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伤残死亡待遇
一、职工伤残待遇
职工伤残待遇是国家为解决职工在负伤、残疾时其、生活补助、救济、抚恤、护理及退休等问题而规定的物质帮助制度。
根据致残原因,职工伤残可分为因工和非因工两类。十大名牌无缝墙布
因公(工)致残的范围:是指在执行公务中致残,经医疗终结,符合评残条件,具体范围如下:
小泽爱丽丝(1) 在从事军训、施工、生产等任务和机关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责任和无法抗拒的意外伤残的;
(2) 在执行任务中被犯罪分子致残;
(3) 在维护社会治安、抢救保护人民生命、国家和集体财产,被犯罪分子致伤或遭意外伤残的;
(4) 因患职业病致残的;
(5) 执行工作中被压伤、轧伤、跌伤、撞伤、烧伤、炸伤、冻伤等;
(6) 专业文体工作者,在排练或演出、比赛中受伤致残;
(7) 参加机关组织的体育运动会、文艺汇演负伤致残的;
(8) 在急行军中,致内脏受伤,符合评残等级的;
(9) 因冬季下水,致成严重关节炎,符合评残等级的。
残疾等级的审批:省直行政机关由民政厅优抚处负责办理;事业单位由主管厅局负责。
因工负伤的全部医疗费、药费及就医路费,由单位负担;住院期间的膳费,单位补助2/3,本人负担1/3;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非因工负伤按疾病待遇处理。
残疾一般分全残和部分残。全残是指不能继续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正常从事其他轻便工
作。按民政部门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残疾等级划分为一级、三级、五级、六、七、八级六个等级。前两个等级相当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四个等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待遇:被评为前两个等级的,除工资或退休金照发外,还可以享受民政部门按年发给的7420-9960元的在职残疾抚恤金1670-2140元的保健金;被评为后四个等级的发给的1390-3880元的在职残疾抚恤金和420-810元的保健金。职工伤残医疗终结后,经医院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单位分配适当工作。
二、职工死亡抚恤
“抚恤”是指工作人员去世后国家对其亲属的关怀、安慰和照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事业单位从工作人员生前所在单位的事业费中开支。
1. 抚恤金标准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
200410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因公牺牲的为40个月基本工资;病故的为牛宝宝取名20个月基本工资。(省民政厅民优字[2007]89号、民政部民发[2007]64号、皖老字梦见自己妈妈死了[2007]1号)
20118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民优字[2012]35号)
2. 抚恤相关政策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指因公外出,上下班途中)被车辆撞死责任不在自己的,除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发给保险金或赔偿金外,仍应按照因公死亡抚恤金标准发给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如非因公外出,或事故责任在自己的,按病故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
3. 因公死亡范围
(1) 在执行任务中,遇到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事故死亡;
(2) 因战因公致伤口复发死亡;
(3) 因职业病死亡;
(4) 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因突然发病死亡;
(5) 因医疗事故死亡;
(6) 上下班途中,非因个人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7) 六级流程在单位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造成疾病死亡而非本人所应负的责任等等。
工作人员死亡丧葬标准
丧葬费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归死者遗属的办法。标准为每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