们和婴儿之间存在鸿沟。再次,皮考克指出,知觉
经验不仅包括知觉到的对象、属性和关系,还包括相
挪车电话应的知觉方式,而知觉方式本身是无法被概念化的,
一个人只能命题地说出他知觉到了什么,却无法说
出他是如何知觉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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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麦克道尔为代表的概念论者反对知觉经验和 知觉概念之间的差异性,认为经验只有在成为概念 的或者被概念化之后才起作用,未经概念化的经验 只是“杂多”,只有被概念化之后才能成为可言说和 交流的知识。麦克道尔试图使用指示词理论来消解 经验丰富性和概念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在他看来,我 们可以用“这个红”“那个绿”来描述某种颜,也就是说,概念化并不等于命名,概念化的实质是 “持续存在并超出经验自身的持续时间”[2]57。经验 到某个颜只是一瞬间的事情,但对该颜的描述 却是可以持续到主体经验之外的,因此麦克道尔认 为,我们对颜的理解和交流,都建立在这种概念化 的描述之上,而无法建立在纯粹的经验活动之上,因为这是瞬间的和无法把握的。皮考克对这种指示词 理论提出了十分有说服力的批评。皮考克指出,麦 克道尔的指示词策略假定了对某种颜的经验方式 和相应的指示词之间是一对一的关系,然而,“那个 红”究竟是哪个红,显然这是由具体的情景所 决定的,因此在指示词和经验事实之间并不存在严 格的表征关系[7]。麦克道尔回应认为,皮考克混淆 了经验的呈现和使用怎样的指示词之间的关系,他 讨论的是“任何拥有关于颜观念的人都具有一种 概念表达的能力,即都可以由‘是这个颜’来表 达”[],而皮考克讨论的却是这种表达的表征关系。事实上,麦克道尔的这一变化仅仅是为了自身理论 的有效性做了一个无中生有的区分。既然只有在交 往实践中才能产生规范性,那么无论是说出“那个 红”,还是接收“那个红”,都一定预设了相应的 表征和“知觉方式”,只有在二者均同的两个主体之 间,交往才是可能的,因此区分表征和表达能力,本 身就已经违背了规范性形成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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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讲,概念论与非概念论的根本分歧就在 于,是否只有概念性的判断和命题才具有规范性层 面的本体论地位,换句话说,是否只有概念性的判断 和命题才能进入“理由空间”之中。概念论者试图 证明,任何有规范性层面的价值的内容都必须是概 念的,因此规范性必须建立在概念论的基石上,为了 佐证这一观点,他们往往会否认日常交往中的非概 念部分,甚至否认知觉经验中存在“汹涌的输入”和 “贫乏的输出”之间的矛盾,并刻意强化人理性的一 面,从而试图在人类中心主义和人类例外主义的立 场上制造人与动物的鸿沟。然而,概念论者似乎完 全无法解释动物社中出现的交往活动,也无法回 应进化论的挑战,无论是麦克道尔还是布兰顿,他们 18在塑造这种人禽之分的时候,都或多或少地陷入了 循环论证。更为关键的是,概念论的规范性理论完 全无法解释日常生活中一类明显的规范性行为。比如当我在欣赏一幅画的时候,我欣赏到的并非概念 层面上的笔墨和线条,我欣赏一首歌的时候,我欣赏 到的也不是概念层面的音高和节奏,而是一种感受 和情绪,这种情绪并不能在一种概念论的规范性理 论里获得自身的位置,比如麦克道尔就试图证明,情 感只是“关于评价性事实的一种态度”[],因此一幅 画带给欣赏者的情感只是欣赏者对这幅画好与不好 的评价性事实的态度。然而这一说法无法解释,为 什么在艺术欣赏和审美活动中,我们完全可以对一 幅画有相同的评价,却蕴含着完全不同的感受。因此,除非我们认为艺术实践中不存在规范性,或者艺 术欣赏不需要遵守规则,否则将规范性建立在概念 论基础上的有效性就是存疑的。另一方面,当婴儿 啼哭的时候,母亲往往就能够判断出婴儿是需要喂 奶还是需要换尿布,然而婴儿啼哭本身绝不具有某 种概念论层面的意义,由此可见,人与人之间的交往 实践,并不必须通过概念才能完成。
任何一种概念化的命题和判断,都必须在语言 的使用中,也就是在交往实践中才有意义,因此任何 一种概念化的命题和判断都必须遵守规则,这一点 上麦克道尔和布兰顿是对的,但反过来认为,规范性 必须建立在概念化的命题和判断之上,从而彻底忽 略情感、信念、直觉、欲望在交往实践中的作用,也是 对规范性的一种矮化。本文并不否认,在日常交往 活动中,概念起到了最重要的作用,但概念并不能涵 盖人类一切的交往实践,人类也绝不只是使用语言 来进行交往实践的。
三建构一种基于非概念内容的
规范性理论
在传统分析哲学,乃至整个近代哲学的框架中,命题往往被视为知识的载体,分析哲学对语言哲学 的重视加剧了这种认识,尽管布兰顿等人试图从语 用学的角度出发理解语义,为理解命题的意义提供 了更符合常识的视角,但本质上讲,这依然是一种典 型的命题式知识观,即认为知道必然可以以命题的 形式表述出来。这正是布兰顿所言的,“在给出理 由和索取理由的游戏中,基本的行动就是要求做出 具有命题内容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可以提供一个 理由,而且可以向它询问理由”[111。然而,早在20 世纪上半叶,赖尔就已经明确指出,知识不只是命题
