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婚前婚后房产那些事
记得前段时间,有个朋友在里求助,原帖没有翻到,只记得一个大概情况:
这个财蜜有一个妹妹,妹夫出轨,妹妹要离婚,他们住的房子,首付是公公婆婆出的,房产证上写得也是公公的名字,而之后的还贷情况,是小夫妻二人出的,但是,却是把钱先交给公公,再由公公去还贷的,问一下离婚的话,这房子能够分到一部分吗?
对此,我只能说,不懂法,真可怕!一个女人不论是否想着要天长地久还是怎样,但是对于本该属于自己的财产,一定要保护好,防止最终人财两空!我们不去指望靠婚姻发财,但是我们至少也不要因为离婚的失败而失去自己的东西。
为什么那么多女生,要提出让对方在婚前买房呢?无非觉得是有一部分已经掌握在自己手中了,然: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刘涛前男友通俗一点讲就是——
婚前,男方父母不管是出首付,还是出全款,买得房子,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那么这部分财产是属于男方婚前财产。我记得以前婚姻法里有一种说法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7年,财产会自动转化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现在这个解释来看,即使一起生活70年,婚前是谁的财产也一直是谁的财产。
杭州 旅游婚前,如果是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话,那么就会有赠与的意思表示,现在的房产证都变成了不动产权证,在办理的时候,是直接对共同共用人划分比例的。比如男女双方各占50%,或者是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去划归产权比例。
所以以上翻译成人话就是:婚前,如果你要让男方出钱买房子,那么一定要有自己的名字,否则跟你并没有任何关系。
婚后,男方父母不管是出首付,还是出全款,买得房子,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
那么默认都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所以以上翻译成人话就是:婚后,如果你要让男方出钱买房子,那么有没有你名字都无所谓,除非男方明确表示只是赠与给他们儿子。
花枝乱颤结论:
1、其实婚前让对方买房子是一笔亏本买卖,你以为你有了房子,其实不过是有了一个婚姻存续期间的免费依据地。
2、很多女人在结婚前,都会要求对方买房子,然后自己娘家包装修,或者是包家电,其实这更是一笔亏本买卖,我们都知道,房子总体来说是升值的,而装修的家电在未来折算价值的时候,是贬值的,而且时间越久贬得越厉害!
3、所以,姑娘啊,婚前不要让对方非要买房,除非产权证上有你百分之五十的产权!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燮的读音通俗一点讲就是——
不管房产证上加没有加女方的名字,只要是婚后还贷部分和还贷部分之后所带来的房产增值部分,全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如果未来必须分割,那么这部分就是一人一半啦。
举个栗子,假设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30万,购买了一套100万的房子,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那么将来分割时: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男方:30万+35万(70/2)=65万
女方:35万(70/2)
他们二人的比例就是65%:35%。
结论:
如果你想要多分得对方的房产,那么在产权证上加名字的时候,可以约定自己的比例超过自己实际付出的那一部分,如果并不想占对方便宜的话,加不加名字都是一样滴!
汪峰前妻齐丹合照如果是婚后买房,无论是写双方名字还是一方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
重新回到文章开头那个案例中,虽然还贷是婚后共同还贷,但是实践操作中很难举证证明,那些钱是仅用于还房贷的,明显的,走到离婚那一步,所有的人一定会站在自己的角度,去争取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这应该是人之本性,我们最多对于想要多侵占财产的人,说一句真没有良心,然而良心这个东西,在法律面前并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我们不会想着占别人的便宜,虽然我们一直在说我的是我的,他的也是我的,但是我们至少在失去婚姻的时候,不要把自己的财产也一同失去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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