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服务津贴计入军队在编职工死亡一次性扶恤金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陈浩民个人资料【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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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1995.05.22
澳洲签证【文 号】民优函[1995]128号
【施行日期】1995.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财务制度
正文
观沧海原文及翻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军队服务津贴计入军队在编
  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问题的通知
  (1995年5月22日 民优函[1995]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职工的军队服务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基数问题的通知》[(1990)后司字第412号]中关于军队无军籍在编职工在享受军队服务津贴的单位离休退休且在军队服务时间累计满20年的,军队服务津贴计入离退休费基数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已计入离退休费基数的军队服务津贴计入军队在编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本通知从1995年6月1日执行。
陈乔恩和古天乐  抄送:总后勤部。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