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五险一金”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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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须知
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办社保登记请提交以下资料,到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
(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异动表》,并附新增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五险一金查询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单位发生变更、注销时,必须在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1、缴费基数
(1)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核
定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2)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统计年报单位工资总额的,应以统计年报数为单位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
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核定。
2、缴费比例
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为20%,个人为8%。
三、申报缴费
1、参保单位于每年的1至2月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基数(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
2、参保单位每月3至8日领取结算单,每月15日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3、参保单位发生人员变动,必须在每月25日之前,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异动表》,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新增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减少人员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办理减少异动时需补缴。
    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①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先到市医保局征缴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报《湘潭市职工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并汇总填报《湘潭市职工医疗保险投保单位登记表》,报表的同时,另报软盘(软盘自备)。
    ②参保审核:市医保局对参保单位填写的医疗保险登记表逐项进行审核;参保单位应如实提供用工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以便医保局进行缴费基数的审核。
    ③缴费基数核定后,医保局及时进行数据录入,打印缴费单据。
    ④参保单位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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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同时购买《湘潭市职工医疗保险病历本》和IC卡。在病历本上粘贴参保人员近期一寸相片,并填写栏目内容,经市医保局确认并加盖钢印后发至参保人员,由参保人员本人保管、使用。
    5、办理续保登记的程序和时间规定?
    已参保单位每年在元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须办理续保登记手续,由医保局对本单位当年参保人数、人员年龄结构和缴费基数核准后,方能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各单位具体办理时间安排表,医保局将以通知形式下发给各参保单位,各参保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续保登记,否则,因此造成停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局一概不予报销。
    6、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大病医疗互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的  6%和退休人员上年度退休费的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由原资金渠道按本市前三年此类人员实际支出的人均医疗费用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按在职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筹集。
    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7、“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组成部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严格以国家统计口径的“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来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它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结构成分为计时工资(包括机关单位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事业单位职务等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资金来源,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8、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于上月25日前足额缴纳下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若按季、按年度缴纳则必须在每季初、年初缴纳)。
    具体缴费办法:用人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将医疗保险费存入市医保局指定银行的医保基金收入户,持银行进帐单(受理回单)或现金缴款单到市医保局征缴科办理有关手续。单位付款时须注明单位全称和医保编码。如未注明单位全称和医保编码,我局将退回原单位。
2.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1)从单位的性质来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失业保险参保对象是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企业主要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五大类;事业单位则无城乡之分。不分隶属关系,不分经费来源,不分职工身份以及管理制度,全部都要参加失业保险。因此,无论是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还是由组织部门批准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人事部门批准的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军队、武警所属事业单位公检法和安全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2)从参保职工来看,既包括在册的正式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工作一年以上的,既包括在岗的职工,也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和待岗或内退的职工。单位招聘的农村户口的农民合同工,其本人不需要缴纳失业保险,但单位工资总额的2%要按时足额缴纳。
    3.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申报手续的办理办法:
    用人单位新参加失业保险或进入新的缴费年度时,都应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就业服务局或各县市区就业服务局)为其单位和职工办理年度交费申报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4)上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劳动情况年报表》及其复印件,上年度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无报表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出具能够说明本单位及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凭证及复印件。申报时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情况表》、《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
    另外,参保单位因新招用或调入职工等原因新增加参保人员或因人员调出、失业、退休、死亡、出国定居、参军、升学等原因而减少参保人员时,应及时携带相关人员进出的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人员异动申报,并填写相关表格。
    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年工资总额的2%作为单位年缴费金额,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作为个人缴费金额。两项之和就为该单位年应缴失业保险费。
    (2)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缴费申报的单位,暂按上年度申报的月缴费数额的110%作为本年度的月应缴数额,等补办手续后,则可将多缴的抵下月应缴费用,少缴纳的费用则补缴。
    (3)没有上年度缴费数额的,按该单位经营状况、工资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不能提供上述情况的按本统筹区域缴费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应缴数额的110%确定。
    (4)停产、半停产的改制企业或单位工资总额低于省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工资基数进行核定。
    5、工资总额的构成:
    失业保险征缴基数是根据单位工资总额来计算征缴的。按照统计局的指标解释,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其构成有六项:(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上六项是应纳入工资总额作为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的。
    有15项可以剔除,不列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布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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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15)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6、失业保险待遇:
    请查询湘潭市劳动保障网《政策法规》中的《湘潭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
关于确定2009年度湘潭市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潭金管发[2007]1号)的规定以及2009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经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我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如下: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12%。
爱文章    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我市统计部
国庆节简短文案
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中央、省属直管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交额,按长沙市月最高缴交额执行。考虑到与其它市(州)的平衡和便于操作,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市2009年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1400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86元,中央、省属直管单位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交额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