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由:
(“甲方”)和
(“乙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并生效。
本补充协议中的一项定义的含义与主协议中的相同定义的含义相同,但本补 充协议对该定义的含义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第二条”主协议的适用”
对于签署主协议之前达成的,且在签署本补充协议时尚未履行完毕的衍生产 品交易,是否适用主协议:
【适用】
在任何原主协议项下的或者援引了任何原主协议的任何交易的成交单、交易 确认书或其他有效的约定(及前述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原确认书”),为 主协议之目的,自主协议生效日起应被视为主协议下的“交易有效约定”。假设主协 议及本补充协议与原确认书、原主协议出现任何不一致时,应以主协议及本补充 协议为准。
为防止疑问,每一原确认书中使用的定义和被援引的定义文件应继续适用。
非受影响方应向另一方予以退还。
4、本第十三条的约定不具有创设抵押或其他担保权益的效力,不影响且独立 于任何一方可于任何时间享有的(法律、合同或其他约定下)任何抵押权、留置 权或其他类似的权利和要求J
(四)关于主协议第十七条“保密与信息披露”的补充约定
凯撒空压机主协议第十七条第(一)款最后一句的“第(二)款”改为“第(二)、(三) 款”,并且在主协议第十七条第(二)款后加入以下词句:
“(三)双方约定的信息披露:
除本条上述第(一)、(二)款的约定外,交易一方同意另一方将有关本协议 以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信息交流或披露予另一方的主要股东、分支机构或外部专 业顾问。但无论如何,披露方应确保其主要股东、分支机构或外部专业顾问对所 披露的信息承当保密义务。”
(五)关于“关联方”的补充约定
为本协议之目的,假设交易一方为国有实体,“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间接受该方 控制的实体。假设交易一方为非国有实体,“关联方”指就该实体或人士而言,直接 或间接对其控制、直接或间接受其控制、或直接或间接与其共处同一控制之下的 实体或人士,为本定义之目的,“控制”任何实体或人士指拥有该实体或人士的大 局部投票权。
(六)关于“可分割性”的补充约定
假设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包括局部或全部)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 者不可执行时,并不影响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本条 的约定将不会影响或削弱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单一协议”性质。
如果前款情形发生,交易双方应老实协商以有效、合法及可执行的条款合理 替代无效、非法或者不可执行的局部。
(七)关于定义文件的补充约定
除非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另行约定,交易双方之间在本协议生效后达 成的所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均适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不时发布或修订并 有效的《中国馄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简称“定义文件签署栏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代表职衔: 签字代表职衔: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二、关于“声明与保证”
为第三条第8项之目的,就交易一方适用的文件及信息为:
甲方同意交付如下文件和信息:
1、甲方最近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向甲方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复 印件;
3、银监会向甲方颁发的关于甲方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批复的复印件;
4、代表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授权签字人的有效的授权书(或其复印件)和签字 样本(或其复印件)。
乙方同意交付如下文件和信息:
1、乙方最近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银监会向乙方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
3、银监会向乙方颁发的关于乙方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批复的复印件;
4、代表乙方签订本协议的授权签字人的有效的授权书(或其复印件)和签字 样本(或其复印件)。
此外,如一方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也应及时提供:张小斐简介(1)该方经最新修订的 章程复印件;(2)按照其注册地银行业通用的会计准那么编制并且由注册会计师签署 的、经审计的该方最近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包含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年度 财务报告应在准备好之后尽可能立即、或在其公开之后尽其可行立即向对方提供。 但就交易一方而言,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网页或其自身的网站上公布其年度 财务报告应视为已向对方提交该等年度财务报告。
中国银行 充值一方需要在本补充协议签订时或按照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上述材 料。
为第三条第11项之目的,其他声明与保证事项如下:
(1)不依赖。其代表自己行事,自行独立决定进行交易,并且自行判断或在 认为必要时听取顾问意见的基础后自行决定该交易是否恰当或适宜。其并不依赖 来自于另一方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通讯,并不以此作为投资意见或建议,其 理解有关交易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解释不会被当作进行该交易的投资意见或建 议。从另一方收到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通讯不会被视为对该交易预计效益的 担保或保证。
(2)评估和理解。其有能力评估该交易的价值,(自己或通过独立的专业顾 问的帮助)有能力理解并且理解了该交易的条款、条件和风险。该方有能力承当 并且愿意承当该交易的风险。
(3)地位。就该交易而言,另一方并非其受托人或顾问。
(4)就其根据本协议规定需要向另一方交付的任何实物或支付的款项(为本 款之目的,统称为“资产”)而言,在交付日时,其为该等资产的唯一所有人或 拥有交付和转让该等资产的完整权利,且该等资产未被设定任何担保物权、权益 负担或其他限制。
三、关于“特定实体”
甲方的特定实体是:
1、在主协议第三条第7项下:无
林丹 谢杏芳陈凯歌陈红2、在主协议第六条第(六)款下:无
3、在主协议第六条第(七)款下:无
4、在主协议第六条第(八)款下:无
5、在主协议第七条第(二)款下:
乙方的特定实体是:
1、在主协议第三条第7项下:无
2、在主协议第六条第(六)款下:无
3、在主协议第六条第(七)款下:无
4、在主协议第六条第(八)款下:无
5、在主协议第七条第(二)款下:无
四、第四条第(五)款多笔交易支付净额
不适用,但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特定的交易适用于本款的多笔交易支付净额。
五、履约保障
适用于甲方的履约保障文件为:无
适用于乙方的履约保障文件为:无
其他保障安排为:无
六、第六条第(六)款“交叉违约”
【适用】
十五字假设适用,那么交叉违约的起点金额为:
甲方的起点金额为:甲方所有者权益的3%或与之等值的外币。
乙方的起点金额为:乙方所有者权益的3%或与之等值的外币。
所有者权益应当根据相关方最近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确定,并且该等资产负债 表应当根据其注册地的公认会计准那么准备。
其他债务文件的定义为:按主协议约定。
就交易一方而言,如果主协议第六条第(六)款第1项所述累计本金数额少于 起点金额,并且主协议第六条第(六)款第2项所述违约累计金额也少于起点金额, 但假设上述累计本金数额与违约累计金额两者之和不少于起点金额,那么应被视为构 成该方在主协议第六条第(六)款下的违约事件。
就交易一方而言,如果其他债务文件下的违约金额以起点金额的计价货币以 外的货币表示,那么违约金额应按违约事件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或授权公布的 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转换为起点金额的计价货币;对于中国人民银行日常未公 布或授权公布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的货币而言,应按违约事件发生日路透系统 ECB37或ECBREF二报价页面,或ECB上公布的欧元对其他币种的报价与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或授权公布的人民币对
欧元牌价中间价进行套算;对于路透系统 或ECB日常未公布对欧元报价的货币而言,那么按违约事件发生日相关货 币发行国的央行或类似政府机构公布的该种货币对美元的定盘价与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或授权公布的相关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或者路透系统或ECB公 布的相关报价进行套算;如果通过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相应转换汇率,那么由守约 方按相关市场惯例确定。守约方的换算或套算应按照老实信用原那么并以商业上合 理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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