性知识,还有能力之知的存在,不仅如此,赖尔还试 图证明,“能力之知不仅不能以命题性知识来定义,而且进一步讲,能力之知的概念从逻辑上优先于命 题性知识的概念”[1°]。将命题性知识视为唯一
知识 的“理智主义传奇”是一种无穷回溯,因为“思考命 题本身是一项活动,其实施或多或少是聪明的,也可 能或多或少是愚蠢的。但是,如果要实施一项聪明 的活动,必须得先从事一项理论活动,并且这种理论 活动必须是聪明的,那么从逻辑上讲,这一循环就不 可能被打断”[11]。这一说法完全可以用在布兰顿和 麦克道尔对规范性的讨论中,遵守规则首先得知道 规则,而知道规则必须是命题性的,命题的意义又来 自于相应的遵守规则的实践,那么为什么这个相应 的遵守规则不是一种规律呢,因为它的规则是命题 性的。这个循环在布兰顿和麦克道尔那里同样是无 法被打破的。那么,为什么能力之知比命题性知识 更基本呢?赖尔认为,能力之知的标准是指向人的,这是一种“能力”,一种“智力的能力”,它评价的是 “‘敏锐的’‘精明的’ ‘谨慎的’‘富有洞察力的’‘富 有创造性的’‘一个内行的厨师’‘一个出的将 军’”。较之于语言,人显然具有更加基本的地位,因此能力之知也就比命题性知识更加基本。从这个 角度来看,我们同样可以说,“使用语言的人”比“人 使用的语言”更为基本,规范性首先指向的是人,而 不是语言。
火车上能带白酒吗规范性概念是从伦理学中引申出来的,因此任 何一种规范性理论都必然地预设了某种伦理学原 则,根据扎格泽博斯基(Linda Zagzebski)的分类,伦 理学中的规范性原则有两类:基于行为的和基于德 性的[12]7。基于行为的规范性理论假定了一系列必 须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是用来评价行为的,因此我 们讨论规范性的时候,讨论的实际上是“人的行为”或者“人的行为的后果”,康德的定言命令显然是一 种基于行为的规范性理论,布兰顿无非是将康德的 上帝替换为交往实践,本质上也是基于行为的,麦克
道尔所谓“作为结果的思想与行为的习惯”的第二 自然,显然也是基于行为的。然而,基于行为的规范 性理论至少在三个方面存在问题。首先,任何一种 基于行为的规范性理论都需要回应一个问题,即如 果有人不遵守规则,应该怎么办?假如今天有人认 为“气功能够癌症”,我们又能如何呢?也许按 照布兰顿的说法,这种言说由于无法经受住道义计 分的考验,所以会被判定为假,说这话的人也会被视 为是不值得被信赖的,因此理由空间实际上承担了判定的角。但是,如果这话是某位著名学者说的 呢?或者这个人完全可以退回到一个相信气功可以 癌症的社中去,在这个社中,布兰顿的理解 似乎并不能回避相对主义的问题。其次,布兰顿本 人似乎也注意到了,一个人本身是否是“明智的”“聪明的”“有权威的”,会影响我们对他所说出的命 题的判断,但布兰顿依然坚持认为,规范性是被限制 在命题的范围内的,这是一种非常矛盾的态度,事实 上,我们日常生活中更多地是在评价一个人,这个人 的言论是我们评价这个人的证据,言论是为人所用 的,而不是反过来用人来评价言论。因此布兰顿事 实上颠倒了“语言的使用”和“使用语言的人”的顺 序。再次,像友爱、喜欢这样的情感,或者像聪明、智 慧这样用来描述一个人的德性的属性,它们很难被 概念化,但这些属性恰恰又是规范性必不可少的一 个部分。概念论者试图证明,这种非理性的东西恰 恰是规范性的反面,规范性应当是理性的,而像友 爱、智慧这种具有明确视角和相对性的属性并不构 成遵守规则的行为,但问题在于,一个人的友爱和智 慧真的可以还原为某种命题化的表述吗?扎格泽博 斯基已经证明,至少智慧不行,因为“很多知识都是 命题性的,可以一次学一点,而智慧则整合了人类所 有的经验和理解。智慧的这种整合性说明了智慧的 另一个显著特征,即智慧不能被误用,而知识肯定可 以被误用”[12]3。
因此,本文要倡导的就是一种亚里士多德主义 式的,基于德性的规范性理论,这要求我们重新回到 规范性理论中最基本的问题:究竟是什么在遵守规 则?是人的行为还是人?概念论者一直试图证明,是人在使用语言,因此语言才是遵守规则的主体,因此规范性是指着命题说的。麦克道尔和布兰顿之所 以如此强调人禽之别,显然并非他们不懂得或者不 接受进化论,而是因为他们先天地将语言视为一种 具有必然性的本体论存在,因此他们选择用语言去 刻画人的基本属性,进而将规范性视为语言的规范 性和意义的规范性,而不是人的规范性。布兰顿曾 说过,“作为自然的存在物,我们按照法则行动;作 为理性的存在物,我们按照我们关于法则的观念(conception)行动”[1]3°。这话是极其深刻和富有洞 见的,然而,布兰顿似乎忽略了,人是理性存在物的 前提,人是自然存在物,人可以不是一个理性的人,但人永远不可能不是一个自然的人。布兰顿可以将 非理性的部分从规范性中排除出去,但这样做的最 后结果,是将规范性从人类活动的必然缩减为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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