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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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2.17
【字 号】市政办发〔2017〕11号
miss大小【施行日期】2017.02.17 关于感恩的简短美句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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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工作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7日
迁户口流程
 
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工作规范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落户,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高校新生落户等户籍办理程序的通知》(西公通〔2014〕461号)文件精神办理。
  (二)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派遣到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
员落户工作规范
  (一)办理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