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员工发生死亡(自然死亡、意外死亡、工伤死亡)事件的处理程序进行规范,体现公司的人性化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二级经理及以下在册员工及离退休(养)人员死亡的报告、待遇等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 员工所在部门职责:
A 负责将员工死亡信息向公司进行报告;
B 所在部门工会应积极协助死亡员工家属做好葬礼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并与家属积极沟通,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3.2 总经理办公室职责:
负责通知公司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葬礼,并安排葬礼用车。
3.3 人力资源部职责:
A负责员工死亡讣告的张贴;
B负责员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救济金、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的计算及解释;
B负责对享受定期救济金的死亡员工供养直系亲属身份及范围的确定;
C负责死亡员工档案的封存,维护减员信息及岗位、工资、保险等信息;
D 协助办理死亡员工原所有公有住房的产权关系变更等相关事宜。
3.4 财务部职责:
负责死亡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相关政策解释。
3.5 生产部职责:
负责工伤死亡或视同工伤死亡的确认、相关政策解释及工伤、视同工伤的报批。
3.6 工会职责:
A 负责死亡员工独生子女费的结算及相关政策解释;
B 负责补助费的发放;
C 负责在葬礼仪式中代表公司敬献花篮。
3.7 党委工作部职责:
负责维护死亡的党员员工的相关信息。
4. 程序
责任部门/岗位 | 流程描述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 | 文件 |
相关部门 离退休管理员 生产部 人力资源部 韩雪的家世财务部 工会 | 报告 自然死亡 意外死亡 否 是 | 员工死亡报告单 国务院375号令 员工工资信息提供通知单 死亡员工丧葬待遇结算通知单 |
4.1 员工死亡报告
4.1.1 在册员工(不含放假、退养员工)发生死亡,其所在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将员工死亡信息向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口头报告。
4.1.2 离退休/老退养、新放假/退养员工发生死亡,由人力资源部离退休管理员负责向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办公室进行报告。
4.1.3 相关部门及离退休管理员应在员工死亡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填 “员工死亡报告单” 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2. 葬礼:
4.2.1 在册员工
A 员工死亡前是(或曾经是)公司二级经理、拔尖人才、非领导职务高层次人才(三级主查、三级操作师)、集团公司劳模的,参加葬礼人员如下: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分管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工作部部长、
所在部门领导、支会主席及员工代表。
B 其他员工
葬礼参加人员: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公司工会领导、所在部门领导、支会主席及员工代表。
4.2.2 离退休/退养员工
A 离休干部
葬礼参加人员:公司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部长、离退休管理员
B 退休/退养/放假员工
葬礼参加人员:人力资源部领导及离退休管理员、员工代表。
4.3 相关费用
4.3.1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员工的费用结算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员工的直系亲属可领取费用如下:
邓琳琳个人资料A、丧葬补助费
B、一次性救济费
C、符合供养人员范围规定的直系亲属领取的定期救济费
D、死亡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E、死亡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F、死亡员工的独生子女费
4.3.1.1丧葬补助费、直系亲属领取的一次性救济费
费用标准:根据《吉劳人险字(1987)11号》、《吉劳人险字(1988)1号》、《吉劳险字(1991)6号》、《(1997)一汽集团人字115号》《吉劳险字(2000)9号》文件中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待遇的规定,即“公司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领取的一次
性救济费按照职工本人死亡时间的上月全部工资收入为基数的十个月计发”。考虑到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体现公司对员工和家属的关怀,帮助死亡员工家属解决实际困难,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按如下标准发放:
A 丧葬补助费:400元。
B 直系亲属领取的一次性救济费,计发方式如下:
中国十大墙布品牌1 员工本人死亡时间的上个月全部工资收入×10
2 员工本人死亡时间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10
3 长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
说明:以上三种计发方式进行核定后,按最高的费用标准执行。
结算办法:人力资源部开具“死亡员工丧葬、抚恤待遇结算通知单”,死亡员工直系亲属持“通知单”及员工死亡证明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支付。
适用范围:在册员工。
结算部门:人力资源部
说明:离退休、老退养员工死亡,其丧葬补助费、救济费按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执行,由集团公司负责支付,本程序只对在册员工相关费用进行规定。
4.3.1.2 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定期救济金
死亡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中,凡符合供养人员范围及相关规定的,从员工死亡下月起,其直系亲属可按月享受定期救济金。
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文件,对是否具备享受定期救济金的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进行初步确定,并上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批准。
结算办法:经集团公司人事部社会保险室审核符合享受定期救济支付条件的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定期救济卡,死亡员工供养直系亲属持此卡每一季度按规定时间到车轮公司人事部办理费用支取。
结算部门:人力资源部
费用标准:按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说明:是否符合供养范围,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摘录)中对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适用范围:在册员工。
4.3.1.3 社会保险费
费用内容:
A、 基本养老保险帐户的个人交费部分;
B、 陈坤儿子生母是谁企业年金
C、 医疗社会保障卡(IC卡)里的余额部分;
D、 补充医疗保险的结余。
费用结算办法具体内容参见社会保险相关文件。聘任书
结算部门:人力资源部
适用范围:在册员工及老退养员工。
4.3.1.4 住房公积金
费用结算办法具体内容执行财务部相关文件。
结算部门:财务部
适用范围:在册员工及老退养员工。
4.3.1.5 独生子女费
费用标准:对死亡员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一次性结算独生子女费;对己满18周岁的,不再支付独生子女费。
结算部门:工会
适用范围:在册员工
4.3.1.6 补助费
费用标准:一次性补助500元。
结算办法:在葬礼仪式中,由工会人员直接交给死亡员工直系亲属。
结算部门:工会
适用范围:在册员工
4.3.2因工死亡员工的费用结算
经公司生产部报批,并经长春市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死亡或视同工伤死亡人员,其直系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以下费用:
A、丧葬补助金
B、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C、供养亲属抚恤金
由车轮公司办理的费用:
A、死亡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B、死亡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C、死亡员工的独生子女费
D、补助金
4.3.2.1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待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长府办发(2003)93号》文件,确定此待遇如下:
A 丧葬补助费:6个月的长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0个月长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结算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测算,报集团公司人事部社会保险室递交书面审核报告,一经通
过审核,由集团公司人事部社会保险室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测算部门:人力资源部
4.3.2.2供养亲属抚恤金
待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说明:因工死亡员工供养亲属范围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结算办法: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符合享受定期救济支付条件的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抚恤金卡,死亡员工供养直系亲属持此卡按规定时间到集团公司人事部办理费用支取。
测算部门:人力资源部
4.3.2.3 社会保险费
费用内容:
A 基本养老保险帐户的个人交费部分;
B 企业年金;
C 医疗社会保障卡(IC卡)里的余额部分;
D 补充医疗保险的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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